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3-02-24 11:12 | 來源:青年報 2013-2-5 第B05版 | 查看:1508次
近八成受訪者認為有必要進行專利或商標注冊
余儒文 繪
近日,河南《東方今報》在其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稱,該報發(fā)起的“愛心衣櫥”溫暖鄭州活動正在進行。隨后,愛心衣櫥基金及其發(fā)起人之一王凱等在微博上發(fā)出了“侵權抗議”,稱愛心衣櫥的名稱與LOGO均已進行注冊和商標保護,一切不經(jīng)告知的、未經(jīng)授權的對名稱商標的使用都是侵權行為。
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類似的糾紛和“抄襲門”隨著近兩年公益項目的繁榮與日俱增。借鑒和抄襲有辦法界定嗎?公益組織是否有必要對自身公益品牌進行維權?是否應當引入商標、專利等進行自我保護?本期公益大家談,本報聯(lián)合市民信箱(mail.sh.cn)發(fā)起調查,并邀請三方嘉賓共同探討。本報記者 陳詩松
》背景
公益項目頻繁陷入“抄襲門”
近幾年,為了鼓勵大學生群體積極參與公益活動,眾多針對在校大學生設計的公益項目評選活動層出不窮,也出現(xiàn)過學生團體直接復制公益組織成熟項目進行參賽的現(xiàn)象。2012年9月12日,中華兒慈會天下溪基金“快樂小陶子”教育公益工作室創(chuàng)始人安慶華,在其新浪微博上質疑參加“黑蘋果青年社會創(chuàng)新營&青年公益創(chuàng)業(yè)扶持計劃大賽”的大學生公益項目“書香中國流動圖書館”,抄襲其工作室項目“快樂小陶子流動圖書館”,在業(yè)界掀起一股“公益抄襲”的探討熱潮。
事實上,除了大學生會借鑒公益機構的項目外,基金會、草根機構、企業(yè)等公益主體之間也常常相互借鑒。在公益行業(yè)里,就有很多類似項目的存在。
業(yè)內專家表示,這些相互借鑒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我國公益行業(yè)創(chuàng)新性不足,但究竟應該鼓勵更多地復制,還是及時采取品牌保護進行維權追責,始終是一個爭議性的話題。
》大家談
本期嘉賓:
王曉捷上海綠梧桐公益促進中心總干事
劉雪嬌中國大學生公益創(chuàng)意大賽參賽者
張冀慶精誠海眾律師事務所律師
Q1
雷同的公益項目日益增多,近期有組織提出公益品牌不能被侵權。你覺得公益組織是否有必要對自身公益品牌進行維權?
公益品牌被侵權案例漸多維權有必要
王曉捷:很有必要。公益組織的項目做得越成熟,受到的關注就越多,隨之而來的與企業(yè)合作的機會也會越來越多。但個別不良企業(yè)利用和公益組織合作的機會,打著公益的旗號在活動現(xiàn)場兜售自家的產(chǎn)品,銷售所得卻并非用于公益事業(yè)。但如果沒進行商標注冊等自我保護,受到最大損害的還是公益組織。
劉雪嬌:我參與過很多針對大學生的公益項目設計大賽,因為社會經(jīng)驗較少,參與的公益活動也有限,所以在參賽的時候,會通過網(wǎng)絡查詢大量公益項目的資料。
不得不承認,我們最終的方案確實是有一些靈感來自于現(xiàn)有的成熟的公益項目。但這應該不能就被稱之為抄襲吧?國內的很多公益項目也是借鑒了國外的先進模式啊。公益品牌維權我支持,但不希望被粗魯?shù)毓谏铣u的罵名。
張冀慶:從法律上來說,公益組織和公司企業(yè)都是平等的主體。公益組織參與到社會事務中,其權益也應該得到保護。目前很多草根NGO還處于初級階段,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但實際上,牽涉到侵權的事例越來越多。
公益侵權的事例中,最多的就是公司企業(yè)將公益品牌的LOGO用作商業(yè)用途,不但誤導了消費者,對合作的公益組織也是一種傷害。所以公益組織越來越有必要提高對自身公益品牌的維權意識。
Q2
你如何看待公益項目之間的相互模仿?
