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5-10-28 22:32 | 來源:春城晚報 2012年02月14日 A10 | 查看:1019次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邊……”這首兒歌曾經影響了幾代人。最近,廣州市擬出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guī)定》)中提出:對無主的拾獲財物,在拍賣后將拍賣款的10%獎勵給拾遺者;對有主失物,失主領回時,可自愿按遺失物品價值10%的金額獎勵給拾金不昧者。在道德與金錢之間,該如何選擇?拾金不昧者,該不該要這10%的獎勵? 此規(guī)定一出,有人表示贊成,有人表示反對,頓時引起公眾熱議。
拾金不昧 擬給10%獎勵
按照《規(guī)定》,在街上或公共場所拾獲的財物,應立即送交當地公安部門,并由公安部門進行限期公開招領,逾期無人認領的,按有關拍賣市場交易管理規(guī)定,進行拍賣并將款項上繳地方財政。
《規(guī)定》指出,失主領回失物時,可自愿將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的單位或個人;如果沒有找到失主,對拾金不昧的個人,可按拾獲財物價值的10%的金額給予獎勵。
10%獎勵 該不該要?
“拾金不昧或將得10%獎勵”的消息一出,在網上頓時引起熱議。在道德與金錢之間,該如何選擇?拾金不昧者,該不該有獎勵?該不該要這10%的獎勵? 這些話題,成為網絡熱議的焦點。
晚報記者在隨機采訪中,許多市民認為,拾金不昧者上交遺失物,本身就是道德高尚的表現(xiàn),發(fā)揚的是拾金不昧的精神;而在當今社會,拾得者上交遺失物,也可能會花費一些相應的費用,此時給拾得者一些獎勵,反倒能從精神上和物質上對這一行為進行褒揚,讓更多的人來效仿這一行為。
網友“御風釋夢”認為,廣州獎勵拾金不昧者是一個很好的政策,若法律對招領酬金予以肯定,這將會是一件對雙方都有益的事情,社會也應鼓勵拾遺者將拾獲物品交給招領機構。此辦法雖不是最優(yōu)方案,但是對于幫助失主找回遺失物品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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