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9-11-03 18:55 |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wǎng) 2019年09月09日 14:49 | 查看:1182次
作者簡介:劉云林,南京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南京師范大學道德教育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江蘇 南京 210023
內(nèi)容提要:思想政治教育作為道德視域中的善教,其實施過程表現(xiàn)為立善心、啟善行和建善功這三個階段的邏輯遞進。其中,立善心為思想政治教育走向善教提供德性保障,啟善行確保被教育者依循正確的倫理路徑,而建善功則是思想政治教育價值目標的有效達成。此三者,構(gòu)成了思想政治教育走向善教的動態(tài)過程。
關(guān) 鍵 詞:思想政治教育 道德 善心 善教 善功
標題注釋:本文系江蘇高校優(yōu)勢學科(馬克思主義理論)建設工程資助項目的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G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5968(2019)02-0009-04
思想政治教育作為一種向被教育者昭明價值體系和設定行為規(guī)范的活動,從價值論的視角來說無疑應該是一種好的或者善的教育。因為,縱觀思想政治教育的歷史,我們知道,思想政治教育乃是人類進入階級社會以后才有的普遍現(xiàn)象,但這種教育是否為一種善教,卻是一個值得反思的問題。而之所以對此進行反思,乃在于這種教育如果有悖于事理、倫理和法理的教育,就有可能成為一種不好的教育。就思想政治教育的價值傾向性而言,我們自然應該確立這樣的自覺意識,即思想政治教育毫無疑問應該堅持鮮明的黨性。那么,本文所提出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向善問題即道德追求問題是否會與其相悖呢?我們認為,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的道德性不僅不會沖淡黨性,反而應為堅持黨性和價值傾向性所必需。首先,道德性是黨性的基礎和前置條件,是黨性的依據(jù)所在。一種為人們所肯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所體現(xiàn)的黨性,肯定是基于這一教育的“良善”之上的,是黨性的合理性證明。黨性最為核心的乃是對“人民性”的矢志追求,而這種“人民性”毫無疑義是屬于道德范疇的。其次,黨性也需要合道德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駕護航”,正是這種道德性使思想政治教育的黨性獲得了道義和人心基礎,也獲得了更高層次的合法性。①由此看來,這種思想政治教育的道德性既是堅持黨性的“底氣”,又是黨性得以實現(xiàn)的前提條件。
正是上述思想政治教育的歷史和本身的性質(zhì)特點,決定了必須關(guān)注思想政治教育的合道德性問題,這是這一教育成為善教必須具有的意識。而就動態(tài)的視角而言,由于思想政治教育作為一個過程,是一個培育被教育者正確的價值認知和引領(lǐng)其轉(zhuǎn)化為外在行為并最終體現(xiàn)為一定結(jié)果的實踐活動,因此,道德視域中思想政治教育走向善教的過程就具體地表現(xiàn)為立善心、啟善行和建善功這三個階段的邏輯遞進。
一、立善心:為思想政治教育走向善教提供德性保障
思想政治教育作為一種追求道德之應然的教育,其邏輯起點應該是確立被教育者的善心。原因在于,在教育中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被教育者所做出的為人們所稱道的有利于他人和社會的行為,其“源頭”乃在于其善心,是被教育者善心發(fā)揚光大的邏輯結(jié)果。這一善心,可能是未經(jīng)“雕琢”的人之本性,一如孟子所說的“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我固有之也”[1],也可能是被教育者基于理性思考的自覺養(yǎng)成。但不管何種形式,只有這種發(fā)端于被教育者善心的行為,才可能結(jié)出利于他人和社會的道德之果。
