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0-08-20 14:48 | 來源: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2019-11-07 | 查看:2609次
各市(州)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各擴權縣(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
根據(jù)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fā)〔2019〕42號)精神,經(jīng)省政府同意,決定從2019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xiāng)退伍紅軍老戰(zhàn)士(含在鄉(xiāng)西路軍紅軍老戰(zhàn)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后的標準見附表。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二、對在鄉(xiāng)老復員軍人(是指在1937年7月7日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后經(jīng)批準從部隊復員的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200元,達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55元(其中:回鄉(xiāng)務農抗戰(zhàn)老戰(zhàn)士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5062元(其中:回鄉(xiāng)務農抗戰(zhàn)老戰(zhàn)士為每人每年15422元)。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補助50%,對其他市縣補助35%,對省本級全額負擔。
三、按照不高于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xiāng)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80元。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補助50%,對其他市縣補助35%,對省本級全額負擔。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zhàn)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65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520元。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補助50%,對其他市縣補助35%,對省本級全額負擔。
五、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xiāng)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65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520元。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補助50%,對其他市縣補助35%,對省本級全額負擔。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49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4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八、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zhèn)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補貼標準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7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7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630元。已享受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zhí)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fā)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fā)給補貼;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fā)給補貼。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五五”分擔。
九、各市縣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管理,落實資金,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fā)放到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手中。
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19年10月11日
發(fā)表評論
網(wǎng)友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第1樓 山西省長治市2021-02-02 15:18:43 發(f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