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8-06-10 10:14 | 來源:新京報 2018年06月10日 第A10 | 查看:1264次
殺害4人劫得百余元,嫌疑人成知名作家和“商人”;案發(fā)22年被抓超追訴期限,最高檢核準追訴
6月7日,浙江湖州“旅館滅門案”首次開庭,兩名嫌疑人均表示認罪。湖州市中院供圖
浙江湖州“旅館滅門案”事發(fā)現(xiàn)場。警方供圖
案發(fā)23年后,浙江湖州“旅館滅門案”6月7日首次開庭。
1995年11月29日凌晨,湖州市織里鎮(zhèn)閔記旅館內,老板夫婦及孫子三人,以及一名山東籍旅客被發(fā)現(xiàn)死于房間內。
持續(xù)追兇22年后,2017年8月,湖州警方先后將嫌疑人汪維明、劉永彪逮捕。被捕前,汪維明是上海一家投資咨詢公司法人代表,而劉永彪已成為當?shù)刂骷摇?/span>
因超過刑事追訴期限,最高檢于2017年12月29日核準追訴該案。今年6月7日的庭審中,兩人均當庭認罪,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當?shù)毓珯z法首次同時出庭
6月7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法庭,1995年“湖州旅館滅門案”嫌疑人汪維明和劉永彪,首次公開受審。
湖州市中院院長李章軍擔任審判長,湖州市檢察院檢察長孫穎出庭支持公訴。旁聽席上除當事人家屬外,湖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陳浩,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祺國、湖州市公安局局長夏文星均到場旁聽。
新京報記者從湖州市中院獲悉,這是湖州司法史上“規(guī)格”最高的一次庭審,也是湖州市公檢法三部門一把手,首次同時出庭。
高規(guī)格庭審背后,是一起追兇22年、一度令當?shù)卣勚兊奶卮髶尳贇⑷税浮?/span>
1995年11月29日凌晨,湖州市吳興區(qū)織里鎮(zhèn)晟舍村閔記旅館內發(fā)生血案。警方在旅館203房間內,發(fā)現(xiàn)老板閔某生、旅客于某峰的尸體,而在隔壁202房間,老板娘錢某英、老板孫子閔某的尸體被一一發(fā)現(xiàn)。
經法醫(yī)鑒定,4名受害人均被鈍器擊打頭部致死。根據(jù)現(xiàn)場犯罪軌跡和痕跡推斷,這是一起搶劫殺人案,行兇者目標是劫財。
現(xiàn)場勘查中,警方提取到包括毛巾、指紋、鞋印等在內的痕跡物證,并對行兇者進出軌跡、作案過程及案犯特征,進行刻畫和現(xiàn)場重建。
旅館入住記錄顯示,案發(fā)前一晚,兩名安徽籍男子入住,案發(fā)當天,兩人幾乎同時離開。
湖州市公安局表示,湖州警方成立專案組,但限于偵查條件和科技手段,案件一直未有突破性進展,兩名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住客,也再未有消息。直到案發(fā)22年后,2017年7月,湖州市公安局專案組鎖定安徽省南陵縣人,時年53歲的劉永彪。
經生物痕跡比對,2017年8月11日凌晨,專案組在安徽南陵縣城一小區(qū)將劉永彪控制。通過對劉永彪的審訊,警方在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楊高南路一小區(qū),控制嫌疑人汪維明。
嫌疑人成作家和“商人”
時過境遷,兩名犯罪嫌疑人,社會身份已各不相同。劉永彪此時已是小有名氣的作家,發(fā)表作品200多萬字,2013年成為中國作家協(xié)會會員。被捕前,是南陵當?shù)匾凰H有名氣的民辦中學校刊主編。
憑借中短篇小說集《一部電影》,劉永彪獲得2005-2006年度安徽省“社會科學文學藝術出版獎”三等獎,這是安徽省文學類最高獎項。
汪維明則移居上海,被警察帶走前,是上海一家投資咨詢公司法人代表。
湖州警方稱,1995年案發(fā)后,兩人便很少聯(lián)系,至2016年甘肅白銀案偵破后,兩人完全隔斷往來。直到2017年,劉永彪接到警方配合DNA采樣的通知,才第一次給汪維明打了電話。
接到電話后,汪維明沒有多說,只是告訴劉永彪,“事情過去這么多年,不會有事的”。
而最終,在現(xiàn)代警務技術手段下,兩人先后落網。兩人交代,作案前,汪維明曾在織里打工,劉永彪則因女兒的眼病手術,急需籌錢。在兩人都缺錢的情況下,商量到湖州織里來“搞錢”。
湖州市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1995年11月28日,兩人入住閔記旅館,伺機尋找作案對象,并購買榔頭一把和尼龍繩一卷。很快,住在同一房間的山東人于某峰成為目標。兩人趁于某峰熟睡,用榔頭猛擊其頭面部數(shù)下,致其死亡,劫得二十余元。
因所劫錢財較少,二人又以退房結賬為由,將旅館老板閔某生騙至房內,向其威逼錢財,劫得金戒指一枚后,汪維明用榔頭猛擊閔某生頭面部數(shù)十下,致其死亡。為進一步劫財,汪維明先行潛入閔某生妻子錢某英的房間,勒索無果后,持榔頭猛擊其頭面部致死。
在作案過程中,汪維明發(fā)現(xiàn)閔某生時年12歲的孫子被驚醒,為防止罪行敗露,又以同樣方式將其殺害。隨即,二人在房內翻找財物,并搜得一百余元。
兩名嫌疑人當庭悔罪
因案發(fā)22年,已超過刑法規(guī)定的追訴期限,2017年9月10日,湖州市吳興區(qū)檢察院逐級向最高檢報請核準追訴。2017年12月29日,最高檢核準追訴本案。
浙江省檢察院通報,湖州市檢察機關根據(jù)最高檢核準追訴決定,加強對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工作的跟蹤監(jiān)督,經審查,汪維明、劉永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致四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責。
2018年5月2日,湖州市檢察院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搶劫罪提起公訴。
6月7日,案件一審在湖州市中院開庭。庭審中,檢方出示大量的證人證言、鑒定意見、書證、物證等證據(jù),并提請偵查人員、鑒定人員就當年案發(fā)現(xiàn)場的勘查、案件偵破、DNA鑒定等問題出庭作證。此外,檢方當庭播放受害方家屬受訪視頻。
記者從湖州市中院獲悉,兩人均表示認罪悔罪。汪維明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劉永彪則當庭表示,自己的初衷只是劫財,并無殺人動機。
一名到場旁聽的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在庭審休庭時,劉永彪被法警帶離現(xiàn)場途中,突然向受害方家屬下跪,并表示悔罪。此后,受害方家屬也當場大哭,情緒激動。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兩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量刑等問題展開辯論。檢方認為,兩名被告人殺人事實有在案證據(jù)予以證實,應當以搶劫罪對兩人定罪處罰,并依法判處死刑。
汪維明的辯護人認為,本案系超過追訴時效后,經最高檢核準進行追訴,且案發(fā)后汪維明一直奉公守法,并未再犯罪,請求從輕處罰。
劉永彪的辯護人認為,劉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次于汪維明,請求從輕處罰。此外,劉永彪的辯護人提交其文學作品獲獎證書和中國作家協(xié)會的會員證,以證明其案發(fā)后已改過自新。
記者從湖州市中院獲悉,當天庭審持續(xù)超過6個小時,合議庭認為案情重大、復雜,宣布擇日宣判。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王煜
發(fā)表評論
網友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