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2-05-25 09:37 | 來源:新華網 2012年05月23日 11:16:30 | 查看:1102次
新華網廈門5月23日專電(記者付敏)廈門市殘聯(lián)最新出臺的《廈門市殘疾人和低保戶殘疾人子女就學補助辦法》規(guī)定,廈門市在原有補助殘疾人就學的基礎上,提高了各類補助標準,擴大了補助覆蓋面。其中在校碩士、博士研究生補助標準提高幅度最大,由原來每生每學年6400元提高到每生每學年1萬元。
辦法規(guī)定,全日制大專生在校生就學補助標準,從原來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5000元;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就學補助標準,從原來的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6000元;普通小學、初中生的助行補助標準,由原來每生每年15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500元等?!掇k法》還增加了學前教育殘疾學生助行補助和高校、中專、技校新生一次性生活補助。
辦法規(guī)定,接受就學補助的殘疾人需持有廈門市殘聯(lián)核發(fā)的第二代《殘疾人證》,低保戶殘疾人子女則須持有其戶籍所在區(qū)民政局核發(fā)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福建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補助對象包括三類。一是在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技工學校、高等院校就讀的殘疾人和低保戶殘疾人子女;二是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校、自學考試畢業(yè)證書的殘疾人和低保戶殘疾人子女;三是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立,接收符合本文規(guī)定條件的3至7周歲兒童的幼兒園。
申請學費、助行補助時間需要在每年的10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區(qū)殘聯(lián)申請;申請一次性生活補助的當年考入中職、技校和普通高校的新生需在8月20日之前向戶籍所在區(qū)殘聯(lián)申請。
2008年,廈門市實施了對殘疾人和低保對象中殘疾人子女助學補助。據廈門市殘聯(lián)統(tǒng)計,目前,廈門市有3900多名殘疾人和低保對象的殘疾人子女從中受益。
(責任編輯:羅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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