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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tǒng)媒體如何報道“強弱”沖突事件? ——藥家鑫案、夏俊峰案的媒體立場解讀

發(fā)布時間:2014-01-07 22:55 | 來源:人民網(wǎng) 2011年07月06日14:40 | 查看:1934次

  (陳 喆 胡江春)互動百科網(wǎng)站·百科詞條——

  藥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駕車撞人后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時再次撞傷行人,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藥家鑫提起了公訴。2011年3月23日,該案件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2011年4月22日,藥家鑫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后藥家鑫上訴。2011年5月20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藥家鑫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駁回藥家鑫上訴,維持原判。

  夏俊峰:男,遼寧省沈陽市個體商販。2009年5月16日,在與城管執(zhí)法人員發(fā)生沖突后,持刀猛刺城管執(zhí)法人員,導致2人死亡、1人重傷。2011年5月,二審以故意殺人罪獲死刑。

  這是2011年4~5月間互聯(lián)網(wǎng)上人聲鼎沸、群情激昂的兩個公共話題。一個被認為必須為他的殘忍償命,很多人期待著最后執(zhí)行死刑的槍聲,“藥家鑫和中國,只能活一個!”一個被寄予了深切的同情,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連殺兩名城管的行為被描繪成無辜窮人的“正當防衛(wèi)”。

  在如此激烈的網(wǎng)絡民意面前,媒體的報道、專家的解讀都受到最嚴格的審視甚至挑剔,頻頻被網(wǎng)民“拍磚”。一些報紙受網(wǎng)民情緒感染,表現(xiàn)得比較偏激,做了“民粹”的尾巴。職業(yè)媒體人如何堅守客觀理性中道的立場,對當前尖銳的社會矛盾作出準確解讀,對網(wǎng)絡情緒有所過濾、有所緩沖,引導公眾建設性地看待和解決問題,是一個新的課題和挑戰(zhàn)。   

  網(wǎng)絡輿論的標簽化

  藥家鑫案和夏俊峰案,雖然傳統(tǒng)媒體均有跟進報道,但輿論的發(fā)酵和沸騰主要在互聯(lián)網(wǎng),特別是微博客。

  在百度搜索輸入“藥家鑫”3字,得到528000個結果,且出現(xiàn)“藥家鑫父母”、“藥家鑫死刑”、“藥家鑫事件”等相關搜索。藥案一篇新聞,新聞跟帖經(jīng)常超過3萬條。網(wǎng)民大聲譴責肇事者的殘暴,擔心司法審理被權勢者操縱,期待法官公正判決。

  夏俊峰案時間跨度比較大,一審幾乎被外地媒體和網(wǎng)民所忽略。進入2011年5月,二審和等待死刑復核引出民意滔滔。5月9日,人民網(wǎng)率先發(fā)表《沈陽小販夏俊峰扎死城管 終審判死刑》,當天被各大網(wǎng)站轉(zhuǎn)載了85次。截至5月16日,搜狐新聞后面的跟帖達到了67608條,多是同情夏俊峰的遭遇,認為不該判處死刑,處罰過重。微博客上,意見領袖紛紛為夏俊峰所代表的弱勢群體代言。

  網(wǎng)絡輿論的一個特點,就是標簽化。網(wǎng)民往往不會認真推敲事件本身的細節(jié),而習慣于非常主觀地作出善惡判斷,貼上泛道德化的標簽。比如,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警察、城管、富商,包括“官二代”、“富二代”,在網(wǎng)上被嚴重妖魔化,經(jīng)常被描繪成恃強欺弱、霸道囂張,加上專家和演藝明星,言行稍有不慎,就會遭遇公眾的“拷問”。而“弱勢群體”,比如農(nóng)民、農(nóng)民工、下崗工人、殘疾人士,甚至大學畢業(yè)生“蝸居”族,經(jīng)常受到網(wǎng)民一邊倒的同情。在涉及所謂強弱沖突的突發(fā)事件時,網(wǎng)民單憑心目中的“刻板印象”,就不假思索地決定“挺”誰“扁”誰。

