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7-05-09 09:57 | 來源:鳳凰資訊 2017-05-05 20:02:33 | 查看:1826次
原標題:寵物狗就聞了聞腿 他竟捅死狗主人,更令人氣憤的是……
不曾相識,更無恩怨,在遼寧沈陽的一條窄巷中,兩伙人僅因一只3月大的幼狗而發(fā)生口角,進而引發(fā)一樁命案——
行兇者孫玉斌手持鐮刀將年僅27歲的狗主人于世陽殘殺于街頭。
▲受害者于世陽生前照片
事發(fā)前,3月大的幼狗在孫玉斌哥哥的腿上聞了幾聞,旋即被踢開。幼狗主人于世陽便上前質(zhì)問對方,誰知緊接著雙方就發(fā)生了爭吵、打斗。最后,于世陽背部被鐮刀數(shù)次刺中,當晚,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fā)近一年后,該案于近日宣判:行兇者孫玉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然而,死者家屬對此不服,他們認為,此案中對孫玉斌量刑畸輕,至少應判死緩。其理由是:
孫玉斌在殺害于世陽前曾以類似方式傷害他人,被警方列為追逃對象,而且孫既未自首,又無悔罪表現(xiàn)。
日前,死者家屬已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寵物狗聞腿被踢
主人質(zhì)問后發(fā)生爭執(zhí)并打斗
2016年5月15日晚,27歲的于世陽被捅殺在沈陽街頭時,其受傷的女友齊齊在場目睹了這一切。
據(jù)齊齊回憶,當晚21時許,她和于世陽以及其他3人(2男1女)在皇姑區(qū)華山路一帶閑逛,準備去吃飯?!拔覀冏咴谇斑?,于世陽牽著一條寵物狗走在后 邊。”
在華山路31號樓附近,爭執(zhí)發(fā)生。
▲華山路31號樓
齊齊回頭看到,于世陽與一名男子爭吵,“對方罵了幾句,又拽著我的脖領子罵,并放狠話讓我們等著,然后就走了?!蔽覀冏叱鰞H兩百余米后,對方3人先后趕到,便發(fā)生了打斗,于世陽被鐮刀刺中,“滿身是血?!?/span>
爭執(zhí)到底是因何而起?被捕后的孫玉聰曾向警方交代了事情經(jīng)過。
孫玉聰說,當晚他和弟弟孫玉斌、趙子健準備駕車到華山路33號孫玉斌家喝酒,到樓下時,孫玉斌負責停車,他和趙子健去買雞架下酒。
這時,于世陽一行走過,“他們的狗在我的腿上聞了幾下,我就用腳踢了狗一下,對方一男子就質(zhì)問我為什么踢狗……然后(我們)就吵了起來。我看對方有3個(男)人,怕吃虧,就往孫玉斌家小區(qū)跑,想找點打架的工具……我拿起木棒子(鎬把)就去追那3個男的……”
▲引發(fā)爭執(zhí)的寵物狗(白色)
然后雙方就發(fā)生打斗,打斗中“我用余光看見離我不遠處,趙子健和孫玉斌從我身邊跑了,我也跟著跑。回頭看到對方一男子左腰部有血流出來……之后我們就打車去了我家。”
于世陽死亡前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被捕后的孫玉斌告訴警方:
(孫玉聰)讓我拿家伙跟著,我看見后備箱里有把鐮刀,就拿起跟了過去。在華山路33號樓下紅太陽大藥房和鑫峰水果超市中間的胡同,我看到孫玉聰已被3人打倒在地,我就沖過去跟一個高個兒打起來,用鐮刀的后背砍他的后背、屁股和腿……有個大姐過來拉架,我們就住手了……
被捅傷后的于世陽被送往沈陽市第四人民醫(yī)院救治,但搶救無效死亡。一份編號為(沈)公(皇姑)鑒(法醫(yī))字[2016]02號的《法醫(y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顯示,“于世陽系因被銳器刺(切)破左肺臟、脾臟造成大失血而死亡。”
行兇者犯案時已為網(wǎng)上逃犯
案發(fā)第二天被警方抓獲
孫玉斌等3人從案發(fā)現(xiàn)場逃至孫玉聰家中。第二天上午10點,“我媳婦接到她媽電話,說有警察去查戶口了,我們就知道與我們打架的人死了?!睂O玉斌說。
但是,他并沒有去自首,“家人怕我自首后,抓不到趙子健和孫玉聰,一直結不了案,怕我會一直在看守所待著,所以不讓(我)自首。當天(5月16日),我就去了老姑家,當晚8點左右,警察將我?guī)У焦矙C關?!?/span>
▲逮捕書
今天(2017年5月5日),于世陽的哥哥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其實在命案發(fā)生前,孫玉斌已被列為網(wǎng)上逃犯。
原來,2016年1月11日晚9時,孫玉斌曾持棍將汪海龍打傷。汪海龍將此事告訴警方:
當時,我坐在駕駛室內(nèi),車窗半開,發(fā)現(xiàn)有車向我靠近,停在離我10米遠的后邊。車上下來一名男子沖我走來,走到駕駛室一側,他就用棒子襲擊我,打到我的鼻部,我就用手擋木棍。對方將口罩摘掉,我一看是孫玉斌……他再次襲擊我,打在車窗上,玻璃被打碎,木棍斷為兩截。他一邊撿木棒,一邊說,這錢(5000元)就不還你,以后見你一次打你一次……我害怕就開車跑了。
經(jīng)鑒定,汪海龍為輕傷二級,孫玉斌涉嫌故意傷害罪。2016年2月2日,孫玉斌被列為網(wǎng)上逃犯。
誰也沒有料到,此事發(fā)生不足4個月,孫玉斌就犯下了命案。
“逃犯再犯案不是應該罪加一等嗎?”于世陽的哥哥堅持認為,法院至少應判孫玉斌死緩,“而法官說,無期徒刑和死緩刑期,只差兩年……”
死者家屬上訴
行兇者有前科還是逃犯應重處
近日,于世陽案正式宣判: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書顯示,沈陽中院認為被告人孫玉斌故意持械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同時提到,“孫玉斌提出沒有造成被害人齊齊(于世陽女友)輕微傷的辯解……本院不予采信。辯護人認為,本案系被害人于世陽對自己的寵物狗管理不善引發(fā),被害人存在過錯……經(jīng)查,被害人不存在過錯,該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span>
但是,辯護人稱,被告有認罪情節(jié),可從輕處罰,沈陽中院對此予以采納,“可酌情從輕處罰?!?/span>
不過,案件宣判后,被害者母親張素梅開始實名舉報,稱孫玉斌沒有悔罪表現(xiàn),也未賠償被害人分文經(jīng)濟損失。
日前,死者家屬正式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時向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沈陽中院方面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由于原告在一審判決10日內(nèi)提起上訴,所以該判決還未生效,對于具體案件不好評判。遼寧高院工作人員稱,目前暫未檢索到于世陽案立案信息。
該案代理律師稱,按照時間來算,這幾天就會有結果。他說,一審判決結果對死者及其家人相當不公,至少應判死緩。
首先,罪名不對,這不是簡單的傷人案,而是故意殺人案。主觀惡性極大,又有前科,還是逃犯,一言不合就拿鎬把和鐮刀。其次,這樣的人具有人身威脅性,應重處,否則,十幾年后,他便會出獄,恐怕還會犯事。
發(fā)表評論
網(wǎng)友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