就內(nèi)在結(jié)構(gòu)而言,這一客觀上推動被教育者做出有利于他人和社會行為的善心,包含了知識層面、價值觀層面和情感層面三重要素。其中,知識層面指向“是什么”的問題,追求的是對“應當”如何的正確把握,關(guān)鍵在于努力領(lǐng)會人之行為所應遵循的“當然之則”中所蘊含的“必然之理”。價值觀層面解決的是如何確立對這種“應當”的認同,同時也相應地蘊含對于“失當”(不應當)的否定性評價和態(tài)度取向。情感層面解決的則是推動善心轉(zhuǎn)化為善行的動力問題,這對于思想政治教育價值目標的達成至關(guān)重要。因為,被教育者對教育內(nèi)容正確的認知和態(tài)度上的認同,必須通過情感的推動方能轉(zhuǎn)化為實際的行動。關(guān)于情感對人之行為的推動作用,列寧曾經(jīng)說過:“沒有‘人的感情’,就從來沒有也不可能有人對于真理的追求?!盵2](P255)其實,不僅人們對于真理的追求離不開情感的推動,對于思想政治教育所昭示的價值體系的信奉和規(guī)范體系的遵循,同樣離不開情感的積極作用。只有當被教育者確立了這種情感,才可能產(chǎn)生對思想政治教育價值目標的熱切追求。
基于上述對被教育者善心內(nèi)在結(jié)構(gòu)的理解,在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作為教育者應該在以下方面加以努力,以培養(yǎng)被教育者的善心。其一,提升被教育者的認知能力。前已論及,思想政治教育向被教育者昭示的“當然之則”作為一種“應然”,內(nèi)在地蘊含了“必然之理”。對這種“必然之理”能否予以準確把握,是這一“應然”能否有效轉(zhuǎn)化為新的“實然”的前提條件。進一步說,這一認知不僅關(guān)乎這一轉(zhuǎn)化能否“啟動”,也從量上決定著這一轉(zhuǎn)化的程度。因為,人是具有自由理性和主體精神的高級動物,“他們即使在為活命而斗爭的時候,也是在他們知道為什么或相信他們知道為什么的時候才斗爭得最賣力氣”[3](P3)。同樣,在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只有當被教育者對應該信奉的價值體系和規(guī)范體系的內(nèi)在依據(jù)有深刻把握時,其行為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趨于理想的境界。這就意味著,只有當被教育者對教育價值取向的認知無論在“質(zhì)”上還是“量”上都達到理想狀態(tài)時,才可能形成被教育者良好的認知能力。其二,確立對于思想政治教育目標的價值認同。就實現(xiàn)這一價值認同的前提條件而言,一是內(nèi)容本身應具有合理性,這是思想政治教育獲得認同的前置條件,也是從“源頭”上確保思想政治教育獲得認同的必備要素。這種合理性可以分為合事理、合情理和合法理三個向度。[4]作為合理性的首要向度,思想政治教育所合之“事理”在本質(zhì)上屬于科學意義上“真”的范疇。所謂合事理所體現(xiàn)的乃是人的主觀認知對思想政治教育所揭示的客觀真理性的準確把握。這一合事理的意義在于為思想政治教育價值目標的實現(xiàn)提供人的認知基礎。所謂合情理是指其契合人之為人的正常的情感訴求,這關(guān)乎思想政治教育的動力問題。思想政治教育所合之“法理”則是一個綜合性的范疇,應該從法之內(nèi)在精神和對人外在行為的規(guī)范兩個方面予以把握:從“形而上”的層面說,表現(xiàn)為與法的內(nèi)在精神的契合;從“形而下”的層面說,則表現(xiàn)為與法律規(guī)范的一致。此兩者,構(gòu)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契合法理的具有內(nèi)在邏輯關(guān)聯(lián)的有機整體,這一合法理是思想政治教育所處的法治背景的內(nèi)在要求。二是應該努力彰顯這種合理性,這主要是通過對思想政治教育內(nèi)容的“合義性論證”而達成。就客觀效應而言,由于這一論證是對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種價值審視,從而可以為思想政治教育價值目標的實現(xiàn)提供一種道義和人心基礎。在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我們尤其要向人們昭明作為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內(nèi)容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質(zhì)上是馬克思主義“人學”思想在新的歷史時期的具體體現(xiàn)?,F(xiàn)階段黨再強調(diào)的“不忘初心”,實際上就是一種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追求,而這種以人民為中心無疑是一種至高無上的善心。這既是一種價值理念,也是一種實際的行為追求。其三,在情感方面積極作為。一是倡導一種基于理性的健康的情感。二是加強這種情感與被教育者對高遠的價值追求的結(jié)合,從而為思想政治教育價值目標的實現(xiàn)提供情感方面的深長動力。這種情感方面的積極作為還具體地指向思想政治教育的內(nèi)容安排和實施形式兩個方面。思想政治教育要獲得被教育者的情感認同和傾力追求,首先應在內(nèi)容安排上對被教育者的合理情感訴求予以應有的確認,如此方能從“源頭”上確保思想政治教育獲得被教育者的情感認同。其次應在教育方式方法上做到“以情動人”或者說“以情感人”,這些具體的舉措乃是思想政治教育獲得情感動力的形式要件。
