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6-11-25 15:51 | 來源:光明網(wǎng) 2014-03-21 | 查看:1913次
19日,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貴州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并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今后,貴州籍人員在省外見義勇為的,都將獲得撫恤優(yōu)待和社會保障。如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參加中高考可以給予一定照顧加分。(據(jù)3月20日《貴陽晚報》)
正方
此舉釋放政策善意
張西流
有的見義勇為者受傷致殘,有的見義勇為者獻出了寶貴的生命。見義勇為者的行為值得頌揚,他們因此導致的傷殘甚至死亡,更需要給予法律救濟和制度撫慰??梢姡F州省關于中高考時為見義勇為者子女加分的規(guī)定,釋放出激勵正能量的政策善意。
見義勇為精神在中國代代相傳,自古就有“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俠義情懷,就有“一個好漢三個幫”的無私協(xié)助精神。在構建文明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時代呼喚見義勇為,人們需要見義勇為,更應該傳承這種精神,把我們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發(fā)揚光大。值得肯定的是,在政府的提倡以及社會大眾的推動下,我們的社會風氣已經(jīng)有了很大的改善,樂善好施的比比皆是,拾金不昧的大有人在,舍己救人的也層出不窮。
但是,由于社會誠信的缺失,有時見義勇為者不僅得不到褒獎,反而有可能受到被救助者的訛詐。于是,現(xiàn)實生活中,頻頻出現(xiàn)老人跌倒無人扶、歹徒行兇無人敢制止的冷漠境況??梢姡覀冐叫枰娏x勇為精神成為社會常態(tài),迫切需要有關部門通過獎勵該行為進行正面引導,倡導“人人尊重見義勇為,人人敢于見義勇為”的良好社會風尚??梢?,中高考給見義勇為者的子女加分,其本身就是對見義勇為的倡導。
任何制度的設計都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和規(guī)范個體行為,為了捍衛(wèi)社會公平,高考制度也不例外。然而,中高考制度更應該在推崇道德風尚上有所作為,釋放出褒揚見義勇為的善意。既然見義勇為難能可貴,其示范意義已經(jīng)超越了行為本身,那么,我們的中高考制度理應給予政策支持。中高考給見義勇為者子女加分,既體現(xiàn)了以德為先的教育宗旨,又可以倒逼學校重視素質(zhì)教育,激勵更多的人去踐行善舉??梢姡虼耸芤娴牟粌H是見義勇為者及其子女,還有我們整個社會。
反方
積極意義小于消極意義
孫青青
助人為樂、扶危濟困、見義勇為等都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不過,見義勇為是有風險的。見義勇為者以一己之力使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免遭重大損失,其精神可嘉,權益也需要保護。
我們不僅要獎勵見義勇為者本身,還可以對見義勇為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給予一定的幫扶和照顧,比如根據(jù)實際情況讓他們在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讀書、住房等方面得到優(yōu)先保障。不過,見義勇為者子女參加中高考可以給予一定照顧加分的做法,卻明顯欠妥。給見義勇為者子女加分會影響社會風氣,破壞良好的競爭氛圍,因為中高考錄取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公正。
加分政策本來就意味著不公正,學生如果有值得表揚和鼓勵的方面,可以對其進行相應的嘉獎,但不應該慷慨地將中高考分數(shù)奉上,因為加分無法保證錄取公平。不少見義勇為者付出了鮮血甚至是生命,這些都是無價之寶,因而可以給予見義勇為者子女特殊照顧,但是中高考加分的性質(zhì)和一般的物質(zhì)、精神獎勵性質(zhì)不同,這是對公平競爭的一種傷害。因而,給予見義勇為人員子女中高考加分照顧這一政策,積極意義小于消極意義,最好不要實施。
發(fā)表評論
網(wǎng)友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