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4-11-17 22:41 | 來源:中國連山區(qū)人民政府網 2014年11月17日 | 查看:6636次
2014年6月25日,區(qū)綜治辦收到錦西工業(yè)學校學生張鑫垚申報見義勇為的申請書及相關申報材料。對此,區(qū)綜治辦高度重視,并認真、及時的開展了認定、核實工作。張鑫垚舍己救人行為基本情況如下:
張鑫垚,男,15歲,系錦西工業(yè)學校2014年春季班學生。2014年4月7日14時許,張鑫垚在校門右側人行道與同學劉安婷說話時,突然看到一輛黑色轎車一個急轉彎,向這邊猛沖過來,張鑫垚使出渾身力氣,一把將劉安婷推開,劉安婷被推出兩米多坐在地上,而他卻被撞得面部朝下趴在地上。根據調查,張鑫垚本可以第一時間躲開,但他選擇了推開劉安婷。張鑫垚經搶救三天三夜脫離生命危險,經醫(yī)院診斷身體多處受重傷,目前右眼睛處失明狀態(tài)。
7月15日,區(qū)綜治辦組織區(qū)公安分局、區(qū)人社局、區(qū)民政局等9家單位的分管領導對張鑫垚申報見義勇為的相關材料進行了評議,與會人員一至認為張鑫垚的行為屬于見義勇為行為。但考慮張鑫垚是未成年人,而對于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授予見義勇為稱號《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中又無明確規(guī)定,區(qū)綜治辦于7月18日派人專程到省綜治辦、省見義勇為基金會針對此案進行專題請示,省綜治辦及省見義勇為基金會主管領導指示: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稱號。理由為,由于未成年人還不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因此不鼓勵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更不應該對未成年人的見義勇為行為進行大肆宣傳,我省范圍內從未對未成年人進行過見義勇為表彰。
8月26日,區(qū)綜治辦鑒于上級綜治主管部門已明確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稱號,做出《關于張鑫垚申報“見義勇為”稱號的答復意見》,明確張鑫垚的見義勇為申請不予認定。但鑒于張鑫垚的行為挽救了他人,且自身因此受到了重大傷害和財產損失,區(qū)綜治辦認為雖不能授予張鑫垚見義勇為稱號,但應對其舍己救人行為給予認可并給其家庭適當經濟救助,經區(qū)相關領導批準,給予其救助款1萬元。此認定結論及救助款于8月末通過錦西工業(yè)學校交到了張鑫垚家人手中。
后張鑫垚家人對區(qū)綜治辦的認定結論不服,到市綜治辦申請了復議,據了解,目前市綜治辦尚未形成此事的復議結論。
如果申請復議結論仍不能支持授予張鑫垚“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連山區(qū)將視情況采取愛心捐助等方式,給予張鑫垚同學關懷和救助。
連山區(qū)綜治辦
2014年11月14日
(責任編輯: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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