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6-03-18 19:08 | 來源:新民網 2016-03-18 08:13 | 查看:2746次
作者:孔令君
摘要:未來最好的結果,是攙扶老人風險基金再沒有存在意義,攙扶老人這件事再也沒有風險。
一家曾被普遍認為只是一個噱頭的基金,至今已辦到第5年,每兩年一屆在全國頒發(fā)“攙扶老人獎”,然后努力去找這些新聞中的當事人,寄獎狀、送獎金。更重要的是,幫忙打官司。
你說,這家廣州的“攙扶老人風險基金”,幾年間能碰到多少匪夷所思的事?
可實際上,真正需要律師團隊介入的,不過是10來件案子,來咨詢的也就30多件。但打官司的結果卻不怎么樣,不是輸就是不了了之。唯一打贏的官司里,攙扶的對象是小孩,而能打贏的主因,還是小孩的家長打了攙扶者。
哭笑不得。
但是,基金負責人、“中國好人網”創(chuàng)始者談方始終堅信,未來最好的結果,是基金再沒有存在意義,攙扶老人這件事再也沒有風險。
記者問,社會風氣和人心的改變,哪是你一個小小基金能做到的?可談方不服,他說不能因為做不到就不管,不能因為打不贏官司就不打,不能因為做好事有風險就不做。談方的承諾,是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免費幫忙打官司,若敗訴負責賠償。
有過類似想法的人不少——比如2011年,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吳志攀提了設想,鼓勵校友講誠信、做好事,比如扶起摔倒的老人被起訴,北大無償提供法律支持,如果敗訴要賠償,北大出20萬元,多出的由校友募集支持。還比如2012年,昆明市文明辦公開承諾,該地市民因攙扶摔倒老人被訛,由此產生的費用將由昆明市文明辦申請愛心專項基金埋單。
可說來簡單,做起來難。
某些保險公司也曾就“攙扶老人”的風險推出過保險,只需幾元錢,萬一“出事”能賠兩三萬元的訴訟費用。話題炒得很熱,營銷不錯,可實際作用呢?堪憂。
或許,這畢竟是個小概率事件?可看看新聞,每年各地總還是有。遇到需要攙扶的摔倒老人這件事,記者自己碰到時,說實話,當時也為“風險”躊躇了一會兒。
一個“攙扶老人風險基金”,又能起什么作用?
最麻煩的就是證據
總不能因為難干就不干吧?總不能老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吧?
曾有兩個發(fā)生在上海的案例。
其中一位至今感謝談方,但若是要采訪,怎么都不肯。他自述因為開車看到老人摔倒,下車攙扶,最后反而被要求賠償。他能提供一些證據和鑒定,證明車與人并無相撞。談方和律師團隊經過協(xié)商,已決定要去幫忙打官司了,那邊又傳來一個不利的證據,車輛闖紅燈了……最后結果是“賠了一點”,至于真相,算了。
另一位對談方恨之入骨,罵他只是博眼球。他找到談方,已經是一審判決之后,他找到了之前從未向律師和法院提供過的新證據:一位旁觀者寫下的證詞。律師們的想法是一定要問旁觀者本人愿不愿意出庭作證?不愿出庭也應另有準備??墒钦劮胶吐蓭焸兎磸徒o這位“旁觀者”打電話,無人接聽。證據不足,此事便放下了。
還有一位浙江人,至今已經給談方打過十幾次電話,反反復復地堅持:自己沒撞老人??墒?,沒有證據,愛莫能助。
最麻煩的就是證據。
深圳大學一位教授曾對149起因扶人引發(fā)爭議的案件逐一分析,發(fā)現近兩年,隨著監(jiān)控探頭的普及,真相查明率已經超過九成。可偏偏就是剩下的那10%,常常被報道,被議論,成為最揪心的“羅生門”。
找上談方的,都屬于這10%。
創(chuàng)立基金之初,就有一位小企業(yè)主,大老遠跑到廣州去,勸談方別辦了:“好人不能做。”為什么?對方手一攤,他為了一起送倒地老人去醫(yī)院而產生的糾紛,打了整整8年的官司,證據、證人真真假假,雖說最終算是還了清白,但搞得多年茶飯不思,工作沒心思干,干脆背井離鄉(xiāng),“離開傷心地”。
談方是華南師范大學的教授,講了多年黨史和政治學,一番理論之后,依舊是他那幾句反問:總不能因為難干就不干吧?總不能老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吧?這個社會對待攙扶老人不能總是這樣吧?這位企業(yè)主被說服,干脆成了基金的志愿者,并捐了錢。
談方創(chuàng)設的中國好人網,是在工信部正式注冊的一個專門宣傳好人、幫助好人的民間公益網站,其下設基金都是以好人網志愿者內部捐款的形式成立的,宗旨就是“說好人、幫好人、做好人”。
你不怕被利用嗎?比如說有事實上撞了老人,卻假裝冤枉的人找上你呢?記者問。
還真有一兩件這樣的事,可判斷標準也很簡單,要求對方傳些資料和證據來供律師商討,對方便默默掛了電話。談方說得平靜。
5000元委屈獎有沒有用
找不到證人,甚至連父母也起了疑心:說實話,是不是你撞的?
