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4-02-08 22:03 | 來源:青年時報 2012年10月17日 第A04版 | 查看:1145次
【直奔主題】
自愛,并且愛人。這是人性之所在。很難想象,一個缺失了這種人性的人,能夠真正愛國;一種視公民如螻蟻的人,又如何能使國家變得更好
□楊耕身
因在9月18日保釣游行活動中掌摑一老者而名聲鵲起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xué)副教授韓德強(qiáng),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對于一些地方愛國游行中發(fā)生的砸店、燒車行為,表示:“怎么火燒趙家樓叫愛國行為,砸了幾輛日系車就叫暴徒呢?”進(jìn)而認(rèn)為,“大象走路,它能顧得了螞蟻螳螂?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的行動,它就是這樣的呀,它不可能是一點損失都沒有的呀?!?/p>
所謂“察其言,觀其行”。如果說韓德強(qiáng)以副教授之身份,當(dāng)街掌摑一名持不同觀點的老者,已足以令人錯愕,那么此番對于各地已有定論的砸店、燒車行為的辯護(hù),以及引申出的大象與螻蟻之論,分明已出離正常或理性人的邏輯與思維。
韓德強(qiáng)“怎么火燒趙家樓叫愛國行為,砸了幾輛日系車就叫暴徒呢”的論調(diào),匪夷所思。眾所周知,“火燒趙家樓”針對的是賣國軍閥,他們有實際賣國求榮之行為,而近期一些地方遭到打砸的日系車車主,多為合法公民,他們通過合法的渠道購置或使用汽車,并以合法的方式向國家繳納各種稅費,與軍閥當(dāng)年的“賣國行徑”形若霄壤。這二者如何能夠等同視之?
另外,火燒趙家樓固然引發(fā)了“五四”愛國運動,但這并不意味著燒樓或打人行為本身毫無爭議。就在當(dāng)年5月18日,時任北大教授的梁漱溟先生在《每周評論》發(fā)表文章呼吁法治,梁漱溟寫道,如果不堅守法治底線,“將來損失更大”。他一再強(qiáng)調(diào),如果中國要想獲得永遠(yuǎn)的安定,那么每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不可以任何理由超越于法律之上。只有起碼的公民權(quán)有所保證,方可談進(jìn)步與發(fā)展。事實上,梁漱溟的這一觀點直到今天仍受到法學(xué)界高度推薦。
韓德強(qiáng)“大象走路哪能顧得了螞蟻螳螂”的論調(diào),尤其令人出離憤怒。“我愛國家,國家愛我”不是簡單的互補(bǔ)關(guān)系,它們也互為前提。人民之所以組織國家,正是為了使它成為人民有尊嚴(yán)的、更幸福的生存之保障。不論是孟子千年前提出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還是今天中國所力倡踐行的法治與人權(quán)、民主與文明,都無不闡釋了這一點。因此這也意味著,既使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必須像大象一樣行動,它也必須不以犧牲人民的代價為一切前提,甚至應(yīng)當(dāng)更以人民尊嚴(yán)為最大依歸。
這個世界從來不缺乏那種無視人民疾苦、以極端形式的集權(quán)主義凌欺個人主義的歷史。比如納粹主義、法西斯主義。但正如我們所見,它們與那種代表法治與文明的理性社會力量相比,前者除了給人類社會帶來流血與苦難、混亂與倒退之外,從來沒有給世界進(jìn)步產(chǎn)生一絲一毫的正能量。因此,不管在任何時代任何國度,一個置他人的自由、尊嚴(yán)和生命財產(chǎn)于不顧的人,絕不可能是一個真正的愛國者;一個可以隨便給他人扣漢奸的帽子,并對持異見者大打出手、甚至像對待螻蟻一樣踐踏他人生命與尊嚴(yán)的人,任何冠冕堂皇的理論都只不過是作惡的幌子罷了。
自愛,并且愛人。這是人性之所在。很難想象,一個缺失了這種人性的人,能夠真正愛國;一種視公民如螻蟻的人,又如何能使國家變得更好。
(責(zé)任編輯: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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