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2-11-11 10:52 | 來源:華西都市報 2012年11月09日 第0026版 | 查看:919次
律師邢連超。
2011年1月25日晚8點,三河場收費站提前4小時停止收費。(資料圖片)
成都知名公益律師邢連超準備轉(zhuǎn)型社會律師
華西都市報記者肖翔攝影呂甲 即將于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民訴法》,將“公益訴訟”提到了一個引人關注的位置。這個上世紀90年代才進入中國的概念,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nèi),并沒有一個明晰的標準和認識。
在很多法律界人士看來,這次《民訴法》修改首次加入公益訴訟的內(nèi)容,是一個標志性的進步。但其中對訴訟主體的限制“可以提起訴訟的主體是法律規(guī)定的機構(gòu)和組織”,也引發(fā)了“中國公益訴訟大門半開”的質(zhì)疑。
昨日,成都知名公益律師邢連超接受了華西都市報記者的采訪。從2005年起訴成都機場高速侵犯公眾通行權(quán),到與三河場收費站的6年較量,他前前后后打了10場公益訴訟,無一勝訴。如今已準備從“公益律師”向“社會律師”轉(zhuǎn)型的他,講述了7年公益訴訟背后的酸甜苦辣。
首告機場高速法院立案討論一周
2005年,邢連超提起了自己從業(yè)以來的首場公益訴訟,狀告成都機場高速封閉輔道,侵犯公眾通行權(quán)。他當時并沒有意識到,他提起的是一場公益訴訟,只是在后來準備材料的時候,了解到公益訴訟的概念,才有了些底氣。
而當時他所主張的“公眾通行權(quán)”,在法律上并無明確概念。雖然在《民法通則》中有通行權(quán)的相關法條,但主體卻是相鄰各方。為了能夠立案成功,邢連超拜訪了機場高速附近的居民,希望他們能參與進來,但都遭到了拒絕。
等邢連超把訴狀遞交法院時,立案庭的法官納悶了:“索賠10塊錢?我們沒接過這么小標的的官司,你起訴的理由也有點怪。”不過在邢連超的反復說明和堅持下,法官還是收下了訴狀。
又等了7天,直到法院受理案件時限的最后一天,邢連超才得到了法院受理的消息。后來,立案庭法官告訴他,因為他起訴的這個案子“太怪”,接到訴狀后的第二天,立案庭就召開了集體討論會,后來又反復斟酌好幾天,最終才抱著探索的態(tài)度決定受理。
為告三河場收費站刻意讓自己被侵權(quán)
同年9月,成都三河場收費站遷址,收費從4元漲到7元,引起諸多駕車出行市民不滿。邢連超又告了四川成綿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和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在立案時,他再次遭遇了一個法律上的難題。按照現(xiàn)行《民訴法》108條的規(guī)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了讓自己獲得“直接利害關系”,他特意駕車到三河場收費站繳了一次費,拿著繳費的票據(jù)到法院立了案。
時隔幾年后,2010年7月,邢連超又一次特意駕車到三河場收費站,拿著票據(jù)又告了一次,這次的理由是:該站在整改期限內(nèi)未整改,如今期限已過,不應再收費。在邢連超看來,通過這種故意“被侵權(quán)”的行為,取得打公益官司的“資格”,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方式。
10場公益訴訟全敗訴依然有成效
兩次告機場高速、兩次告三河場收費站、起訴機場商品高價出售……在過去7年里,邢連超打了10場公益官司,無一勝訴。
對于敗訴,他并不意外,因為他認為有些官司從一 開始打就很難贏。比如告機場高速封輔道,他提交的證據(jù)從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上來說都走得通,但對方拿出有關部門的批文,法院認定這些批文本身也是合法的,于是他輸了官司。
幾乎每輸一場官司,事件就會向前邁進一步。比如他5年兩告三河場收費站,兩場官司都敗訴。但第一次敗訴后,三河場收費站就接到了整改通知,遷回原址取消收費。第二次敗訴后,成都有關部門作出了撤銷三河場收費站的決定。
邢連超坦言,他之所以明知是輸還要告,打的就是影響力。每次這樣的公益訴訟,從頭到尾都會獲得大量媒體的關注,影響力大了,官司輸了,但在公眾輿論的壓力下必然會有改善。談未來想從公益律師轉(zhuǎn)為社會律師
最近兩年,邢連超接手的公益訴訟已明顯變少。而他幾年前創(chuàng)辦的公益網(wǎng)站,也因點擊率太低棄之不用。談到未來的職業(yè)規(guī)劃,邢連超說想轉(zhuǎn)型成為社會律師,公益方面依然會關注,但會通過更緩和的方式去做。
這幾年邢連超通過參與地方立法、向有關部門提法律建議,在公益方面也收到了成效。在他看來,律師做公益訴訟也許可以通過靈活方式,規(guī)避法條限制,但常會有一些繞不過去的障礙,諸多的非議不說,單說他所關注的一些未能形成訴訟的公益類投訴,幾乎都是因為在想告前,有人打了招呼或律師事務所承擔不了壓力,最終放棄。而社會律師通過自己的社會活動能力為公眾謀福利,這比提起公益訴訟遇到的阻力小得多,而且見效也要快得多。談得失成本高零回報不諱言因此出名
打了這么多年的公益官司,邢連超沒細算過成本,即使不算直接費用,只算時間成本,以他現(xiàn)在每小時數(shù)百元的收費計算,花在這上面的成本的確不小。
如果單以金錢論,可以說是零回報。且不論他打的幾乎每場公益官司標的小,贏了也得不了多少錢。
國內(nèi)對于公益訴訟和投訴也沒有獎勵機制,就算勝訴,被告方被罰款,起訴一方也不會有任何得利。
但邢連超并不避諱,公益訴訟讓自己出了名。
這樣的出名是兩方面的,一方面他被部分人看作吹毛求疵的“刺頭”,非議頗多;另一方面,他也贏得了公益律師這個閃光的身份,在不少人看來,他是百姓的代言人。
談新民訴法
看到了希望但路還長
在民訴法修正案通過的當天,邢連超特地騰出時間收看了新聞。
公益訴訟的內(nèi)容寫入法條,在他看來是一次很大的進步。但他也承認公益訴訟的定義,并沒有在此次修改中得到明確。而訴訟主體的限制,也并沒有使公益訴訟的大門完全打開。
邢連超說,他希望在法律規(guī)定的公益訴訟訴訟主體中,以后不僅能加入更多的官方機構(gòu),也納入一些民間組織。
不過談起新民訴法實施后的公益訴訟,邢連超說:“可能以后法院接到的大多數(shù)公益性質(zhì)官司,依然是我以前的老辦法,就是起訴一方多會故意先讓自己成為直接被侵權(quán)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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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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