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1-11-30 21:22 | 來源:解放日報 2011年11月29日 第5版 | 查看:2499次
昨向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就“吳俊東案”提出抗訴申請,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本報記者 林環(huán) 孔令君
昨日,律師朱永平作為公益律師團的團長,正式向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就“吳俊東案”提出了抗訴申請,同時要求法院暫停強制執(zhí)行措施,并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吳俊東,該案的被告人,一位21歲的小伙子,因去年一起疑似“攙扶老人卻被告案”,被兩位老人告上法庭,并被一審和二審判決他敗訴,賠付原告方的兩位老人7.3萬元,將強制執(zhí)行。他說,他家并沒有這么多錢。在他姐姐聯(lián)系了“攙扶老人風險基金”之后,基金發(fā)起人、華南師范大學教授談方與一些律師們,準備免費為他打這場官司。吳俊東告訴本報記者:“如果7.3萬元還是要賠,‘攙扶老人風險基金’承諾會付。”
在“彭宇案”至今被持續(xù)議論之際,這樣一個案例,自然備受關注。
而我們還關注,就在吳俊東被判敗訴之后,他又一次扶起了一位摔傷在地的孕婦……
【“撞車”事件回放】
吳俊東:我真的沒撞人 老人:就是他撞了我們
今年8月,金華市湯溪鎮(zhèn)寺平村21歲的吳俊東,扶起了摔傷在地的孕婦。
盡管,這離他被法院一審判決“未盡安全駕駛責任,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而需賠償7.3萬余元,僅僅兩個月。
去年11月23日中午,吳俊東開著父親的正三輪摩托車從湯溪鎮(zhèn)回寺平村。途中,他遇見準備坐車回家的同學母親戴旭清,就捎上了她。
吳俊東告訴記者,在回村路上,他看見一輛黑色轎車迎面開來,之后就聽見有人喊“哎喲”,回頭一看,見一輛電動自行車倒在地上,邊上還有兩位老人在叫疼,“出于好心,我停了車,返回走到老人身邊,詢問情況。沒想到,老人反咬我一口,說是我刮撞到他們,才使他們倒地的。我驚呆了,反應不過來,就打電話給我爸爸,他來后就直接報警了。”
就在吳俊東返身去看倒地老人之前,坐在車上的戴旭清提醒他,不要多管閑事。吳俊東后來回憶說:“她是我同學的媽媽,年紀大,經歷的事情比我多,可能知道一些好心反被誣告的事。但我從來沒聽說過,所以沒聽她的?!?/span>
交警趕到現(xiàn)場后,將兩輛車拖走鑒定,12月7日得出了兩車“相對應處未發(fā)現(xiàn)碰撞產生的痕跡”的檢驗報告。
吳俊東松了口氣。
然而,兩位受傷住院的老人仍然堅持“就是他撞了我們”的說法,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吳俊東賠償。
按照這兩位傷者的回憶,那天中午,正是吳俊東的摩托車從左邊超車,致使他倆的電動自行車失去平衡,連人帶車一起翻倒在地。
針對這一說法,吳俊東的說法是,他確實超了車,經過了兩位老人的電動自行車,但是當兩車交會時,相互之間的距離,約為0.5米;他是超過了自行車一段距離之后,看到迎面的黑色轎車,然后才聽到后方傳來驚叫聲。