  在藥家鑫案中,藥家鑫的父親是軍隊派駐軍工企業(yè)的軍代表,肇事車輛為私家車,家境殷實;而死者張妙是農(nóng)村女性,夫家貧寒,被撞傷和殺害當天剛失業(yè)。此案被網(wǎng)民視為“官二代”、“軍二代”與貧苦農(nóng)民的對撞,而任何希望藥家鑫免死的言辭,都被解讀成藥父在幕后的操弄。

  在夏俊峰案中,涉及城管與商販這對城市管理的老大難問題。此前北京有退伍兵小販崔英杰刺死城管案,也曾激起巨大的情感波瀾。軍旅作家魏巍曾以88歲高齡在BBS發(fā)帖,懇切陳詞:“小商小販中,大多數(shù)是不幸的下崗工人、復員戰(zhàn)士和城市貧民,他們是在極其艱難的道路上求生存者”,“為這個苦人兒求個情”。最后崔英杰被判死緩。網(wǎng)上Google“城管 野蠻執(zhí)法”,有261,000條結果,“城管 打死小販”有602,000條結果,“城管 暴力 致死”有782,000條結果。其中,肯定有以訛傳訛的不實信息,但城管的打手形象已經(jīng)“深入人心”。此次,親屬和辯護律師都堅持城管毆打夏俊峰在先,夏俊峰夫妻起早貪黑掙錢養(yǎng)家的悲情也被充分放大。而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最終能否給夏俊峰留條活命,在網(wǎng)民看來,“關乎政府能否給弱勢群體生存空間,關乎這個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媒體立場之一:尊重事實,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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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情殺人:與預謀殺人相對應,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藥家鑫的律師辯護說,這是一起交通肇事轉(zhuǎn)型的故意殺人案件,藥家鑫是一念之差,屬于激情殺人。

  有律師指出,藥家鑫的律師辯護策略可能有誤,“激情殺人”的辯詞反而引出民眾更大的憤怒,律師被斥為“無良”。但傳統(tǒng)媒體大多對律師表現(xiàn)出一定的尊重。3月25日,《廣州日報》論及藥家鑫律師挨罵時指出:“對律師的貶損,不是我們所要追求的法治生態(tài)。律師并不是正義的化身,更不代表公正,律師充其量只是為正義提供原材料的‘供應商’,而法官才是正義的‘制造商’?!本W(wǎng)友之所以又激憤又焦慮,可能是受過往案件的影響,對司法不公有了“刻板印象”。

  幾年前的楊佳刺殺警察案,一些網(wǎng)民頌揚“楊大俠”、“楊義士”??上鹘y(tǒng)媒體受限未能對楊佳案給予充分報道,對民間的這種偏激情緒未能進行一番刮骨療毒的清理。以至于在2010年的校園兇殺案中,楊佳的名字一再被網(wǎng)民提起,有人甚至喊出“殺孩子狗熊,殺貪官英雄”的錯誤口號。夏俊峰案中,網(wǎng)民的反應悲情成分更濃, 但也情緒化地認定城管該死。遺憾的是,傳統(tǒng)媒體對這樣的社會心態(tài)依然缺少批判性的解讀。只有東方網(wǎng)發(fā)表評論《輿論為何倒向夏俊峰》,對網(wǎng)民提出了直言不諱的批評:城管被刺卻鮮有輿論同情,說明“社會輿論的情緒化成分”,以及城管、政府與民眾之間“缺乏最基本的理解和信任”。“任何一個秉持理性崇尚法治的現(xiàn)代公民,都不應在不清楚事實的前提下,就妄定夏俊峰一定是出于自衛(wèi)或認定是兩名城管先動手、該被刺。更何況,就算城管有所動手,也不能說就該被刺死?!?/span>

