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6-01-11 11:14 | 來源:愛微幫 2015年11月04日 | 查看:1477次
作者:馮永鋒 來源:公益慈善論壇
北師大公益研究院的院長王振耀先生,最近做了一個時髦發(fā)言,大言不慚地說,“個人不可以募捐”是照抄的美國經驗。
我當時就馬上碉堡了。我們該向美國學習的先進,你們不去學,不該向美國學的落后,你們倒是學得挺快。
難道學習了美國,就可以忽略中國的國情?難道學習了美國,就可以扼殺中國公眾的參與公益的自由路徑?
“人人有權公益訴訟”落下的殘疾
2013年,因為反對環(huán)境公益訴訟為少數機構所壟斷,我當時寫了《人人有權公益訴訟》,以試圖糾正之。幾封公開信呼吁下來,2015年1月1日開始啟用的“新環(huán)保法”,在環(huán)境公益訴訟的方面,還是落得下了許多殘疾和遺憾。
據說反對“人人有權公益訴訟”的專家們,擔憂的是“公眾會到法院濫訴”,會占用難得的司法資源。
當時我就針對性地提出了反駁。據有關研究部門統(tǒng)計,至今占用中國司法資源的最多的人,其實是當權者自己,用于糾正體系內部的腐敗、忤逆和叛亂。
和絕大多數公眾無關。中國的公眾,其實是最害怕上法庭的;哪怕是為了自身的權益維護,能不上公堂,也盡量不上公堂。能私下調解了結,也盡量私下調解了結。對于一個試圖過上完美生活的中國人來說,似乎對薄公堂是很晦氣的事,是對生命圓滿最不利的事,是對生命修行最起魔障的事。
公眾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都不樂意上法庭,怎么可能有幾個公眾,為了環(huán)境利益,去濫用司法資源?除了法庭未必能給公眾獲得公正的原因之外,除了公眾經常受到法庭的迫害之外,究其原因,還是公眾非常樸素,不愿意為了個人私事,浪費國家司法資源。
再說了,“環(huán)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已經快十年了,中國百分之九十九的環(huán)保局,至今還沒收到過一份公眾發(fā)過來的環(huán)境信息公開申請。如此安全便利的方法,公眾都不“濫用”,怎么環(huán)境公益訴訟,公眾就可能濫用起來?
但是可惜,當時的反對并沒有太大的效果。環(huán)境公益訴訟,仍舊把大多數人排除在保護環(huán)境的大門之外。
個人率性發(fā)起,才是公益慈善的發(fā)動機
專家們似乎也是有道理的。在他們眼里,貴國的公眾看上去,缺乏很多基本素質。至少,一直缺乏兩種基本能力,一是公民能力,二是公民參與公益慈善的能力。
公民能力的欠缺,在這里不作多講。大家自己去領悟和回味。
而“公民參與公益慈善能力欠缺”,其實也沒那么嚴重,完全可以通過社會氛圍的營造,慢慢以養(yǎng)成個人之行為習慣。
當然,形成這基因和習慣,需要諸多的手段和產品。但原則不外乎兩個,一是個人可以隨時主動發(fā)起,二是個人可以隨時“被動參與”。
主動發(fā)起,就是公眾隨時可按照自己的心意,主動發(fā)起公益慈善項目。而為了把這個項目向更廣闊的社會進行訴說,以求得更多資源、資金的支持,他們勢必要發(fā)起眾籌和募捐。以個人的名義,由個人來擔當和負責,全過程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和評估。
而公眾此時往往是孤獨的個體,很多人不知道有國,也不知道有政府,更不知道公益機構為何物,也找不到幾個志同道合的伙伴互相取暖,共同闖關。他幾乎是在暗夜里,摸著急流險灘,試圖渡河。
好多人因此折損了大半的公益能量,好多人因此鎩羽而歸。更多的人則在付出諸多“上下求索左右碰壁”的代價之后,才會發(fā)現,在這個國家,做公益,不需要被民政部門許可,不需要政府部門監(jiān)督,不需要基金會的扶持。如果一個人做點公益慈善,也需要這個許可那個批準,此人極可能會終身喪失從事公益慈善的理由和機會。
當然這么說有些反諷。我想說的是。在一個公眾找到政府許可、基金會支持、機構掛靠、伙伴援助之前,他是一個自由的個體。他有極長的探索時間。我們不能讓他在剛剛探索時,就因為“慈善法”的出臺,而犯下了罪過,違逆了法條。
這樣的一個自由個體,當然不應當被“慈善法”準備從美國學來的“不許個人公開募捐”所打壓和限制。因為只有一個一個的人,都毫無障礙地成為這樣的一個自公益人,自由眾籌者,自由地發(fā)起公開募捐者,中國的公益發(fā)展之路,才可能真正實現“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
而一旦一個自由個體,總是怕這怕那,想做公益也不敢,想做慈善也不行,想做環(huán)保更不許。今天發(fā)起眾籌,明天就入牢獄。今天參與眾籌,明天就被懲戒。公眾當然就會視公益為仇敵,遠避之唯恐不及。
主動發(fā)起眾籌不行,被動參與其他“有權公募”的基金會們做的活動,總是可以的吧?