如果沒有攝像頭,要證據太難。
談方深深地記得,2014年廣東河源的吳偉青,因為攙扶倒地周老漢送醫(yī)院導致的糾紛,不堪賠償和壓力,跳入村中水塘自殺,要自證清白。
談方去了,一同去了還有一眾律師和記者,都為取證,全程錄音錄像。摩托車的車輪軌跡、目擊者的證詞和村民的訪談,各種證據都指向吳偉青的“清白”。七十多歲的深圳老人陳觀玉幾經輾轉找到病床上的周老漢,詢問摔倒經過,對方也承認了“不是撞倒”,“沒錢治病,指望他給錢用”。此段對話有錄音??珊髞恚芾蠞h又改口。
“自證清白”成了“死無對證”。吳偉青的愛人跟談方說了一句:如果知道有你們能幫忙,他就不會自殺。
關鍵時刻,小小的支持,都能成為救命稻草。
“攙扶老人風險基金”能做的,只能是現場給吳偉青的家人捐了1萬元,并在2014年舉辦的第二屆“攙扶老人獎”中,給已故的吳偉青頒發(fā)了“委屈獎”,獎金5000元。
為了評獎,談方和志愿者們這些年在網站上關注過數百起攙扶案例。在沒有監(jiān)控的情況下能夠證明清白的,極為少數。
其中一件,是2011年發(fā)生在武漢的“張聰交通事故案”,15歲的張聰騎電動車恰遇另一起交通事故,一位阿姨被撞倒,張聰上前攙扶,被誣為肇事者。
談方后來見過張聰,講起過去,依舊煩心——因為沒有監(jiān)控錄像,周圍商鋪的目擊者又在關鍵時刻沉默不語,張聰的父母在大街上舉牌子找證人,十多天沒有結果。甚至連張聰的父母也起了疑心:一位證人都沒有,說實話,是不是你撞的?
張聰受不了:你們也這樣懷疑我,我干脆跳樓。
所幸,最后武漢交警通過“微量元素檢測”,得出最終結果,不是張聰電動車撞倒這位阿姨。真相大白,阿姨也承認了,可拒絕道歉。2012年,談方給張聰送去了“委屈獎”,獎金5000元。
就算是頒發(fā)這個“委屈獎”,也有風險,萬一啥時候出了新的證據,證明“委屈者”真是“肇事者”怎么辦?
對這件事,談方很謹慎。今年頒發(fā)的7個“委屈獎”中,5個案例是有監(jiān)控錄像作為證據的,另外2個,有警方的調查結果。若有爭議的,就先不頒獎。
反過來,若是頒錯了,談方也認:“被撞一方”可以起訴我們侵犯名譽權,或者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他不怕頒錯獎,他怕的是,“被委屈”的個案被媒體和輿論夸大,造成更深遠的社會影響。
進步在發(fā)生
今年頒獎,“委屈獎”少了,“勇敢獎”多了
“攙扶老人風險基金”出手動靜最大的一次,是浙江的“吳俊東案”。
金華小伙子找到談方的時候,法院的二審已經下來了,判吳俊東負70%的責任,賠償約7萬元。
又是類似的情節(jié)——2010年8月,吳俊東駕駛一輛三輪摩托車,超過一輛電動自行車后,電動自行車倒地,車上兩老人受傷。吳俊東聽到后方有人叫喊,就停車去扶,并送到醫(yī)院,老人堅稱是吳俊東致他們摔倒,并起訴。法院認為吳俊東未盡到安全駕駛責任,應付事故主要責任。
2011年,談方決定接下這個案子,幾個月內,他和律師團去了兩次金華和杭州,商量案情,并向浙江省高院寄出再審申請書。
最后談方沒成功,浙江省高院裁定:雖然現有證據未能證明吳俊東超車時是否與原告發(fā)生碰撞,但從事故場景分析、并依據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的司法原則,可以認定原告摔倒與被告超車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但是,從某種意義上,談方認為有效果。畢竟,后來此案引發(fā)了廣泛的關注,在法律界被反復討論,浙江省內的法學專家為此開過專題研討會。這也是“攙扶老人風險基金”的最大手筆,賠償金和律師團各類費用約10萬元,有明細賬目,吳俊東不必出一分錢,律師團連一瓶礦泉水都不喝他的——談方覺得,這是給了更多好人“一個希望”,是一個“心靈慰藉”,至少讓做好事的人“不再孤單”。
讓談方和律師們印象最深的一件事是:吳俊東在經歷連續(xù)敗訴之后,在街上看到孕婦摔倒,仍主動上前攙扶。