當時坐在電動車后的戴老太,摔傷后去醫(yī)院診斷為大腿骨骨折,而騎車的老人胡啟明被診斷為手臂脫臼。今年3月,胡戴二人向婺城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吳俊東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補償金、營養(yǎng)費、后續(xù)治療費等共計8.2萬余元。6月3日,法院開庭審理。法院認為,雖然交警部門未能對事故責任予以認定,現(xiàn)有證據未能證明吳俊東在超車過程中是否與胡啟明發(fā)生直接碰撞,但從事故發(fā)生路段路況看,吳俊東在行駛過程中,未盡安全駕駛責任,應承擔主要責任;胡啟明承擔次要責任。因此,一審判決吳俊東賠償7.3萬余元。
吳俊東對一審判決不服,又向金華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8月30日,法院開庭審理。法院認為,雖然交警部門未能證實兩車是否發(fā)生了碰撞或刮擦,但從當時的事故場景分析,并根據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的司法原則,可以認定胡啟明翻車與吳俊東疏忽大意超車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法院駁回吳俊東的上訴,維持原判。
對于這一結果,吳俊東和家人十分郁悶。他告訴記者,事發(fā)第二天,對方就上門“拜訪”,索要7萬元,被吳俊東的父親拒絕。交警部門出具了事故證明后,對方將賠償金降到2萬元?!拔腋赣H當時就說了,如果我兒子撞了人,該賠的我一分不欠?!眳强|自責地說,都怪自己“多事”,連累了家人。
但就在這之后,他又一次“多事”。
【緣何再次扶人】
吳父:怎么還敢惹事 吳俊東:應該還會救
“還嫌家里不夠煩嗎?你怎么還敢惹事?”聽說吳俊東今年8月“再次扶人”之后,吳俊東的父親狠狠責備了他。
當時,吳俊東騎摩托上班,離鎮(zhèn)上還有一兩百米時,看見了圍觀人群。湊近,發(fā)現(xiàn)是一位素不相識的孕婦坐在地上,一位老人在旁焦急地要找車去醫(yī)院。正巧,吳俊東在圍觀者中,發(fā)現(xiàn)有自己的中學校友。這位校友問吳,是否有相熟的小車司機。吳說不識,之后就立刻騎摩托去鎮(zhèn)上,叫來正在營業(yè)的出租車,并隨出租車返回現(xiàn)場,扶起孕婦上車。
這一次,全程眾人見證。
吳俊東51歲的父親,是一位普通農民,農活閑時,就幫村里代加工菜籽油來賺錢。去年11月吳俊東被告之前,這是個吃穿用都不愁卻也沒多少積蓄的家庭。
而今,吳俊東的姐姐辭去了月收入3000元左右的工作,在鎮(zhèn)派出所當協(xié)警的吳俊東如果還不付7.3萬余元賠償,則將被拘留并因此被辭退。就在去年4月,還沒出事之前,高中畢業(yè)后待業(yè)了一段日子的吳俊東,當上了協(xié)警,每個月收入1000多元。
吳父告訴記者,村里民風淳樸,互幫互助的事情并不鮮見,不要說兒子,就連他也從沒見過做好事反被誣告的,一般來說被救的人都會謝恩。
此前,吳俊東的父親本人也被扶過,也扶過人去醫(yī)院:約10年前,吳父騎自行車下坡時摔倒,昏迷不醒,被一位陌生人救起,當醫(yī)生縫線時才蘇醒,之后輾轉打聽到好心人,特地去其家中道謝;約4年前,吳父在村里目擊了一次交通事故,受傷的摩托車主恰好相識,吳俊東的父親就獨自把對方送到醫(yī)院,還幫他交了錢,并打電話通知了對方的愛人。
如果4年前那位車主是不認識的,還會救嗎?記者問。
“那個時候,我會?!眳歉刚f。
那現(xiàn)在還會嗎?記者再問?!鞍吹览韥碚f,應該會;但按我們的承受能力,不會了?!眳歉缸蛉障虮緢笥浾咛寡?。
而面對同樣一個問題,吳俊東的回答是——“應該還會救”。
【能否峰回路轉】
談方:最終結果不能預測 吳俊東:沒想過萬一敗訴
