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5-10-28 20:46 | 來源:紅網(wǎng) 2015-10-14 | 查看:1068次
在《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guī)定》(下稱《規(guī)定》)征求公眾意見3年多后,14屆184次市政府常務會議10月12日審議通過了該《規(guī)定》。新快報記者了解到:審議通過的《規(guī)定》保留了此前備受爭議的“拾金不昧獎10%”相關(guān)條款?!兑?guī)定》明確:處理無人認領(lǐng)的物品后,公安部門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10月13日《新快報》)
拾金不昧本是中華民族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應該得以傳承和發(fā)揚光大。但隨著社會的多元化,人們對價值認同也有了異樣思維??陀^而言,在當今社會,做好事不索取回報是情分,索取回報是本分。人總是重感情、講義氣的,看到別人遇到難處,稍有點同情心的都會鼎力相助,這個舉動是發(fā)自人的本能,不需要加助任何條件的。然而,當一切都恢復平靜之后,被幫助者卻沒有任何言謝之意,或是當作沒事人一樣,冷冰冰地遠離自己恩人時。此時的熱心人就覺得不是個滋味了。當然,我們并不強求被幫助者非得用一定的資金來酬勞自己的恩人,但至少在精神上也要給予恩人一份慰藉吧。
可現(xiàn)實中,往往就出現(xiàn)這樣令人寒心的尷尬場面,好心人熱情相助,事情穩(wěn)妥之后,當事人就悄無聲息開溜了。即便找到當事人了解情況,當事人反而還愛理不理冷落自己的恩人。試想,如果任其發(fā)展,今后還會有誰愿意熱心救助他人,幫助他人呢?
雖說做好事不圖名,不圖利。但如果沒有制度的根據(jù),法律的保駕護航,即便有人嘴巴上說撿到財物要交公,可真要是落在具體行動上,恐怕就沒有那樣冠冕堂皇的道理可言了。畢竟拾金不昧還只是個小動靜,甚至也只有撿拾者自己知道。撿拾的東西要不要還?還給失主自己能不能得到一定的物質(zhì)和精神上的獎勵?所有這些問題都可能是撿拾者心理活動,讓撿拾者陷入兩難境地。撿拾物品不歸還,良心上要遭到譴責,撿拾物品歸還失主沒有絲毫回報,自己心里又不舒服。如果撿拾者自己開口要獎勵又顯得太低俗。
因此,筆者認為,廣州出臺上述《規(guī)定》明確:處理無人認領(lǐng)的物品后,公安部門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無疑是場及時雨,它很好地解決了拾金不昧上交還是不上交的左右為難問題。筆者認為,這項規(guī)定還應在擴大到更大的范圍。讓好人有好報成為我們這個時代最強福音,成為集聚社會正能量的粘合劑。
發(fā)表評論
網(wǎng)友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