據談方觀察,在吳俊東案之后,各地法院在審判類似案件時,明顯更加注意要求原告提供證據,類似“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那么好心”的推斷,已極少出現。
進步確實在發(fā)生。
今年3月5日,學雷鋒紀念日,他又組織頒發(fā)“攙扶老人獎”。與2014年的頒獎相比,這次“委屈獎”少了,“勇敢獎”多了,尤其是“勇敢獎”有14名,比2014年多了64%。雖然只是一個民間頒獎,但所有的候選人,都是談方和志愿者們從海量新聞中挑選出來后,再發(fā)給社會各界的評委們過目審定的,幾乎沒有漏過任何一條新聞。
今年“勇敢獎”中還有一位“上海毛同學”,頒獎標準來自上海的一條新聞——2015年1月30日,年近七旬的瞿桃妹突然暈倒在楊浦區(qū)公交車站上,正在候車前往公司實習的上海電力學院姓毛的大四學生將老太太扶起并實施了簡單的急救,在救護車趕到前,寒風中小伙子一直將老人抱在懷中將近一個小時,并握住她的手為她擋著寒風。
談方委托記者尋找這位“毛同學”,有一筆3000元的“勇敢獎”要發(fā)給他。
需全社會共同給力
要讓“摔倒者”證明“被撞”,而不應該讓“攙扶者”證明“沒有撞”
談方也知道,靠一個小小基金的努力,遠遠不夠。
悲劇還在發(fā)生:去年8月,河南開封暴雨,積水成河,一老人騎電動車涉水倒地,在水中不停掙扎,圍觀者無人敢扶,3分鐘后老人被路人拉起,已死去。
而在談方接觸的一些案例中,有些地方依舊是“和稀泥”,常偏向于“鬧得兇”的一方,要求賠點錢了事,息事寧人。
他很欣賞四川達州公安局的達川區(qū)分局,能夠在類似事件中主動作為——
2013年,達州3位在玩耍的小學生目睹老太太摔倒,上前扶起后被一口咬住是“被推倒”,老太太的兒子干脆把老人抬到小孩家門口,索賠醫(yī)藥費。警察在走訪多位證人之后,查明傷者是自己摔倒,并認定該母子敲詐勒索,對他們給予了行政拘留和罰款,因老人年滿70歲依法不予執(zhí)行,老人的兒子被拘留了10天。
在沒有監(jiān)控錄像等證據下,一場鬧劇能快速收場,大快人心。談方后來給達川分局送去了“正義獎”,給3位孩子送去了“委屈獎”。他們都沒想到,這件尷尬事,竟然“還會有人來發(fā)錢”。
談方還講了他和律師們在“攙扶風險”上的唯一一次“勝利”,他認為法院的支持也很重要——
廣東一位大學老師,扶起一位倒地的小孩之后,被趕來的家長認定為“欺負小孩”,邏輯依舊是:“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這么好心?”更惡劣的是,家長還動手打了這位老師。輕微傷,小糾紛??煞ㄔ褐С至?,并判家長賠償、道歉。
每次有關“攙扶老人”的消息出來,談方的手機必定會接到各路記者的電話,還有時候談方應邀上電視節(jié)目,他必定要說的話是“誰主張,誰舉證”,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般舉證規(guī)則,要讓“摔倒者”證明“被撞”、“被推”,而不應該讓“攙扶者”證明“沒有撞”。
他贊賞正式出臺“規(guī)定”明確:“被救助人主張其人身損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擔不利后果?!?/span>
談方只做自己能做的事。這個學期,除了周一,他每天都要上半天的課,講黨史講好人;他還在委托各地的文明辦和記者們幫他尋找這3屆“攙扶老人獎”的獲獎者們,還有一半左右沒找到。就像上海的毛同學,他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攙扶老人風險基金”頒了獎,他若知道了,也許會點個贊,他的身邊,也許又多了幾位敢于攙扶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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