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2-01-07 16:55 | 來源:鳳凰網 2012年01月07日 09:32 | 查看:1002次
新華網杭州1月6日電 備受關注的浙江大學生肖佳卉因獻血后失明而起訴寧波市中心血站一案6日有了進展。寧波市江東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血站補償肖佳卉15萬元。
肖佳卉系浙師大杭州幼兒師范學院2011屆畢業(yè)生。2010年暑假期間,肖佳卉到寧波市亞細亞獻血車上獻血300毫升,回家后覺得頭暈,隨后在去洗手間的路上暈倒并左眼撞上椅角,最終導致失明。肖佳卉稱,目前治療費用已花費5萬余元,后續(xù)眼球摘除等還需80多萬元,而寧波市中心血站除發(fā)給5000元慰問金外,拒絕承擔醫(yī)療費用。肖佳卉遂起訴血站要求賠償88萬元。而血站認為,肖佳卉暈倒與獻血無關,不存在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認定原告致殘的損害后果與被告的采血行為間存在因果關系。但考慮到原告因傷致殘,精神上受到了嚴重的傷害,眼睛的受傷對原告而言將會對未來的工作、生活造成較大的影響,原告也實際為治療支出了必要的交通費和醫(yī)療費,且被告表示愿意給予適當的補償,判令被告補償原告15萬元。
肖佳卉的父親肖元良對法院判決不服,且認為15萬元遠遠不夠女兒肖佳卉后續(xù)的醫(yī)療費用,還將再訴。
寧波市中心血站副站長周建霖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盡快將補償到位,同時也將繼續(xù)關心和關注肖佳卉,為其就醫(yī)就業(yè)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作者:周竟)
(責任編輯:李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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