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av人人妻人人爽,疯狂做受xxxx高潮视频免费 ,粉嫩被粗大进进出出视频,丁香色欲久久久久久综合网,chinese性内射高清国产

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

發(fā)布時間:2014-11-18 21:44 | 來源:遼寧日報 2013年08月08日 第A07版 | 查看:6682次

(2013年8月2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號 
    《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已由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2013年8月2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本條例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8月2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弘揚社會正氣,鼓勵和支持見義勇為行為,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見義勇為人員,是指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在搶險、救災、救人等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公民。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適用本條例。 
  本省公民在省外見義勇為的,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四條 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實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精神鼓勵、物質獎勵與權益保護相結合,堅持及時、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鼓勵采取合法、適當、有效的方式進行見義勇為。 
  第五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qū),下同)人民政府負責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負責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日常工作。  
  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教育、衛(wèi)生、公安、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工商、稅務、司法行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的相關工作。 
  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部門應當大力宣傳見義勇為人員的先進事跡。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以及企事業(yè)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協(xié)助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第六條 有條件的市、縣可以成立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協(xié)會。 
  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協(xié)會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章程協(xié)助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第二章 申報確認 
  第七條 符合本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向見義勇為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申報確認見義勇為行為: 
 ?。ㄒ唬┲浦拐趯嵤┑奈:野踩?、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的; 
 ?。ǘ┲浦拐趯嵤┑那趾胸敭a、集體財產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的; 
 ?。ㄈ﹨f(xié)助有關機關追捕、抓獲犯罪嫌疑人、罪犯的; 
 ?。ㄋ模┰趽岆U、救災、救人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五)其他符合本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的行為。 
  第八條 見義勇為行為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見義勇為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申報確認見義勇為行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行為人所在單位,應當主動及時地向見義勇為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申報確認見義勇為行為。 
  公安機關在處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時發(fā)現見義勇為行為的,應當告知見義勇為行為人享有申報的權利。 
  申報時限為見義勇為行為發(fā)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九條 縣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應當自接到申報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和確認工作。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至六十日。 
  對于無申報人的見義勇為行為,縣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可以自行組織開展調查、核實和確認工作。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條 對擬確認為見義勇為的,除確需保密外,縣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應當將見義勇為人員及其主要事跡通過媒體或者網絡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七日。  
  對公示期屆滿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縣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予以書面確認;不予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的,應當向申報人書面說明。 
  申報人對不予確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不予確認書面說明之日起十日內,向市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申訴。市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報人和縣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 
  第十一條 縣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確認見義勇為行為后,認為符合市級表彰和獎勵標準的,應當向市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進行申報。市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認為符合省級表彰和獎勵標準的,應當向省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進行申報。 
  上一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接到申報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復核工作,符合表彰獎勵標準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不符合表彰獎勵標準的,書面通知申報單位。 
  第三章 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對見義勇為人員,根據其表現和貢獻,給予下列表彰獎勵: 
 ?。ㄒ唬┛h級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給予不低于五萬元的獎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增發(fā)不低于十五萬元獎金; 
 ?。ǘ┦腥嗣裾谟枰娏x勇為模范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在縣級人民政府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不低于十萬元的獎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再增發(fā)不低于三十萬元獎金; 
 ?。ㄈ┦∪嗣裾谟枰娏x勇為英雄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在市人民政府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不低于二十萬元的獎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再增發(fā)不低于四十萬元獎金。 
  第十三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對見義勇為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基層組織,可以對本系統(tǒng)、本部門、本單位的見義勇為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五條 省、市、縣人大常委會對受到本級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中,事跡特別突出的,可以授予地方榮譽稱號。 
  第十六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金,經稅務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核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四章 權益保護 