昨晚10點多,吳俊東還在談方的房間內,“促膝長談”。
其實早在今年9月,記者就已經從談方口中聽到了“吳俊東”這個名字?!拔覀冋P注金華吳俊東的案子?!碑敃r,談方就曾這樣告訴記者。
當時,這位華南師范大學教授所創(chuàng)立的“攙扶老人風險基金”,已經運行了半年。雖然募集了4萬多元的善款,有數十名志愿者律師參與,但在“攙扶老人風險基金”曾受理的幾起案件中,有兩起當事人最終都放棄了接受救助。他們中一位是湖南的,一位是廣東的,都是因為攙扶摔倒的老太太而被指認為肇事者,都因沒有第三方證據證明自己不是肇事者而自認倒霉,一位賠償了2.2萬元,一位賠償了幾千元。他們放棄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他們覺得不僅處理起來非常麻煩,而且擔心自己接受幫助,會被別人說自己是“訛錢”,借助這個機會來撈一筆。
當時,“攙扶老人風險基金”唯一援助的,是一位大學女教師。她稱扶摔倒小孩遭誤會,反被小孩父母打傷,就此將小孩父母告上法庭。但被告方稱,是她撞傷了小孩。究竟小女孩是自行摔倒還是被撞傷?雙方的說法再一次受困于缺乏第三方旁證。
當時,談方有些著急。他們關注過十幾起“攙扶老人卻被怪”的事件,關注范圍遍及全國,卻往往無法與當事人取得聯(lián)系。9月12日,吳俊東的姐姐在“中國好人網”上留言,并撥通了談方留在網頁上的“工作手機”。中國好人網正是談方創(chuàng)立的網站,“攙扶老人風險基金”便設在該網站下。雙方就此接上了頭。
然而,“二審維持原判,這個案子難。”這是談方當時的想法。
但律師們?yōu)椤皡强|案”推辭掉不少其他工作,花了很長時間調查取證,并向法院調閱了全部案卷,反復研究。
“律師們都希望能夠通過這個案例,讓更多人關注攙扶老人者的法律困境,所以特別用心?!闭劮秸f,“通過這個案子,希望未來能夠逐步將類似攙扶老人案例,由事后補償轉變?yōu)槭虑邦A防?!?/span>
昨日中午12時許,吳俊東與父親、姐姐在金華機場等待1小時后,迎來了專程為吳俊東提交抗訴的談方和他所帶7人律師團。
“應該可以成功申請再審,但最終結果不能預測?!闭劮秸f。
萬一又敗訴,怎么辦?
“我沒想過,應該會贏吧?!眳强|說。
記者手記:
尊重法律,堅持理性,并相信世道良心
吳俊東和他的家人都不善言辭。
昨日他們與律師們見面,在機場附近吃午飯,幾百元,吳俊東的父親搶著付錢,卻沒“搶”過談方。對此,吳父說他很不好意思,人家大老遠來幫忙,“應該我們請吃飯”。
吳俊東的生活很簡單,他喜歡養(yǎng)狗,也很愿意在農活忙時,幫那些勞動力出外打工的家庭曬稻谷、收稻谷。他不喜歡現(xiàn)代化的東西,比如電腦、網絡,在出事之前,他甚至不知道“許云鶴”是誰。但對于剛剛踏入社會工作不久的他來說,在出事之后,確實“想不通”。
然而,在采訪中,從始至終,吳俊東還是一直相信“互幫互助”沒有錯,“相信法律”也沒有錯。
當老人們一口咬定“被他撞了”,法院判定賠款7.3萬元時,他只是覺得,一定是“哪里搞錯了”。
當法院判決下來之后,他依然再一次,向陌生的路人,伸出了援助之手。
似乎在他心里,有某種東西,是一直相信著的。
而今,抗訴剛剛開始。對于案情孰是孰非,究竟能否峰回路轉,相信自有法律公決。畢竟,總還是要尊重法律,對具體案情也需要全面、理性的分析。
但依然相信世道良心,是吳俊東給我們的最深印象。
?。ň幷咦ⅲ涸臉祟}為《公益律師團首次參與“攙扶老人案”》
(責任編輯: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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