二、啟善行:確保被教育者依循正確的倫理路徑
在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善心作為一種內(nèi)在于被教育者的良好德性,必須通過相應的善行來表達、驗證和實現(xiàn)自身。作為善心,總是要通過外在的行為來加以表達,人們也主要通過一個人的行為來驗證或反觀其內(nèi)在的德性。善心作為一種有利于他人和社會的指向,也必須通過外在的善行這一中介而得以實現(xiàn)。事實上,無論在中國還是西方,行為主體的善心都不僅限于內(nèi)在的良好動機和愿望層面,而是需要通過善行來加以表達的。在先秦孔子的價值視野中,理想社會乃是“仁”“禮”統(tǒng)一的社會。這里的“仁”即是人的一種善心,“禮”則是人之行為所應遵循的規(guī)范。在這兩者關(guān)系中,“仁”是“禮”的心理基礎,“禮”是“仁”的外化和行為節(jié)度。[5](P44)當一個社會的人們都內(nèi)在地擁有“仁”這一善心,并自覺地遵循“禮”的行為要求時,這一社會就有可能成為理想的倫理社會??鬃铀瞥绲摹叭省钡逻@一善心,還相應地要求通過“惠民”這一善行來體現(xiàn)和實現(xiàn)。孟子推崇“仁政”,認為“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所謂“仁政”即“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6]。這同樣是人之善心必須通過善行加以顯示的一種注腳。
就具體的表現(xiàn)形式而言,在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被教育者的善行作為其善心的外現(xiàn),實際上具有相互聯(lián)系的兩個特點:一是這一善行是發(fā)自于被教育者內(nèi)心的自覺自愿的追求,即這一行為是出于動機的良善。之所以要做出這一限定,是因為在現(xiàn)實生活中,也會發(fā)生并非出于行為主體的良善動機但客觀上有利于他人和社會的行為,但這種行為往往難以為繼,并且也不具有道德的意義即不應該被納入道德評價的范圍。二是這一行為在客觀上有利于他人和社會。所以,發(fā)端于被教育者善心的這一善行,乃是與他人、社會發(fā)生利益交集從而可以納入價值評價范圍的行為,是一種倫理學上所指稱的“倫理行為”中合乎道德的行為。[7](P39)
在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被教育者善行的有效實施主要取決于以下兩個方面的要件:被教育者個體的主動作為和社會的有效引領(lǐng)。從而,具體地應從以下兩個方面提出要求。首先,對于被教育者個體而言,應追求動機上的自覺自愿。如果說,追求自覺是為行為提供必要的認知基礎的話,那么,修煉自愿則是為行為存儲足夠的動力。同時,被教育者還應追求結(jié)果上的有利于他人和社會,將其視為自身的一種責任,并且努力養(yǎng)成相應的能力。其次,對于教育者或者社會而言,應該注重和強化思想政治教育的機制建設,這是被教育者善行得以實現(xiàn)和長久維系的制度保證。而就具體的目標指向而言,由于應該被納入思想政治教育價值評價和追求的行為是“倫理行為”,其包含了值得追求的“應當”和應予以否定的“失當”兩個方面,即孟子所言的“居仁由義”②?;谒枷胝谓逃倪@種行為取向,這一機制建設應當指向兩個方面,對于“應當”之事適用激勵機制,對于“失當”之事應確立一種規(guī)范、矯正和懲處機制。
進一步而論,這種機制建設兩個方面指向帶來的合乎邏輯的要求是,在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應當引領(lǐng)被教育者在堅守行為底線的前提下努力追求境界的提升,基本思路就是守住底線和追求崇高兩個方面。對此,美國當代著名法學家富勒和博登海默關(guān)于道德結(jié)構(gòu)的思想可以為我們提供有益的啟示。富勒認為,道德可以劃分為“愿望的道德”和“義務的道德”兩個方面?!霸竿牡赖隆币馕吨说摹爸辽啤钡哪撤N概念,“義務的道德”指的是一個有秩序的社會所必不可少的一些基本原則。由于這兩類道德對行為主體的要求不同,從而社會對于人們履行這兩類道德的實際情況所進行的評價是不一樣的:人們不會因為履行“義務的道德”而受到贊揚,但如果違反它就會受到譴責和懲罰;人們因為履行了“愿望的道德”就會受到尊敬和贊賞,但不履行卻至多只會令人感到惋惜,而不會受到譴責。[8](P6-8)和富勒的觀點相類似,博登海默則把道德區(qū)分為兩類不同的等級體系?!暗谝活惏ㄉ鐣行蚧幕疽?,第二類道德規(guī)范包括那些極有助于提高生活質(zhì)量和增進人與人之間的緊密聯(lián)系的原則,但是這些原則對人們提出的要求則遠遠超過了那種被認為是維護社會生活的必要條件所必需的要求??