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2-02-25 11:04 | 來源:鳳凰網(wǎng) 2010年11月30日 09:09 | 查看:1733次
11歲女孩慘遭強暴,隨后又被拐騙至休閑中心賣淫。母親蹲守十來天終于摸清了女孩的下落,可當她向警方求助時,前來處理的警察卻未能立即采取得力措施。
11月28日,一個名為“永州受害女之母”的人在微博上發(fā)出了一條求助信息,稱她女兒11歲時遭強迫賣淫,案子拖了4年還沒結(jié)。記者得知微博的主人叫唐娟,永州市零陵區(qū)人,今年37歲。11月29日,記者直奔永州,一段關(guān)于她女兒“樂樂”的悲慘遭遇在她的敘述中逐漸清晰……
【失蹤】
女孩留下一張字條后不見了
2006年10月1日晚上9點,擺小攤的唐娟和丈夫收攤回家,發(fā)現(xiàn)自己10歲的女兒樂樂并沒回來,夫妻兩人找了一夜無果。第二天一早,正當夫妻兩人急得團團轉(zhuǎn)時,樂樂卻自己回家了。面對父母的詢問,她說:“昨晚我在同學家做作業(yè)晚了就睡了”。
但細心的母親發(fā)現(xiàn)女兒神情呆呆的,手臂上還有傷,就帶她去醫(yī)院做了檢查,當時并沒檢查出什么毛病。正當唐娟夫婦懸著的心剛剛要放下時,意外又發(fā)生了。 10月3日下午,唐娟回家發(fā)現(xiàn)樂樂又不見了,桌子上留下一張紙條寫道:“媽媽,我不可以再讀書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我不出去不行的,媽媽,我會回來的,我一定會回來的……”
聯(lián)想到女兒前幾天徹夜未歸等反常舉動,唐娟開始有非常不好的預(yù)感。隨后,她和丈夫及家里的親戚朋友找遍了當?shù)仄囌尽⒒疖囌竞痛蠼中∠?,卻未發(fā)現(xiàn)女兒的蹤影。無奈之下他們向當?shù)鼐綀蟀浮?/p>
“她那么小,平時又很乖。所以我相信她一定是被人拐賣了。”唐娟說。為了找到女兒,她開始擴大尋人范圍,把尋人啟事甚至貼到了廣西、廣東等地……
【線索】
“你的女兒就在柳情緣休閑屋”
在女兒失蹤兩個多月后的12月20日晚上8點多鐘,唐娟接到一個神秘男子打來的電話:“一個長得很像你女兒的孩子就在零陵區(qū)柳情緣休閑中心,你快去看看吧!”
短短的一句話后,這個電話就掛斷了,但這根救命稻草再次點燃了唐娟的希望。她當天晚上就找到了那個休閑中心,可是蹲到半夜也一無所獲。
為了不打草驚蛇,擔心女兒中途被人轉(zhuǎn)移,她選在休閑中心正對面一棟樓的4樓“全天候蹲守”。時間一天一天過去了,她看著很多紅男綠女的身影在門口出沒,她多么希望女兒沒有掉進這個是非之地,又多么希望此刻就能找到女兒。
接連幾天的蹲守中,為了能找到女兒,唐娟說她冒著危險想盡了一切辦法,“天黑后,我看不清楚了,就帶著草帽偽裝成撿垃圾的悄悄往里面看?!?/p>
堅持了十多天后,親人都勸唐娟放棄,大家分析,那可能只是個“看走眼的人”或者“騙錢的電話”。
但唐娟并不為所動。工夫不負有心人,終于在12月30日下午5點多鐘,唐娟看見一個酷似自己女兒的人目光呆滯地坐在休閑中心沙發(fā)的一角。
【解救】
扮“顧客”救出女兒
得知自己苦苦尋找的女兒可能出現(xiàn)在柳情緣休閑中心后,唐娟努力抑制住內(nèi)心的激動,打電話叫來了一名親戚,偽裝成“顧客”進門“消費”。這名親戚在接近這個女孩后,確認了她正是失蹤了近3個月的樂樂。
唐娟說,當時她把第一個電話打給了永州市零陵區(qū)公安分局負責女兒失蹤案的刑偵隊中隊長楊某某。“但楊到店后卻未采取任何措施就離開了?!碧凭暾f。
看見門口氣勢洶洶的“打手”,唐娟知道靠個人的能力絕對救不了女兒,她再次撥打了110報警,5分鐘后趕來的110民警幫她帶出了樂樂。
【惡夢】
三月內(nèi)被強迫賣淫百多次
樂樂看見媽媽似乎并沒有多大的反應(yīng),眼睛還是呆呆地望著警察、望著母親,直到她安全地回到家,她才撲倒在母親懷里,失聲痛哭。
樂樂跟唐娟講述了一段噩夢般的生活,在短短的3個月時間里,剛滿11歲的她在毒打、恐嚇、脅迫之下被強迫賣淫一百多次,遍布永州市的大小賓館,有一次還遭到4名男子長達5個小時的輪奸。
控訴之路
母親控訴引起省市兩級公安機關(guān)重視
當?shù)鼐匠闪0附M徹查
女兒終于回家了,可女兒在失蹤的3個月期間所遭受的非人折磨讓唐娟心如刀絞,她決心為女兒討個說法。
【曲折】
解救出兩月后才被立案
女兒被解救出的第二天一早,唐娟就到零陵區(qū)公安分局找楊某某要求立案。唐娟說:“我萬萬沒想到的是楊竟然說這只是一個一般的治安案子,你把人領(lǐng)回家就算了?!?/p>
唐娟再次跑到休閑中心所屬的南津派出所報案,得到的答復(fù)同樣是:“我們管不了,你還是要找分局?!?/p>
2007年1月1日、2日、3日……唐娟為了給女兒討個公道,每天都去分局找楊某某,可得到的答復(fù)總是一樣的。在她的一再堅持下,1月4日,終于有人給這對母女做筆錄。1月5日,正式立案。
【控訴】
立案后休閑中心仍在營業(yè)
