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7-03-29 08:27 | 來源:新京報 2017-03-26 A02版 | 查看:1043次
來論
上海網(wǎng)紅面包店使用過期面粉被舉報之后,4人被刑拘,此事引起人們對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的呼吁。上海方面對此表示,上海已建立了食品安全的“吹哨人制度”,在2016年就立法鼓勵“深喉”,實行重點獎勵。
“吹哨人”不是法律概念,一般的表述是“內(nèi)部人舉報”,而2016年實施的《上海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中,將“吹哨人”歸為“隱名舉報”類別,屬于重點獎勵范圍。但若從制度上對內(nèi)部員工舉報跟其他人隱名舉報加以區(qū)分,顯然更好。
從獎勵標準看,上海對“吹哨人”的舉報獎勵標準較一般獎勵上浮1%-2%。這仍有提高空間。像深圳,對“吹哨人”的獎勵會翻倍,一級舉報的獎勵按實際入庫罰沒款的比例由原來的5%增加到30%;二級舉報由罰沒款的1%上升到10%;最高限額由30萬元翻倍成60萬元。而山東省一般的舉報獎勵設(shè)四個等級,分別是按涉案貨值金額的8%-10%、5%-7%、2%-4%和1%獎勵舉報人,對于“內(nèi)部知情舉報”,一經(jīng)查實,現(xiàn)金獎勵將在原來基礎(chǔ)上提高一個等級。
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吹哨人”往往能更早發(fā)現(xiàn)問題,舉報風(fēng)險也更大,對他們不妨多些激勵。
殷國安(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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