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0-03-05 15:24 |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 2020-03-04 19:10 | 查看:812次
【環(huán)球網(wǎng)綜合報道】去年9月,香港一名21歲冷氣技工學徒涉嫌侮辱國旗,被警方拘捕。他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據(jù)香港《文匯報》等港媒報道,香港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今日(4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法官聽完雙方陳辭后,宣布押后頒判辭。
文匯網(wǎng)報道截圖
《文匯報》報道稱,香港律政司表示,原審法官只依賴“古思堯一案”(古思堯曾因侮辱國旗及區(qū)旗被判刑)參考,認為本案情節(jié)較“古思堯一案”輕微,但律政司不同意此說法,稱答辯人中度至高度參與本案,情節(jié)遠超“古思堯一案”,法官低估案情嚴重性、沒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審判原則上出錯。
律政司還邀請上訴庭羅列判監(jiān)禁式刑罰時的指引,給下級法院參考。
被告律師則辯稱,答辯人行為非有預謀或有組織、無刑事定罪記錄、犯案時僅21歲、坦白認罪等,完全符合判社服令的多項因素,感化官原本建議判80至120小時社服令,裁判官已因本案情節(jié)增至200小時,判刑未有不足。答辯方又稱,如上訴庭決定改以判監(jiān),希望考慮答辯人現(xiàn)時已履行64小時社服令,酌量減刑或判緩刑。
被告羅敏聰資料圖
據(jù)港媒此前報道,香港有蒙面暴徒9月22日在沙田大會堂旗桿拆下國旗,再將旗幟噴黑。隨后21歲被告羅敏聰與其他暴徒走到廣場三樓中庭位置,把國旗扔到垃圾車“連旗帶車”推到沙田公園水池,其后有人撈起國旗再扔進城門河。涉案21歲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該判處結果一出,引起香港輿論嘩然。前行政長官、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梁振英去年曾在臉書發(fā)文稱,這項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他同時提到,早前有人涂污美國總領事館外墻,被判刑4個星期。
香港市民團體“政中香港人”也曾到律政司請愿,要求律政司提出上訴。該團體負責人稱,對比涂鴉美國領事館案,此次判罰讓市民懷疑法官的量刑準則有強烈的個人政治色彩,未能持平公正做出判罰。
香港《大公報》曾評論稱,香港素稱法治城市,案件僅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令人不能不有所質疑和氣憤。文章說,從事件過程可見,是公開、故意及惡意做出侮辱國旗的行為,并非像他聲稱的只是一時“貪玩”;而侮辱國旗就是侮辱國旗,所謂“貪玩”絕不是一個可以接納的“理由”,“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裁決,對今后同類罪行不僅不會起到任何阻嚇作用,相反,只要不焚燒,任意侮辱國旗都可以獲輕判,這會向社會傳遞怎樣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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