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9-04-14 19:48 | 來源:齊魯壹點 2016-10-09 11:46 | 查看:3030次
“對于多次實施犯罪的不滿14周歲的青少年,在其年滿14周歲之后又實施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時,以前的多次違法犯罪記錄,可作為刑罰輕重的參考?!敝袊谭ㄑ芯克彼L、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研究員彭新林教授接受未來網(wǎng)記者采訪時表示,“若未成年人一貫表現(xiàn)差、屢教不改,以前有實施過多次違法犯罪記錄的,當然可以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重處罰?!?/span>
未成年人變“殺人魔頭”震驚社會
日前,山東省東營市一所警察學院特警班的未成年學生扈強因持刀捅死同學曾被判有期徒刑17年,后來因檢察院抗訴,日前,扈強被改判為無期徒刑。此案的改判結(jié)果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guān)注,這是一個什么樣的案子?殺人者是個什么樣的孩子?什么情況下,14歲的孩子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3年12月1日,14歲的扈強持刀將同學捅死。同年7月,他持刀將另外一名同學捅成重傷的案子還在鑒定期,距離上次事發(fā)不足5個月,扈強再次持刀將同學捅死。
2014年12月30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扈強有期徒刑17年。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日前,扈強被改判無期徒刑。
東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扈強把國家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政策當作他知法犯法的“護身符”。
兩次犯案都體現(xiàn)了扈強人身危險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觀惡性極深,且死者親屬強烈要求對其從重處罰,法院決定改判扈強無期徒刑。
未來網(wǎng)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2016年還有幾起影響比較大的未成年人惡性案件。
2016年7月18日,廣西岑溪市誠諫鎮(zhèn)石橋村一個13歲的少年殺害分別為8歲、7歲和4歲的兒童,性質(zhì)相當惡劣,因他不滿14周歲免于刑罰,僅被送收容所教養(yǎng)3年。
2016年6月13日晚9點左右,四川阿壩藏族自治州金川縣毛日鄉(xiāng)中心校的教師楊冬玲在回住處的路上,被一個13歲的少年方某迎面潑上汽油,被燒成“碳人”。年幼的方某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當?shù)鼐桨阉唤o其父看管。為防止兒子再闖禍,方某的父親用一根鐵鏈將肇事的兒子鎖在家里。
2016年1月18日,剛剛出獄2個月的廣西青年韋某木在廣州番禺奸殺一名11歲的女童。據(jù)媒體報道,2010年13歲的韋某木掐死同村一名男童,因案發(fā)時韋某木不滿14歲,未承擔刑事責任;2011年,14歲的韋某木又在家鄉(xiāng)持刀捅傷女童,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韋某木被減刑釋放后來到廣州市番禺區(qū),再次奸殺女童。據(jù)村民講,韋某木無直接證據(jù)的傷害孩童事件還有4宗,造成2死2傷。
對于韋某木的行為,彭新林評價“可謂劣跡斑斑、毫無悔改,罪行極其嚴重。”
專家:韋某木案件性質(zhì)極其惡劣 應(yīng)當判處死刑
韋某木的種種惡行會對其量刑有何影響?
彭新林認為,根據(jù)韋某木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韋某木屬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改造可能性微乎其微,且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幼童、幼女,社會危害極大,理當適用死刑。
“對于韋某這樣所犯罪行特別嚴重、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該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韋某木涉嫌將一名11歲女孩性侵后殺害時,其已滿18周歲,不屬于未成年人,不存在不能適用死刑的問題?!迸硇铝盅a充道。
彭新林認為,尤其是極端仇視國家和社會,以不特定人為侵害對象,所犯罪行特別嚴重的未成年犯罪分子,“該重判的要堅決依法重判,該頂格判處無期徒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無期徒刑?!?/span>
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并非全部從輕處罰
未成年人犯罪屢見不鮮,但是根據(jù)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各年齡段的刑罰卻大不相同。
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yīng)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jù)未成年人保護政策,未成年人犯罪應(yīng)當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京師律師事務(wù)所刑事律師諶江濤向未來網(wǎng)記者表示:“與成年人犯罪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如果符合從重量刑情節(jié),也一樣從重,這和成年人犯罪的調(diào)整幅度是一樣的?!敝R江濤說道。
但是,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如果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所實施的罪行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極深,即使具有法定從寬處罰的情節(jié),也不足以抵消其犯罪行為極其嚴重的社會危害程度,應(yīng)當依法從重處罰。
彭新林認為,尤其是極端仇視國家和社會,以不特定人為侵害對象,所犯罪行特別嚴重的未成年犯罪分子,“該重判的要堅決依法重判,該頂格判處無期徒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無期徒刑?!?/span>
廣東省律師協(xié)會未成年人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鄭子殷律師表示,從韋某木的案子可以看出,初次犯案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又沒有有效的社會矯正措施跟進,不但未成年人會一步步在惡性犯罪中淪陷,還會傷害無辜的人。
有統(tǒng)計顯示,中國少年犯的重新違法、犯罪率高于成年犯;而少年收容教養(yǎng)人員的重新違法、犯罪率又大大高于少年犯,個別省市的該項比率可達50%一60%。
“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雖然不承擔刑責,但性質(zhì)惡劣,法律不能無所作為,否則等于縱容?!币晃欢嗄陱氖挛闯赡耆朔缸镅芯康臉I(yè)內(nèi)專家向記者表示。
滿14周歲有前科的未成年人罪犯亦從重處罰
業(yè)內(nèi)人士分析,像扈強這種用刀深深捅在被害人的脖子上,之后對被害人要害部位捅了10多刀的有明顯犯罪惡意的個案,手段兇狠,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犯罪后果會致對方死亡,還清楚自己是未成年人不會適用死刑,甚至有嫌疑人故意利用自己的未成年人身份實施犯罪,把國家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政策當成自己犯罪的護身符,也違背了國家相關(guān)立法的初衷。
那么,對于這種滿14周歲多次犯罪的未成年人,量刑如何考慮?
諶江濤律師告訴未來網(wǎng)記者,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定的從重量刑情節(jié)一般有“累犯”、“前科”、“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犯罪”、“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犯罪”四種情形,不過,“累犯”、“前科”都不適用于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彭新林表示,不滿14周歲的人多次實施犯罪行為,雖不受到刑事處罰,但是,若其年滿14周歲之后又實施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時,其以前的多次違法犯罪記錄可作為判斷其人身危險性和可改造性大小的重要因素,對刑罰的輕重起到一定的調(diào)節(jié)作用。
“若未成年人一貫表現(xiàn)差、屢教不改,以前有實施過多次違法犯罪記錄的,當然可以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迸硇铝秩缡钦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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