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0-10-27 00:14 | 來源:南方周末 2010-09-30 00:24:45 | 查看:1374次
窮人比富人更慷慨
當人們正熱烈討論蓋茨和巴菲特的中國富豪慈善晚宴時,別忘了,美國《時代》雜志曾如此描述:在每一位比爾·蓋茨的身邊,都站立著數(shù)以百萬計的普通美國人。
美國是世界上慈善捐款最興盛和按人口比例志愿者最多的國家,目前慈善機構(gòu)手中掌握著占GDP近10%的財富。
每年,每個美國人要將收入的1.8%進行捐贈,每個美國家庭貢獻志愿勞動所創(chuàng)造的價值占家庭總收入的2.36%。
與中國恰恰相反的是,在那里,個人捐贈高達70%以上,遠超過所有企業(yè)的捐贈。
窮人其實比富人更為慷慨——美國低收入人群用于捐款的財物,占其總收入的5%以上,高于富人的比例。
對于慈善,美國人認為并不只是捐贈,而是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
在風靡美國的慈善節(jié)目“偶像回饋”中,加州州長施瓦辛格的夫人瑪利亞·施萊弗就在現(xiàn)場號召大家不只是捐贈金錢,貢獻志愿服務的時間也同樣重要。真正地去幫助別人,每一個普通人都能做到,這被認為是美國公益的核心。
而在歐洲,情況卻并不相同。
英國的一項民意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90%以上的人認為,英國不再需要慈善機構(gòu)。2004年,英國個人捐贈僅占GDP的0.9%;在法國,這一比例為0.28%;德國更低,僅為0.13%。
這是因為,在高福利的歐洲,人們認為捐贈的責任應該由國家來承擔。
慈善的土壤
美國慈善為什么興盛,有先天的因素——美國受基督教影響,認為富人天生就是“罪惡之人”,要想進入天堂只能將全部財富都捐贈出去。一句廣為流傳的話是鋼鐵巨頭安德魯·卡內(nèi)基寫的,“人死富有,死而蒙羞”。
更多的,則是制度的推動。
聯(lián)邦稅法將美國的慈善組織分為兩類:公共慈善機構(gòu)和私人基金會。后者共有7.5萬家,占核心地位。
在美國,注冊一個慈善團體非常容易,只需要向所在的州提出要求。如果它想要從公眾那里籌款,則需要在它希望籌款的每個州登記注冊。
美國沒有專門的和獨立的關于慈善的法律,有關慈善的規(guī)定和條款散見于憲法、稅法、公司法、雇傭法等聯(lián)邦和州的法律法規(guī)中。
這些政策最重要的是稅收減免。包括免稅、所得稅豁免、捐贈減稅等各種各樣的稅收優(yōu)惠。
以其稅前扣除的政策來說,機構(gòu)捐贈可以獲得15%的稅前抵扣;如果是個人捐贈的話,現(xiàn)金部分捐贈給公眾募款機構(gòu),可以有50%的稅前扣除;如果捐贈給基金會,有20%的稅前扣除;如果是捐贈證券,有30%的稅前扣除;如果是個人遺產(chǎn)的全部捐贈,100%稅前扣除。這樣一套稅收優(yōu)惠政策條款,引導資源向公益領域流動。
基金會的成立、免稅、運營等,除了要接受政府監(jiān)管,也要接受其他非政府組織的評估。比如具有很大影響力的民間非營利機構(gòu)美國慈善信息局,制定了衡量基金會好壞的9條標準,每年4次公布對全國幾百家基金會的測評結(jié)果,公眾往往根據(jù)它的公報,決定給哪個基金會捐款。(作者: 南方周末記者 李夢堃)
(責任編輯:張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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