可惜,偌大的中國,火山在噴,河流在枯,就是公益慈善活動,少見又少見。說起來,每個個體都有參與公益、投身公益的可能。每個個體,都有公益消費的愿望和能量。但可惜,中國大地上,每天上演的公益慈善劇目,其實少而又少。
中國的每一條大街上,都很難見到“募捐童子軍”的影子。
中國的每一個劇場里,幾乎都看不到公益慈善的義演。
中國的每一家企業(yè)里,幾乎沒有公益慈善的字眼的宣傳。
中國的幾千家公募基金會,只有不足100家參與了網絡的眾籌。
中國的幾萬家?guī)资f家公益慈善機構,極少設計對公眾的線下宣講活動,極少設計出供公眾便利地參與公益慈善的產品。
中國的十多億人口,每年參與公益慈善捐贈的,估計也就不到幾百萬人。有多少人,因為身邊缺乏公益慈善活動的吸附,白白喪失了無限的機會和可能。
于是,公益慈善活動,在中國極為稀有。于是,公眾參與一次公益慈善活動,就像過節(jié)那般令人激情滿懷。
在這樣一個公益空白點豐富、“公眾公益慈善素養(yǎng)”大有發(fā)展空間的社會里,政府需要做的其實就是兩件事:
一是把所有的政府型基金會、公益慈善組織,全部民間化,去政府化、去事業(yè)單位化、去企業(yè)化。
二就是想盡一切辦法,鼓勵公益組織、公益?zhèn)€人,頻繁地、大量地設計公益慈善公眾活動。鼓勵和支持每一個個體,自由地隨時地發(fā)起眾籌。他愿意傍靠基金會就投靠,不愿意,就以個人信用來擔保,就以個人賬號來接收,就以個人生命來負責。
這樣,雙管齊下,多路并舉,才可能大大方便每一個愿意參與公益慈善活動的人,隨時可以找到自己的同行者和歸安處。
互聯(lián)網時代,線下公眾活動更為重要
有人說,現在網絡這么發(fā)達,線下的活動還有意義嗎?
我要說,越是互聯(lián)網時代,越需要線下的活動。越是互聯(lián)網時代,越要支持個人的自由募捐??梢哉f,人人可發(fā)起募捐,正是互聯(lián)網給公益慈善事業(yè)帶來的最新機遇,也是互聯(lián)網時代的必然要求。
當一個社會的自由個體,借助互聯(lián)網發(fā)起眾籌時,他一定還需要做另外一件事,就是大量的線下宣講。樓越高,人越宅。網速越快,人越內向。因此,哪怕是為了促進社會的正常社交,公益慈善活動,也需要更多的公眾隨時在發(fā)起眾籌的同時,發(fā)起線下的形形色色公益慈善活動。
互聯(lián)網確實容易給公眾造成幻覺,以為一切眾籌,一切募捐,一切傳播,一切反饋,甚至一切公益慈善,都可通過互聯(lián)網“一對一,一對多,多對多”地完成。
其實恰恰相反。越是互聯(lián)網的浸染,公益慈善越需要線下活動的組織。越是互聯(lián)網的普及,社會的公益群雄,越可能成為當代英雄。
公益慈善是源之于公眾的事業(yè)。如果一個社區(qū)一年都舉辦不了一次公益慈善活動,如果一家菜市場的人永遠沒機會參與公益慈善活動的機會。如果一個從不上網的人一輩子都不可能捐贈一次款項,那么,這個社會,離公益慈善型社會,就遠之又遠。
而互聯(lián)網的隨機與自由,恰恰與社會的隨機與自由形成良好的襯托。在古代,一個偏僻的鄉(xiāng)村,其實每天也都可能發(fā)生公益慈善的故事。在鄉(xiāng)下,一個不通公路的村莊,修建公路的過程,可能是其最偉大的公益慈善之航程。而在一些表面上與公益無關的行業(yè)里,其實每個人內心都有公益之欲望和能量在奔騰。這種民間的自由聯(lián)通,本來就是互聯(lián)網的真諦。電和電子的應用,只是將其外化、活化、強化了而已。
互聯(lián)網讓社會的公益能量得到了更巨量的釋放?;ヂ?lián)網讓社會的公益能量有了更多的潮漲潮落的奔騰。我們的法律,理應看到,中國社會公益慈善之正源,其實一直在廣闊的民間默默地強大地存在著。它們從來沒得到過法律的許可,也從來沒想到需要得到法律的許可。當然,他們永遠沒必要去領取法律的恩賜,也永遠沒必要去求得法律的施舍。
法律來臨的時候,公益慈善本來已經在那里。如果法律來臨之后,原本能做的公益慈善從此做不成了,這樣的法律,還是趁早回家去吧。
在保護環(huán)境時,我們要呼喊,人人有權公益訴訟。在保護每個個人的公益慈善權利時,我們要吶喊:人人有權公開募捐!
面對強大的公益慈善難題,每個人都應當向社會求助。面對強大的社會環(huán)境難題,每個人都應當全力響應他人的求助。正常的法律,應當是全力助力和激勵,而不是限制和否決。公益應當任性,個人應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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