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1-02-05 21:30 | 來源:四川在線-天府評論 2021-2-5 10:11:29 | 查看:1124次
2月3日,有網(wǎng)友反映稱,四川南充一老賴何志敏于2019年1月被評為“感動順慶2018”道德模范。2月4日,順慶區(qū)文明辦發(fā)文,根據(jù)道德模范榮譽稱號管理有關(guān)規(guī)定,決定撤銷何自敏“感動順慶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愛親類)榮譽稱號,收回獎牌和榮譽證書,后續(xù)相關(guān)工作正加緊推進。(2月4日《封面新聞》)
眾所周知,能夠獲評“道德模范”稱號的人,首先他一定是一個講道德、有誠信的人。而且,他還是講道德、有誠信的群體中的模范者、表率者。可見,獲評“道德模范”稱號是一件極其榮耀的事。
但如果把“老賴”和“道德模范”來個“劃等號”,這顯然會令人大跌眼鏡,貽笑天下。這不,四川南充的何志敏就是充當(dāng)了“老賴”和“道德模范”的“兩面人”,一邊當(dāng)著“老賴”,一邊戴著“道德模范”的榮耀光環(huán)。要不是有“知情”的網(wǎng)友舉報,說不定何志敏就一直成功地充當(dāng)了“老賴”和“道德模范”的“兩面人”。
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顯示,何志敏因借款合同糾紛案于2018年12月16日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據(jù)區(qū)精神文明辦工作人員解釋,何志敏在評道德模范期間確實是有一個官司,并且在2018年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評選程序可能有一點瑕疵,沒有到法院去進行政審,但是其他程序都是合規(guī)的,公安局、紀委等都通過了政審。并認為雖然其在短暫時間內(nèi)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但是不足以將他孝老愛親的事情給予取消。足見評選部門只是在一味地“推卸責(zé)任”,并沒有作出深刻反思,查找評選“漏洞”。
雖然迫于輿論的壓力,評選部門最終作出了“撤銷稱號”的決定,收回了獎牌和榮譽證書,但筆者以為,“老賴獲評道德模范”不能止于“撤銷稱號”了事,而應(yīng)盡快堵上“評選漏洞”,讓類似事件不再重演。
一方面,需修訂“評選細則”。“道德模范”的評選條件有哪些,不用說,大家也都知道,無非就是具備講道德、有誠信,在道德層面表現(xiàn)突出……等等。但“道德模范”的評選細則不能不顧及候選人的“歷史污點”,更不能讓“老賴”和“道德模范”劃等號。就拿何志敏來說!何志敏充當(dāng)“老賴”在先,獲評“道德模范”在后,難道這一點評選部門“不知情”?可見,評選部門的“評選漏洞”還是蠻大的。
另一方面,需嚴把“審核關(guān)”。“道德模范”的評選應(yīng)該是很嚴格的,不僅有一大堆的苛刻條件,而且還需層層把關(guān)、層層審核,并經(jīng)過公示之后,才能最終真正獲評。而何志敏在獲評“道德模范”之前明顯頭上戴著“老賴”的帽子,卻還是輕而易舉地獲評了“道德模范”榮譽稱號,這顯然是評選部門“把關(guān)不嚴”“審核不嚴”所致。
“道德模范”評選是一件非常嚴肅的工作,而“老賴”獲評“道德模范”無疑是對“道德模范”榮譽稱號的一種“褻瀆”。因此,筆者以為,各地評選部門要從這起評選事件中作出深刻反思,舉一反三,徹底堵上“道德模范”評選中存在的漏洞,切忌讓何志敏這樣的“老賴”蒙混進入“道德模范”榮譽稱號當(dāng)中,從而既“打臉”評選部門,更“打臉”“道德模范”這項榮譽稱號。(作者系天府評論新聞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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