犊⑷蚀?、博愛、無私和富有愛心等價值都屬于第二類道德規(guī)范?!盵9](P373-374)無疑,博登海默的第二類道德和富勒的“愿望的道德”一樣,也具有超越現(xiàn)實道德的意蘊,是對人之行為具有導向意義的道德之應然。我們認為,富勒和博登海默對道德的這種劃分,在理論上有其合理性,對于當下中國思想政治教育的機制建設也頗具啟迪意義:對于教育者而言,既應根據(jù)被教育者的思想政治素質(zhì)現(xiàn)狀確定其基本的行為規(guī)范,又應設定超越現(xiàn)實層面的行為規(guī)范,以引領(lǐng)其向更高的境界邁進。而對于被教育者個人而言,既應自覺依循社會所設定的倫理路徑,又應有一種超越現(xiàn)實的理想追求。如果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能在守住行為底線和追求崇高兩個方面有效協(xié)同的話,被教育者的行為就可能最大程度地趨于道德善。
三、建善功:思想政治教育價值目標的有效達成
就倫理道德的意義而言,作為被教育者內(nèi)在善心之外現(xiàn)的善行,還必須體現(xiàn)為客觀上的善功③,即在結(jié)果方面有利于他人或社會,這是思想政治教育走向善教最為重要的表征,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終極價值追求。究其緣由,這首先由思想政治教育的宗旨所決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價值追求之一,就是引領(lǐng)被教育者在做出有利于他人和社會即建立善功的過程實現(xiàn)自身的人生價值。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就是將基于“實然”而所設定的“應然”(被教育者所應具有的善心和善行)轉(zhuǎn)化為新的“實然”的過程。只有通過善功這一形態(tài)或環(huán)節(jié),思想政治教育才能有效實現(xiàn)自身的功能價值。其次,正是這種善功賦予善心以實際的意義,同時也是對善行的有效引領(lǐng),能使善行依循一種正確的前進方向。前已論及,善行是一種客觀上有利于他人和社會的倫理行為。因此,對被教育者行為的價值評價,就不僅應從動機上追問其是否出于善心,而且要進一步考察其是否在事實上真正做到了有利于他人和社會即體現(xiàn)為善功。
就具體的構(gòu)成要素或表征而言,這一善功主要表現(xiàn)為對他人和社會的積極意義,而這又可以從質(zhì)和量兩個方面加以理解。在質(zhì)的方面,這一意義指的是有利于他人和社會,在量的方面,則是這種“利”的最大化。從而,要實現(xiàn)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終極價值追求的善功,就集中表現(xiàn)為努力推動被教育者基于善良動機的行為最大限度地利于他人和社會。
首先,從質(zhì)的方面來說,確保被教育者的行為依循利于他人和社會的前進方向,而這又具體地通過滿足以下要件得以實現(xiàn)。其一,確保個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同向性,尋找個人利益與他人及社會利益最大限度的“交匯點”。在現(xiàn)實生活中,個人、他人和社會作為不同的利益主體,其利益上的訴求無疑會存在差別甚至發(fā)生矛盾沖突。但是,問題的另一方面在于,這三者利益的實現(xiàn)狀況又取決于相互之間的契合程度和追求方向的同向性。當下,中國政府在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guān)系時,提出了構(gòu)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一主張,這一命運共同體實質(zhì)上就是一種利益共同體,而這種利益共同體的構(gòu)建又必須以各國在利益上的高度契合和追求方向上的同向性為前提條件。其實,不僅國與國之間的關(guān)系應該如此,在當下中國的社會生活中,人們相互之間又何嘗不應該確立這種性質(zhì)的關(guān)系,這是個人與他人及社會利益最大限度實現(xiàn)的必要前提。其二,當社會利益供給不足時,個人利益不能越界。在現(xiàn)實生活中,社會利益的供給總是難以滿足各種利益主體的訴求,利益的矛盾沖突乃是社會生活的一種常態(tài)。因此,這就很自然地提出了每個利益主體對利益的追求應該嚴守邊界而不能越界的要求。這種對人之行為最基本層次的要求,不僅表明了對其他利益主體的應有尊重,就長遠而言,也關(guān)乎行為主體自身的利益實現(xiàn)狀況。其三,努力追求主動為他人和社會利益著想的崇高境界。這一境界,類似于富勒“愿望的道德”和博登海默“第二類道德”,也類似于中國傳統(tǒng)倫理思想史中的“圣人”道德。在當下中國,道德模范群體所體現(xiàn)的崇高情操也正是屬于這一境界?;谶@一境界的內(nèi)在要求,在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應該努力涵育被教育的高尚情懷,將關(guān)愛他人和奉獻社會作為一種價值引領(lǐng)。這既為社會的文明進步所必需,也是思想政治教育者追求崇高即具有現(xiàn)實超越性的重要表征。
