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1-06-16 09:46 | 來源:新民網 2011-05-27 10:05 | 查看:6505次
藥家鑫二審雖然結束了,但是案件的影響遠遠未消失。據(jù)26日的華商網報道,該網記者5月26日從相關渠道了解到,日前西安有5位教授決定聯(lián)名呼吁免除藥家鑫死刑。
確實,佘祥林、趙作海們的出現(xiàn),讓人們有理由相信,有些案件法院確實是錯判了,可是藥家鑫案不同,犯罪事實是如此清晰,即使法院認定藥家鑫有自首情節(jié),但其犯下的大錯,其生命連自首也已經無法贖回!這足以說明一個事實:依法判決藥家鑫死刑,并非是為了平民憤,而是還法律一個尊嚴!
可惜,如今五教授卻高舉人文主義、文明的旗幟,聯(lián)名寫下了看起來充滿人文關懷的《聯(lián)名呼吁書》,呼吁免藥家鑫死刑,這就讓我很想不通了,對一個罪該當死之人談人文關懷,合適嗎?
你們說,“文明是什么?文明不僅是公共場所禁煙,不僅是不許虐待動物,不僅是對酒后駕車的嚴懲,文明更是一種對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種對那些傷害過我們的人的懷有仁慈之心的寬恕?!?/FONT>
你們的憐憫之心的確讓我動容,你們的寬厚仁慈同樣讓我心生敬意,你們確實很文明。是的,有些傷害過我們的人,我們確實要對他們懷有仁慈之心的寬恕,但是,當一個人連我們試著以懷有仁慈之心的寬恕去寬恕他,也無法原諒他的錯時,我們還能寬恕嗎,況且,在寬恕一個人時候,還有法律在起作用,當寬恕只是踐踏法律時,這樣的寬恕也只能留在心里。文明是對生命的尊重,但是判處一個罪該當死的人死刑,并非就是不文明的表現(xiàn),特別在中國還存在死刑的時候,我們就不能只以文明的尺度來評價死刑。
所以,當你們發(fā)問“藥家鑫犯下不可饒恕的罪惡,但是我們一定要他一命償一命嗎?因為他弄死人我們就一定要弄死他嗎?這種以血還血以牙還牙的方式是否是最文明的方式”時,我可以明確告訴你,這不是簡單的“一命償一命”,而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已,如果你們理解為只是一命償一命,那說明你們不懂得法律更多時候只是近似冷酷的無情!雖然判處藥家鑫死刑不是最文明的方式,但是最法律的方式,我相信,你們是教授了,也是懂的。
你們又說,“毫無疑問,藥家鑫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是法院畢竟認定了他的自首情節(jié),他父母也愿意對受害人家屬進行賠償,最重要的,藥家鑫并不是平時作惡多端的惡人,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
“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就成為免死的理由,你們的理由也太天真了吧。如果按你們的邏輯,當罪該萬死的犯罪“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時,就可以免死了,那么中國基本可以取消死刑了,因為沒有那一個犯罪不“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的,即使是馬加爵,只要社會寬恕他,民警愛護他用心感化他,他也有被改造好的可能的。為什么當時沒有教授站出來聯(lián)名呼吁免馬加爵死刑?“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根本不能成為免死的理由,一個犯罪該不該死,是看他已經作出的行為,而不是看日后的表現(xiàn)!很可惜,在所謂的人文關懷下,五教授迷失了方向,也許,你們哥們迷戀的是人文,迷失的是法律。
你們最后還說,“一個孩子已經失去母親了,就不要讓另一個母親失去孩子了?!倍嗝锤腥说奈淖?,多么仁慈的五顆心,可惜,這位暫時還沒有失去的孩子已經活生生地毀滅了兩個家庭,結果雖然殘酷,但卻是唯一的結果,任何仁慈憐憫之心,都代替不了法律,在“冷酷”的法律面前,只講人人平等,而不是講仁慈。如果仁慈與憐憫能夠代替法律,我們還能建立一個法治的社會嗎?可以說,任何一個死刑的產生,都是一個家庭的毀滅的開始,如果個個都講仁慈講憐憫,還要死刑來做什么?因此“一個孩子已經失去母親了,就不要讓另一個母親失去孩子了”說的只是道德層面,而不是法律層面,你們應該比我清楚,道德是代替不了法律的。
因此,讀著你們的《聯(lián)名呼吁書》,我只想到一個詞:荒唐!在你們仁慈之心的背后,其實隱藏著對法律的不尊重。
(責任編輯:周仙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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