  第十七條 對見義勇為死亡人員,依法被評定為烈士、屬于因公犧牲或者視同工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相應待遇。不屬于上述情形的,補助金發(fā)放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見義勇為致殘人員,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相應待遇;不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由民政部門評定傷殘等級并落實相應待遇。 
  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不夠評定傷殘等級而又生活困難或者已享受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待遇仍有特殊生活困難的,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給予幫扶。 
  第十八條 見義勇為人員負傷、致殘、死亡的,其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由責任人、加害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沒有責任人、加害人,或者不能確定責任人、加害人以及責任人、加害人無力支付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由以下各方承擔: 
 ?。ㄒ唬┯缮鐣kU機構按規(guī)定支付; 
 ?。ǘ┯墒芤嫒诉m當補償; 
  (三)見義勇為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給予適當補助; 
  通過上述方式未能解決的費用,由見義勇為行為發(fā)生地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從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yī)療機構應當建立綠色通道,采取積極措施及時進行救治,不得拒絕、推諉或者拖延。當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應當及時協(xié)調解決見義勇為人員的搶救和治療費用。 
  鼓勵醫(yī)療機構、康復機構減收或者免收見義勇為人員救治期間的醫(yī)療和康復費用。 
  第二十條 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在治療期內,有工作單位的,原享有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無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給予生活補助。 
  第二十一條 對符合城鄉(xiāng)低保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應當納入低保范圍,其因見義勇為所獲得的撫恤金、補助金、獎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符合申請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條件的,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優(yōu)先救助。 
  第二十二條 因見義勇為傷殘的人員,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條 對就業(yè)困難并且有就業(yè)能力和就業(yè)愿望的見義勇為人員,納入就業(yè)援助范圍。地方人民政府開發(fā)的公益性崗位,應當優(yōu)先安排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  
  見義勇為人員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應當優(yōu)先依法辦理證照,依法減免有關費用。 
  第二十四條 對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家庭,無生活來源的,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應當優(yōu)先幫扶其直系親屬或者與其具有撫(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就業(yè)。 
  第二十五條 對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應當優(yōu)先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優(yōu)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發(fā)放住房租賃補貼。 
  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應當給予優(yōu)先安排。 
  第二十六條 對見義勇為死亡而致孤的人員,屬于城市社會福利機構供養(yǎng)范圍的優(yōu)先安排到福利機構供養(yǎng),符合農村五保供養(yǎng)條件的納入農村五保供養(yǎng)范圍;對致孤兒童,納入孤兒保障體系,按照相關標準發(fā)放孤兒基本生活費。致孤兒童的醫(yī)療保障,納入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城鄉(xiāng)醫(yī)療救助等制度覆蓋范圍,符合條件的應當優(yōu)先給予救助,參保(合)費用可以通過城鄉(xiāng)醫(yī)療救助制度解決。 
  第二十七條 對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的子女,在入公辦幼兒園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yōu)先接收,并將其納入學前教育資助范圍;在義務教育階段,應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優(yōu)先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在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時,應當給予適當降分錄取。 
  對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子女以及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本人報考省屬以下高校時,應當給予適當降分投檔。 
  上述人員在公辦高中階段學校以及省屬以下大專院校就讀期間,免收學費。 
  第二十八條 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安全需要保護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采取措施予以保護。 
  見義勇為人員近親屬遭受報復傷亡的,經縣級以上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的認定,適用本條例有關權益保護的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請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第三十條 因見義勇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 
  第三十一條 受益人有保全證據、提供真實情況、救助見義勇為人員的責任,并應當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成員表達謝意、予以慰藉。 
  第五章 經費保障 
  第三十二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安排一定款項作為見義勇為基金,并將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所需經費的支出。 
  見義勇為基金應當嚴格管理,??顚S茫邮茇斦?、審計部門和捐贈人的監(jiān)督,每年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 
  第三十三條 見義勇為基金來源包括: 
 ?。ㄒ唬┍炯壢嗣裾斦芸?; 
  (二)捐贈收入; 
  (三)募集收入; 
 ?。ㄋ模┢渌戏ㄊ杖搿?nbsp;
  第三十四條 見義勇為基金主要用于: 
 ?。ㄒ唬┍碚锚剟钜娏x勇為人員的獎金; 
 ?。ǘ┭a助見義勇為死亡和傷殘人員的撫慰費用; 
 ?。ㄈ┢渌麨楠剟詈捅Wo見義勇為人員需要支付的費用。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從事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侵占、挪用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市、縣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ㄒ唬┎话凑找?guī)定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辦理相關待遇或者撫恤補助的; 
 ?。ǘ┎话凑找?guī)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應當予以保護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提供保護的; 
 ?。ㄈ┎话凑找?guī)定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請求法律援助的見義勇為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 
 ?。ㄋ模┚芙^、推諉或者拖延搶救治療負傷的見義勇為人員的; 
  (五)其他侵害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弄虛作假騙取見義勇為獎勵、撫恤補助和相關利益的,經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核實,由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所獲獎金、撫恤補助和相關利益;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進行恐嚇、威脅、侮辱、毆打、誣告、陷害或者打擊報復,危害其人身、財產安全,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受益人拒絕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見義勇為證明材料,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見義勇為人員的,有關部門可以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公開賠禮道歉;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11月30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12月1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獎勵和保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的決定修正的《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曹子敏)

用戶名:驗證碼:點擊我更換圖片                *如果看不清驗證碼,請點擊驗證碼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