其次,從量的方面來說,確保被教育者行為指向他人和社會之利趨于最大化,而這主要地又應解決被教育者實施這一善行的動力問題。在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由于被教育者對善功的追求受到自身行為動機、行為能力和外在價值評價體系的深刻影響,所以被教育者的善行要獲得最大程度的動力從而使善功達至理想狀態(tài),又應該在以下方面加以努力。其一,強化實施善行的動機,并努力追求動機和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由于善功的達成乃是被教育者出于良好的動機并獲得理想結(jié)果的過程,所以在認知方面應該超越道德評價中動機論和效果論的對立,努力追求由良好動機向有效成果的轉(zhuǎn)化。沒有良好的動機,將在“源頭”上決定被教育者的行為難以利于他人和社會;沒有對效果的自覺追求,良好的動機就只能停留在理想層面而得不到有效的轉(zhuǎn)化。在中西倫理思想史上,都曾經(jīng)有過道德評價依據(jù)問題上唯動機論和唯效果論的兩極對立。按照馬克思關(guān)于“我的行為就是法律在處置我時所應依據(jù)的唯一的東西”[10](P121)這一觀點,作為有別于法律評價的道德評價,首先應該充分關(guān)注人的內(nèi)在動機。同時,對行為結(jié)果的重視也是道德評價不應忽視的。在動機和效果這兩個方面,忽視其中的任何一方都難以做出正確的道德評價,這就自然地要求我們超越動機論和效果論的對立。對于被教育者追求善功的行為,我們無疑也應作如是觀。其二,提升被教育者實踐善行的能力。從價值論的視域來說,由于人之行為內(nèi)在地包括做“應當”之事和拒絕“不當”之事兩個方面,所以作為教育者而言就有一個如何從正面強化被教育者實踐符合“應當”的能力,同時也有一個從反面加強被教育者防范和阻遏“不當”行為的能力。只有當被教育者既具有一種對應當之事矢志不渝的追求能力,同時對不當之事又具有一種排除干擾、抵制誘惑的強大力量時,才可以被認定為獲得了理想的實踐善行的能力。其三,設定明確的價值評價標準。這是一種導向,對被教育者的行為具有引領(lǐng)方向的意義。這一評價標準首先表現(xiàn)在對符合社會主導道德行為的積極肯定,以引領(lǐng)被教育者在行動上予以自覺追求。另一方面,這一評價標準還表現(xiàn)在對背離社會主導道德行為的明確否定,以警醒被教育者在行動上自覺予以規(guī)避。
總之,在引領(lǐng)被教育者追求善功的過程中,如果既能確保其行為的正確方向,又能使之獲得最大的動力源,則被教育者的行為就能最大限度地有利于他人和社會,從而也就在結(jié)果方面獲得了最大程度的善功。
注釋:
?、俜ㄖ紊鐣乃行袨楸仨毦哂泻戏ㄐ?,而合法性之“合”既指合于成文法,更指合于道德法。從而,按照西方自然法學派的觀點,這種合法性實際上也是一種合道德性。
?、诿献诱J為,“義”作為一種善行,既包括行“應當”之事,同時也應明確表明對于“不當”的態(tài)度,即“居仁由義”。
③這里的“善功”是指善行所取得的社會功效、功績,而不是被教育者的個人功利。
參考文獻:
[1]孟子·盡心上[M].北京:中華書局,2010.
[2]列寧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3][美]悉尼·胡克.理性、社會神話與民主[M].金克,等,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
[4]舒婷婷,劉云林.善的求索:道德合理性的向度及其達成路徑[J].南京師范大學學報,2017,(3).
[5]朱貽庭,主編.中國傳統(tǒng)倫理思想史[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
[6]孟子·公孫丑上[M].北京:中華書局,2010.
[7]朱貽庭,主編.倫理學大辭典[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2.
[8][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M].鄭戈,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
[9][美]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M].鄧正來,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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