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1-12-30 17:01 | 來源:大華網(wǎng) 2011年12月29日 | 查看:1478次
在我國,可歌可泣的見義勇為英雄故事經(jīng)常發(fā)生。它之所以被廣泛贊揚,是因為見義勇為者匡扶正義、拔刀相助的崇高精神。這種精神不僅有助于維護社會正義,也有助于感染他人,從而提高整體國民的精神文明層次。
見義勇為的最大價值,是對倡導一種良好社會風尚所產(chǎn)生的精神推動作用。如果人們都不去見義勇為,不和黑惡勢力作斗爭,后果便不堪設想。
見義勇為,需要社會有足夠的基礎保障。作為管理公共事務的政府,理所當然地應幫助見義勇為者解決因見義勇為而產(chǎn)生的醫(yī)療、就業(yè)和生活困難。這不僅是對見義勇為實實在在的行動支持,而且是一種責任意識的理性回歸。
倘若一個英雄沒有死在歹徒的手里,而最后因無錢醫(yī)治死在醫(yī)院里的話,這既是當英雄的悲劇,也是整個社會的悲哀。所以,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不應該成為見義勇為者的個人煩惱,而理應成為政府和社會的共同課題,應千方百計給予妥善解決。
鑒于此,國家有義務為保障見義勇為者的權益立法。政府應建立一個長效機制,完善見義勇為的社會和醫(yī)療保障體制,從長遠上解決因見義勇為而帶來的后顧之憂。對見義勇為者除了一次性獎勵外,還要依情況解決見義勇為者的醫(yī)療、就業(yè)和生活困難等后顧之憂。對見義勇為者享受救濟的權利應予以法律保護,并且使之制度化、常規(guī)化,而不應此一時,彼一時。
見義勇為應當是一種勇敢與智慧相結合的行為。見義勇為者首先應該保護好自己,然后才能救護他人。我們應該理性、辯證而科學地宣傳見義勇為,以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來詮釋見義勇為,而不可單純以行為過程的慘烈和以代價的付出來論英雄。
(責任編輯:姬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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