“可是19天過去了,案子一直沒有進展,休閑中心依舊照常營業(yè),生意紅火。25日,僅僅刑拘了休閑中心的老板娘秦星一個人。”唐娟說,讓她難以接受的是,在秦星關(guān)押在零陵看守所期間,零陵區(qū)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工作人員魏曉輝竟然幫忙傳遞信件,使得內(nèi)外互通,妨礙了司法公正。
【進展】
6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立案調(diào)查
省公安廳獲悉此案后相當重視,并作了“請高度重視,依法懲處”的批示。
2007年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長劉建寬作出了“必予高度重視,只有11歲幼女,務(wù)必嚴懲徹查,并追究民警辦案不力的責任。”的批示。
在省市兩級公安機關(guān)的直接干預(yù)下,樂樂的案件很快進入了正常的渠道,永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徹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軍輝、秦星、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被立案偵查。
6被告兩人獲死刑 憤怒母親申請抗訴
2008年,女孩樂樂的案子由零陵區(qū)移送到了永州市人民檢察院,當年4月由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6名被告均受到了法律懲處,其中兩主要被告一審被判處死刑。同時3名涉案警察也分別得到了相應(yīng)的處分。
眼看著案子就要塵埃落定,但唐娟對這個結(jié)果并不滿意,隨后她向永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悲慘遭遇
威脅:遭強暴后不許女孩聲張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06年10月1日晚,周軍輝(23歲,永州市冷水灘人,初中文化)以邀請樂樂吃飯、剪頭發(fā)為由,將樂樂騙到永州職業(yè)技術(shù)學院醫(yī)學院對面的“藍色吧”影碟出租屋2樓觀看影碟。
周軍輝說:“我們是在樂樂家附近的一個溜冰場認識的,這個女孩子每個星期六下午都會去那里溜冰。我們就搭訕認識了?!?/p>
到了晚上11點鐘,樂樂要回家,周軍輝不同意,將其威脅后并強行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事后,樂樂多次要求回家未能逃脫,并多次被周強奸。
樂樂說:“第二天早上,周軍輝說要是我敢跑或者把事情聲張,他就會把我的丑事告訴全校的老師、同學,并殺害我全家。他說要帶我去剪個頭發(fā),去找工作,不要再上學了。”
拐騙:以找工作為由拐去賣淫
10月3日,周軍輝再次威脅樂樂跟他去工作。樂樂就給母親留下一張字條走了。她說:“我根本不知道他說的工作是什么,他把我?guī)У揭粋€休閑中心,我看見很多男男女女?!?/p>
后來樂樂知道,這個店子的老板叫陳剛、老板娘叫秦星,是男女朋友關(guān)系。和她一樣的有7個“姐妹”,她們每天等人挑選,然后帶出門去或者就在休閑中心“接客”。
他們給她取了個名字叫“小青”,她每次接客100元,老板抽30元。樂樂說:“如果我不順從就是一頓暴打,3個月我接客大概有100多次,我的收入除了老板的,被周軍輝拿走了七千多。”在3個月里,年僅11歲的樂樂遭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她多次向老板、老板娘哭訴,沒有得到絲毫同情的同時,反而把她看管得更加嚴厲了。
2006年12月底的一個晚上,蔣軍軍、秦斌、劉潤、蘭小強四人輪奸了樂樂,并對其拳打腳踢實施暴力。
維權(quán)經(jīng)歷
【索賠】家屬要求6被告賠39萬
永州市法醫(yī)學鑒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永州市人民醫(yī)院等多家醫(yī)院和鑒定機構(gòu)對樂樂的精神狀態(tài)和身體狀態(tài)做了多次檢查和鑒定。
根據(jù)湘芙蓉司鑒中心【2007】精鑒第280號鑒定結(jié)論:樂樂屬于創(chuàng)傷后應(yīng)激障礙,該病的發(fā)生與2006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強迫賣淫所受的精神創(chuàng)傷有直接因果關(guān)系。
而根據(jù)樂樂最近的一份《醫(yī)學鑒定書》:其外陰水泡反復(fù)發(fā)作3年,診斷為生殖器皰疹。分析認為:這種病毒引起的性傳播疾病反復(fù)復(fù)發(fā)、尚無有效方法,很可能誘發(fā)生殖器惡性腫瘤,如懷孕易導(dǎo)致胎兒畸形、流產(chǎn)、死胎。