  當年云南的“躲貓貓”網(wǎng)友調(diào)查團,雖然體現(xiàn)了政府歡迎輿論監(jiān)督的坦誠,但也有網(wǎng)民不當干預司法之嫌。此次藥家鑫案中,不止一家報紙發(fā)出警告,不要讓網(wǎng)絡輿論干擾司法獨立審判,表現(xiàn)出成熟媒體的清醒?!斗ㄖ迫請蟆房l(fā)《藥家鑫案,請讓法官獨立判斷》,分析社會輿論對司法是一把“雙刃劍”,既能促使法官公正、有序地行使審判權,又可能引導法官緊隨民意,影響其辦案思維,切忌讓輿論在本案中發(fā)揮“單刃劍”作用。《中國青年報》4月25日寄語:司法判決在多大程度上必須受到民意制約也值得考慮;在“萬人皆曰可殺”的情形下,法官更應頭腦清醒,恪守法律,權衡利弊,作出能經(jīng)受歷史檢驗的判決。   

  媒體立場之二:超越個案,制度反思

  當年唐福珍自焚案中,《人民日報》發(fā)表姜泓冰的“人民時評”《拆除沖突,遷出和諧》,中央電視臺“新聞1+1”節(jié)目播出上下集《拆遷之死》,均把悲劇個案上升到拆遷制度改良的話題。官民一道完善制度建設,直接引出了北京大學五教授上書建議廢改國務院2001年頒布實施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夏俊峰案中,傳統(tǒng)媒體繼續(xù)保持理性審視的眼光,指出“城管和小販都是制度犧牲品”,并呼吁改革城管制度。

  從5月8日至5月22日,傳統(tǒng)媒體發(fā)表了132篇對夏俊峰案件的文章,其中涉及深層次制度反思的39篇。當網(wǎng)民還在為夏俊峰是“故意殺人”還是“防衛(wèi)過當”而動情爭論的時候,《中國青年報》冷峻地思考《誰給脫韁城管套上籠頭》,從一部可能制約城管制度的《行政強制法》說起,采訪專家并比照國外城市管理模式,提出如何走出小販生存和城管執(zhí)法的兩難困境。而《南方都市報》則感言《“夏俊峰案”倒逼城管制度革新》,建議對城管制度“進行大的手術”,一方面維護城市環(huán)境、疏通城市秩序確實離不了城管,另一方面攤販要生存、要活路,必須找出“城管與攤販共存的最大公約數(shù)”。

  作為藥家鑫殺人動機的“農(nóng)村人難纏”,也成為傳統(tǒng)媒體的反思焦點。一些報紙深入探討了城鄉(xiāng)二元結構、地域歧視、弱勢群體關懷、社會公平正義等議題。還有媒體從藥家鑫的失足犯罪,以及自稱藥家鑫師妹的“我也捅……怎么沒想著受害人當時不要臉來著?記車牌”,反思家庭和學校教育的失敗?!度嗣裾f(xié)報》刊出《羔羊何以變暴徒?——藥家鑫悲劇的家教探因》,沉痛反思人們眼中這位“優(yōu)秀”的大學生的心理健康、道德教育、親子關系?!妒捝饺請蟆飞踔翑嘌浴端幖姻伟盖庙憫嚱逃膯淑姟?。   

  媒體立場之三 專業(yè)話語與大眾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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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玫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致力于各種類型的犯罪心理研究,尤其關注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心理研究,曾對許多重大案件的主犯進行心理剖析或心理畫像。2011年3月23日,西安音樂學院學生藥家鑫殺人案開庭,當晚,李玫瑾在央視點評稱,藥之所以會在瞬間完成連扎6刀的動作,和他長期以來的鋼琴訓練有關。旋即,李的說法被網(wǎng)友稱為“鋼琴強迫殺人法”,是在為藥開脫罪行。李本人亦陷入漫天口水之中,甚至被網(wǎng)友稱為“著名犯罪漂白專家”。

