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2-11-01 07:32 | 來源:羊城晚報 2012年10月26日 第A13版 | 查看:3609次
羊城晚報訊 記者許琛、湯銘明報道:“熱心”市民路見不平見義勇為,卻開車誤將加油站經(jīng)理當賊撞死。(相關事件本報曾作追蹤報道)起初,肇事車主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機關拘捕。時隔近一年之后,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最終以被告人“故意傷害罪”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今天上午在市中院開庭審理。如果罪名成立,該市民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件回放
加油車主見義勇為 誤把經(jīng)理當賊撞死
“抓住他!”一名身著制服的加油站員工緊追在一名手拿挎包的便衣男子身后。眼看,拿包男子就要奔出油站范圍了……
這是2011年9月19日8時45分,發(fā)生在白云區(qū)白云大道廣從路華德加油站里的一幕。當時,剛到加油站準備加油的車主蔡永杰,誤以為便衣男子因搶劫而被追捕,遂駕駛小客車將該男子撞傷,被害人受傷后經(jīng)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fā)后,肇事司機蔡永杰在一份親筆聲明中稱,當天早上,他正送老母親去喝早茶,在行駛進加油站加油時,突然聽到車窗外有人大聲呼叫,接著加油站收費處門口沖出兩名男子,前者身穿便服,手拿黑色掛包,匆忙狂奔,后者邊吆喝邊追趕前者。
當時,他的第一反應是發(fā)生搶劫了,于是便上驅車上前攔截,想幫助油站的員工抓住他。不料,被害者跑得太快,一時間沒能緊急剎車,竟意外地撞到了他。蔡永杰認為,自己本著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的初衷,制止正在發(fā)生的搶劫行為,應該得到有關部門公平公正的說法。
蔡永杰還寫道,事發(fā)后在現(xiàn)場了解到,兩名男子均為該油站員工。奔跑在前的便衣男子是該加油站的經(jīng)理,其后追趕的是一名患有精神病的油站員工。事發(fā)后,該員工被加油站的其他員工制服并捆綁。
據(jù)廣州市白云區(qū)公安局經(jīng)初步調查出具的公訴意見認定,9月21日,蔡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10月1日,白云區(qū)檢察院批準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逮捕肇事者蔡英杰。
案情進展
“過失致人死亡罪” 變“故意傷害罪”
然而,在今天開庭審理的一份起訴書中,記者卻發(fā)現(xiàn)其中寫道:“被告人蔡永杰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這又是為何呢?
原來,2011年12月28日,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檢察院將本案轉至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受理,此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補充偵查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3次。最終,2012年9月19日,檢察院在起訴書中認定,被告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中稱,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2年9月19日8時許,被告人蔡永杰駕駛小客車到廣州市白云區(qū)白云大道廣從路華德加油站準備加油,見一名身穿加油站工作服的唐某某正追趕手拿挎包的被害人管某,誤認為被害人管某某是搶劫犯罪嫌疑人,遂駕駛小客車對被害人管某實施碰撞并拖行大約13米而未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導致被害人管某某受傷后經(jīng)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前后對比,不難發(fā)現(xiàn),起先白云區(qū)檢察院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批準逮捕肇事者,后廣州市檢察院又以故意傷害罪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差別在于,檢察院在后來的兩次補充偵查中認定,正是由于蔡永杰駕駛小客車對被害人管某實施碰撞并拖行大約13米而未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才導致了被害人的傷亡,而此舉屬故意傷害。
對此,肇事者家屬表示質疑:蔡永杰駕駛的汽車為1.3升哈飛賽馬,行駛路徑是凹凸不平的泥沙路,死者是一名體重為一百多斤的彪形大漢,車主掛著一檔,如何拖行10多米?而死者家屬管先生則稱,視頻監(jiān)控確實有盲點,當時車撞上人的瞬間并沒有圖像,但其后可看到管某曾用兩手抵住車前,想試圖抵住車輛,但被加速行駛的車往前推行了10多米。
律師意見
判決應考慮見義勇為初衷
蔡永杰的辯護人、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燚分析認為,事發(fā)地點為監(jiān)控盲點,從現(xiàn)有證據(jù)來看,并不能證明肇事者拖行死者10多米。肇事司機與被害人之前并不認識,且肇事司機車內有年邁80歲的老母親,即便是故意撞人,也不應該帶著老母親一起。
楊燚告訴記者,一旦法院最終判決“故意傷害罪”,蔡英杰便會面臨至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廣東頤和律師事務所的田律師則認為,如果被害者被拖行13米,身體與地面摩擦,通常會在地面留下劃痕與血跡,但據(jù)現(xiàn)場勘察情況看,并未發(fā)現(xiàn)此現(xiàn)象?!肮室鈧俗镲@然是不合理,不準確的,法院在量刑時應考慮到被告人見義勇為的初衷,適當量刑處罰。否則,法院的一紙判決將會對整個社會的道德、價值取向造成重大的影響?!碧锫蓭熣f。
網(wǎng)友熱議
記者留意到,今年年初,廣州金沙洲一女子遭三人搶劫,小學老師張先生駕車追截劫匪所乘摩托車時與其發(fā)生碰撞,摩托車上三人中一死兩傷。攔匪教師最終被警方認定為見義勇為。
此案與蔡英杰的案例在網(wǎng)絡上引起了眾多網(wǎng)民的討論。大多數(shù)網(wǎng)友對此表示同情,認為法院應該減刑處理。也有一些網(wǎng)友表示,這起事件提供給人們對“見義勇為”的反思,遇到具體事情時應講究方式方法———
正方———屬見義勇為應肯定
反方———“見義盲為”應反思
“怎么說這個也不能算是故意傷害罪吧?”網(wǎng)友@六er先生驚嘆道。
網(wǎng)友@菲同尋常則認為:“本來加油站聘請精神病人已是不對,死者家屬應向加油站追究責任!司機也是好心才會惹來此麻煩,法律是公正的,大家都要有見義勇為的精神,我們的社會才會和諧,也希望社會為這些見義勇為者給予肯定?!?/p>
網(wǎng)友@太小陽ILY則說:“好心就這么不值錢么,以后誰還會見義勇為啊?!?/p>
反方———“見義盲為”應反思
網(wǎng)友@山水情墨一幅畫認為:“蔡永杰這種見義勇為的行為本身是沒有錯的,但他沒有搞清楚事情的緣由,何況還把別人撞死了,超出見義勇為的權限范圍了吧?!?/p>
“這是見義盲為,他為什么要采用開車撞人的方式呢?”網(wǎng)友@LiuH6491質疑道。
(責任編輯: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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