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7-02-22 10:46 |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2017-02-06 17:32 | 查看:854次
作者:胡印斌
跌宕兩年之后,念斌案的國家賠償數額回到原點。
據媒體報道,2015年,念斌不服福建省兩級法院賠償119萬元的決定,向最高法申訴、索賠540萬元,并于2016年2月獲立案。最高法賠償委員會近日作出決定,駁回念斌的申訴,認為福建省高院此前119萬元國家賠償決定并無不當。念斌申請已久的傷殘賠償金、醫(yī)療費等未獲支持。
最高法做出終局決定,盡管請求人多有不解,但此前沸沸揚揚的念斌案申訴自然到此為止。接下來會怎樣,不止念斌的姐姐念建蘭覺得無力,輿論也頗多失望。畢竟,按照此前119萬元的國家賠償標準,確實難以解決念家的實際困難。不僅此前因伸冤所欠的上百萬元債務難以償還,且念斌老家被砸只能在外租房,本人也因傷殘無法正常工作。如今,他指望通過國家賠償重返社會的希望,隨著一紙決定而破滅。
可見,即便念斌獲得了無罪裁定,以及百萬元的國家賠償金,也難以回到正常的生活軌道。這不免讓人懷疑,這份遲來的正義能夠補償念斌8年的損失嗎?若不能,則國家賠償又將如何體現制度善意?
一般而言,冤案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失,不僅包括精神、聲譽方面,更有現實的困境。以念斌而言,8年的冤獄已經在他與社會之間筑起了一道高墻,一朝重獲自由,并不意味著就能馬上延續(xù)往日的正常生活。即便得到了“無罪”裁定,以及目前拿到的5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也很難完全彌補其精神層面的損失。更不要說,念家因為案件而付出的咨詢費、律師費等等巨額金錢。
實際上,此前已有專家指出,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賠償是法定損害賠償,而非實際損害賠償。賠償標準一直偏低,遠低于一般民事侵權賠償,只賠直接損失不賠間接損失。但如果受害人的損失得不到賠償,或者說只是得到了部分賠償,則這樣的糾偏未免缺乏誠意。不僅不符合受害人的利益,也會減損國家賠償制度的善意。
無論如何,受害人之后的諸多困境乃是拜錯案所賜,即如念建蘭所言,“如果不是因為這起錯案,我們家會發(fā)生伸冤費用?會產生律師費用?會老家被砸?念斌會囚禁八年,帶回一身傷?。俊币惨虼?,在確定賠償額度的時候,不僅要依法明確賠償標準,也應該考量現實的情由,盡可能地從有利于當事人的方面多一些補償。
近年來,隨著法治的昌明,國家在糾正錯案、冤案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一批蒙冤入獄的人重獲自由,并獲得了不同數額的國家賠償。其中有人出獄后的生活還算正常,正在逐漸融入社會,但也有人剛剛離開了死亡線,卻又瀕臨貧困的邊緣。此前有趙作海一例,因為不諳世情,趙作?;ü饬?5萬元國家賠償。不得已,商丘市中院幫他安排了工作和住房,也算是晚景有了著落。
眼下,最高院的決定無疑又使念斌的生活面臨著一個臨界點。能不能有更多的幫助,使其走出困境,回到陽光下生活,不僅關系到法律的尊嚴,也是人道主義的體現。無罪出獄固然是一種正義的獲得,但如果能以更大的靈活性、更切實的行動,安排好冤獄當事人的生活,使其免于饑寒交迫之苦,無疑也是糾正錯案的出發(fā)點與歸宿。(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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