  李玫瑾教授的觀點,在這樁駭人聽聞的兇殺案中,忽視了“技術話語與法治語境的適宜性”,被網(wǎng)民懷疑為替藥家鑫辯護和開脫罪責,這是央視與李教授本人的考慮不周;作為央視,還忘了采訪其他持不同觀點的專家,缺少學術參照系的印證、辨析和批評。大眾傳媒如何選定立場和話語表達,避免與主流民意脫節(jié),也是需要記取的教訓。

  從3月23日到5月22日,我們檢索到至少147篇與李玫瑾言論相關的媒體報道,其中18篇相信她是被公眾“誤讀”。《三峽晚報》、《當代生活報》、《河南商報》、《都市時報》均指出:對專家“鋼琴論斷”的責罵其實有斷章取義之嫌,節(jié)目中未見任何為藥家鑫開脫的說辭,聯(lián)系前后文便可判斷,專家不過在實作純技術性的探討而已。《法制日報》記者還采訪了李玫瑾,為教授提供了回應、解釋的機會,被數(shù)家媒體轉(zhuǎn)載。

  《華西都市報》在《藥家鑫案:是否存在“民眾的狂歡”》一文中感慨:除了不知“彈鋼琴”的犯罪心理學分析是否靠譜,李教授其余論斷和闡釋都相對合理,但在特定氛圍下,這番解釋未必能收獲同等的耐心。“如果人們只愿聽自己想聽的觀點,而沒有足夠耐心來傾聽不同聲音,無疑是社會的悲哀。”《鎮(zhèn)江日報》直指《有一種“偽民意”叫“無知無畏”》,批評“民意”并不在意李教授說了什么,只是以自己預設的立場來揣度其專業(yè)能力——“你合我心意,就是神,不合我心意,就是魔”;對李教授的評判不以知識和邏輯為依據(jù),變成了人格攻擊;不少專家甚至以“領頭羊”的姿態(tài),引領暴躁的部分“民意”,圍剿殊異于己的觀點?!督?jīng)濟觀察報》呼吁《可以圍觀 但請保持理性》,坦言:“我們看到的是洶涌的情緒,以及各種基于不同情緒傾向而做出的判斷、觀點和行動,而對于基于理性精神的審視和探討,卻并不多見?!?  

  媒體立場之四:均衡報道,方能立于不敗之地

  成熟媒體的標志,不是迎合甚至夸大民間某種激進的情緒,靠煽動民粹來吸引眼球,而應十分注意各方意見的均衡表達。中央電視臺在藥家鑫案中,采訪了死者張妙的父親和丈夫,不幸的是,與此前的河北交通大學交通肇事案、溫州錢云會案一樣,依然只有對加害方的采訪給觀眾留下深刻印象。電視專題《藥家鑫含淚接受央視采訪,訴說悲催的成長經(jīng)歷》,反而激起了公眾的反感。

  觀眾的選擇性失明和失憶,與當今社會的強弱對峙有關,因此新聞媒體在報道中需要講求策略和報道程序。比如,在突發(fā)公共事件中,先采訪和播出受害者一方的鏡頭,避免給人留下媒體偏袒加害方、操弄輿論的負面印象。

  在夏俊峰一審被判處死刑后,《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記者褚朝新飛赴沈陽,登門拜訪了被殺城管申凱的父母。媒體上,唯一一次出現(xiàn)了申凱家庭破碎的聲音,四代單傳的申凱57歲的母親拿著兒子照片淚光閃閃的鏡頭。母親抱怨:“兒子只是做了政府讓他做的事情,卻丟了命。”還有城管訴說與小販的關系:“管,他們的飯碗沒有了;不管,我們的飯碗沒有了。”記者在微博客上扼腕長嘆:“此案,破碎了三個家庭,于他們都是悲劇。如今,夏俊峰若能不死則大幸,若不能免于一死,社會當真正逼問反思:誰害死了夏俊峰;但也不能忘了,同時是誰‘逼死’了申凱?”小販與城管,可能都是受害方,也可能都是加害方,由此記者痛切地呼吁一座城市的市容市貌不能“凌駕于公民生存權之上”,就有了一份沉甸甸的邏輯和道義力量。

(責任編輯:楊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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