發(fā)布時間:2012-01-15 10:53 | 來源:浙江在線 2011年12月27日 08:06:32 | 查看:2067次
《吳俊東扶起摔倒老人被判7萬》追蹤
昨天,浙江法學專家和社科院專家開了一個研討會。他們都曾參與過浙江省有關地方法規(guī)的制定,以及為法規(guī)的制定提供決策參考等。
議題是圍繞吳俊東一案開展的:
金華90后吳俊東扶起騎車摔倒的老人送到醫(yī)院,老人咬定是被他撞倒的。交警隊做出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結論,法院一審二審均判吳俊東負有70%責任,賠7.3萬元。廣州公益律師團律師說為吳俊東遞交了抗訴狀,12月16日,金華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對吳俊東抗訴申請不予立案(本報曾多次報道)。
組織方說,他們想通過吳俊東案,更好地解決類似案件提供法學上的意見。
高度概然性規(guī)則定案是否合理?
備受輿論詬病的是,金華中院在二審時提出根據(jù)“高度概然性”定案。這個說法也被坊間認為法官是“自由心證”——即所采信的證據(jù)是憑自己主觀意愿。
高度概然性來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的第73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jù),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jù)否定對方證據(jù)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jù)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jù)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jù)予以確認?!?/p>
浙江星韻律師所主任吳清旺說,這是認定吳俊東超車導致老人摔倒的有效途徑。
浙江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說,高度概然性,相當于雙方證據(jù)之間的一場博弈,最后法院依據(jù)證明力更大的一方證據(jù)。在吳俊東一案里,引用這個原則是不必要的。因為只有原告舉證,吳俊東只在二審中增加了在場朋友的證據(jù),但證人審理時缺席,最后沒有被采信。因此不存在雙方證據(jù)的“博弈”。牛會長說:“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中,舉證責任在機動車一方。”
法院判決有沒有問題
有輿論指出,交警部門都無法認定的事故責任,法院憑什么做出明確的判決?
浙江大學法學系教授翁曉斌說,根據(jù)司法最終解決原則,法院是不能拒絕當裁判的,不管有或沒有交警部門的認定,那只是證據(jù)的一種,是否采信,法院最終會對事實做一個結論。
牛太升說,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不是一個概念,法院是通過對案件的審理來認定證據(jù)從而認定事實的。
金華中院的判決是否公正?
“從目前情況看,金華中院的審理程序和結果是合法公正的?!睂<覀冋J為,判決結果是對的,但判決文書有些問題,部分缺乏完整的、充分的說理。
翁教授認為,二審判決書只有幾十個字,判決理由沒有充分說清楚,容易讓人誤解。
吳清旺律師舉例說,一審時,判決書沒有寫吳俊東按喇叭,二審時寫了,另外,判決書上沒有提到吳俊東的超車是不是違反交通規(guī)則。
和彭宇案有沒有相似之處?
專家們一致認為,吳俊東案和彭宇案沒有可比性,是兩碼事。
彭宇幫助了一個和自己毫無關系的人,當時所形成的證據(jù)鏈是沒有爭議的,而吳俊東不是,他超車與老人倒地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當時沒有第三者在場,而彭宇是在一個公共場合,沒有直接證據(jù)顯示彭宇對老人的摔倒有責任)。
做好事要不要自己取證?
對是不是要先自己取證再做好事,專家們一致認為沒必要。
翁教授認為,做好事是一種本能,是基于道德的訴求,你看到人家摔倒了根本沒有時間去想要取什么證。
浙江將細化交通安全實施條例
這次研討的目的,是為浙江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的細化做準備。
專家認為,目前交通事故越來越復雜了,比如有人快速開車,到馬路邊來個緊急剎車,結果路人受到驚嚇倒地,是不是有責任?或有人往車外扔東西,擋住了后一輛車的視線,結果這輛車撞傷了人,要不要追究扔東西這個車的責任?
浙江省法學會胡主任說,他們將把這次對吳俊東案件剖析研討的意見和結論提交給省高院,對以后處理這些交通事故案件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提出法律意見。
據(jù)都市快報 記者 楊麗
(責任編輯: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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