唐娟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法院判令6被告共計賠償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39.0359萬元,并判處6被告死刑。
【判決】
2被告一審被判處死刑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樂樂作為一個正在讀小學五年級的學生,平時表現(xiàn)好,家庭生活幸福,不存在主動賣淫的動機。秦星、陳剛招募、糾結(jié)、指示多人從事賣淫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組織賣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處死刑、陳剛被判處無期徒刑。
周軍輝以暴力脅迫不滿11歲幼女賣淫,致使其染上性病和出現(xiàn)精神障礙,其行為構(gòu)成強奸罪、強迫賣淫罪,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等人強奸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被告人周軍輝、秦星、陳剛各賠償樂樂經(jīng)濟損失2萬元,劉潤等3人賠償樂樂經(jīng)濟損失1萬元,共計9萬元。
【抗訴】
家屬以量刑畸輕等為由申請抗訴
看似樂樂的案子就要塵埃落定,但唐娟對這個結(jié)果并不滿意。她以對周、秦兩人判處死刑的適用法律錯誤和對蔣軍軍、蘭小強兩人量刑畸輕等為由向永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永州市人民檢察院采納了建議。
2009年1月此案重新審理,2月11日做出判決。除指定辯護律師外,判決結(jié)果與一審無任何差別。
此案二審后因為證據(jù)不足被高院發(fā)回重審。11月24日此案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7名被告(秦斌被抓獲)被帶上法庭,事隔4年后,唐娟看見這些兇手依然滿腔憤怒。她一心期待,法院最終能還女兒一個公道。
處理情況
3警察受到處分
不履職的楊軍祥被“嚴重警告”——零紀審字【2007】49號文件決定:楊軍祥同志身為中共黨員,在處理樂樂強迫賣淫案件期間,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其行為構(gòu)成工作失職錯誤,造成較壞的社會影響。予以嚴重警告處分。
通風報信的魏曉輝被“黨內(nèi)警告”——零公紀(2008)1號文件決定:秦星因容留婦女賣淫被刑事拘留關(guān)押期間,魏曉輝托看守所臨時工唐承文代為“照顧”。秦星兩次寫信托唐承文轉(zhuǎn)給魏并最終交到男友陳剛手中,其中一封信涉及到秘密通報消息的方法。身為公安機關(guān)工作人員,擅自為犯罪嫌疑人將信帶出監(jiān)外,構(gòu)成妨礙社會管理秩序錯誤。予以黨內(nèi)警告處分。
暴力阻訪的陳某被通報批評——零聯(lián)辦【2008】第8號文件: 對唐娟上訪、暴力阻訪的警察陳某予以通報批評。
“圍脖”熱議
堅強媽媽受到力挺
不懂幽默:大家都說,有愛就有希望,可現(xiàn)實生活中,又有幾個能持續(xù)愛下去。娃是可憐,但我希望她幸運,這需要愛,很多的社會各界的愛,重要的是,真誠持續(xù)的愛。我相信,天地之間有桿秤,那秤砣是老百姓!
賀霄:全世界之下,只有母愛最無私!為這個堅強的媽媽加油!!
三湘張頤佳:采訪完心里很沉痛,小女孩悲慘的遭遇無法用文字來形容。萬幸她有一個堅強的母親,4年了,唐娟堅持著,她相信:天快亮了……
記者手記
一個母親的堅守與抗爭
4年來,唐娟奔波各地收集的關(guān)于案件的各種材料鋪在客廳里能鋪滿整個房間,壘砌起來有半米多高。很難想象如果不是一個母親的堅持,我們能不能找回樂樂,很難想象如果不是一個母親的執(zhí)著,周軍輝等人會不會被繩之以法。
在唐娟堅守并抗爭著的1516個日子里,她始終相信:邪不能勝正,我的樂樂終究會好起來,天就快要亮了……
互動
樂樂身心俱受傷
期待您 伸出援助之手
“孩子精神時好時壞,長期服藥”、“孩子的皰疹不知怎么醫(yī)治,誰有良方?”、“很多人還逍遙法外,沒有得到應(yīng)有的處罰”……
如果您是醫(yī)生、心理學家、法律專家愿為樂樂提供援助,或者您是一位普通市民想幫幫這個不幸的家庭,請撥打0731—84326110與我們?nèi)〉寐?lián)系。(三湘都市報)
(責任編輯: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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