好項目可借鑒模仿和抄襲要有區(qū)分
王曉捷:好項目的誕生不容易,如果項目真的不錯,那么確實是值得復制和推廣的。在被復制的同時,也是一種被認可的表現(xiàn)。但是我所說的推廣和復制是一種良性渠道,而非直接挪為己用的抄襲。
如果項目確實好,也做得成熟了,那么可以采取“連鎖店”的模式進行推廣。規(guī)模做大了,名氣更響了,也相當于更好地進行了品牌維護。
劉雪嬌:如果一個好的項目能被人家復制,我個人覺得是好事。另外,我覺得應該要分清楚借鑒還是抄襲。比如說公益組織A先選大學生去四川貧困山區(qū)支教,公益組織B后選大學生去云南貧困地區(qū)支教,這不能算抄襲,最多是模式的推廣。但如果B用的支教課件和A用的一樣,這就是抄襲了。
張冀慶:如果覺得一個活動方案好,想推廣出去,讓更多人受益,這個出發(fā)點是好的。但是,必須得尊重原創(chuàng)者的勞動成果和知識產(chǎn)權。不能出于好心的目的,最終卻損害了他人的利益。
Q3
你覺得公益組織是否有必要引入項目專利進行自我品牌保護?
公益也該注冊商標核心內容應妥善保管
王曉捷:公益組織也要有品牌意識,公益組織的品牌也是有價值的。綠梧桐在剛剛成立的時候就到工商局進行了商標注冊,就是為了進行自我保護,以防今后萬一發(fā)生類似的糾紛案件,可以及時采取措施追究責任。
注冊了商標后,當有類似的商標出現(xiàn)時,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會及時告知和提醒我們,更有利于我們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自我保護。同時,我們在與企業(yè)合作的時候,必須事先簽署合同,在合同中,我們也會明確說明,未經(jīng)我們的授權,企業(yè)無權擅自使用我們的LOGO或是組織名稱。這樣做既是為了保證公益活動能夠切切實實地開展,也是對我們自己的品牌做到了保護。
劉雪嬌:我覺得沒什么必要,還是應該將注意力集中在項目的深化上。其實如果自己能夠把項目做深、做透,其他的人或者機構最多也只能抄襲到你的“形”,但拿不走你的“神”。
張冀慶: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對公益組織的LOGO設計進行商標注冊。從國家法律上來說,注冊商標可以保護自己的商標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維護品牌的信譽和形象。注冊商標不僅僅限于公司,公益組織也是可以做到的。
如果僅僅懷疑項目的創(chuàng)意或者是方案被抄襲,公益組織可能就會陷入比較被動的狀態(tài)。因為借鑒和抄襲很難判斷,沒有明確的界點。而且公益組織都是非營利性的,就不能說損害到了公益組織的具體利益問題。即使要訴諸法律,大多數(shù)情況下法院也是不會立案受理的。
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公益組織在平時就做好這方面的自我保護。注意保留好自己的勞動成果,有些核心的文案等不輕易在網(wǎng)絡上公開。從項目創(chuàng)意到項目最終落實的執(zhí)行中,過程性的資料需要保留好,以防今后發(fā)生侵權的糾紛,可以以此作為具有說服力的證據(jù)。
》網(wǎng)友觀點
@易知行的微博:公益機構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不能否定公益市場形成的必要性。非營利機構之間在市場機制作用下才能優(yōu)勝劣汰,形成競爭才能不斷提高非營利機構的效率。不能因起步階段縱容破壞非營利市場秩序的行為,“拿來主義”是公益“市場”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腫瘤”。
@余望軍:一個好的公益品牌需要很多人不斷付出努力去建設和維護,如果輕易被拿來享用是極不道德的事情。我贊同你做公益,更尊重你做公益,同樣更尊重來之不易已有一定影響力的公益品牌。
@丁碩RC:需要補充一點,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是保護創(chuàng)意的!法律保護的是:商標、版權以及專利構成的知識產(chǎn)權體系。在任何“創(chuàng)意”自己沒有形成“商標、版權或專利”的情況下,簡單地說第三人侵犯了你的品牌也是沒有依據(jù)的。
(責任編輯: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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