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1-03-14 09:08 | 來源:長江商報 2011-03-10 A02版 | 查看:1444次
◇ 楊濤(江西 律師)
近日,民間公益網(wǎng)站籌建“攙扶老人風險基金”,意在探索一條解決之道,基金將為勇于攙扶老人卻被冤枉者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必要時還會提供經(jīng)濟幫助。(《廣州日報》3月7日)
老實說,“攙扶老人風險基金”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這種風險在于,基金設(shè)立的目的是為幫助那些“勇于攙扶老人卻被冤枉者”,但到底誰才是“被冤枉者”,恐怕很難確定。那些有明顯的證據(jù)證明他并沒有撞人卻去攙扶的公民,那當然是“被冤枉者”,但是,許多情形下,卻是雙方各執(zhí)一詞,沒有其他證據(jù),或者證據(jù)旗鼓相當,難以認定是否存在被撞的事實。這種情形下,基金會要不要提供援助,我認為是要的,為了讓更多人消除顧慮,敢于挺身而出,基金會哪怕援助了真正的撞人者,也要伸出援助之手,這是為了弘揚正氣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那些有明顯的證據(jù)證明是“被冤枉”,只是因為無錢或者沒有精力打官司的人,“攙扶老人風險基金”為其提供法律上的援助,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這不應(yīng)當是“攙扶老人風險基金”的重點。我想,“攙扶老人風險基金”還應(yīng)當將援助的重心前移,就是要通過提供法律援助、金錢補償?shù)确绞?,鼓勵當時在場的證人出庭作證?;饡?yīng)當聲明,在公民挽扶老人出現(xiàn)爭議時,證人如出庭作證,基金會提供法律援助和金錢補償,消除證人的后顧之憂。
但是,我以為,“攙扶老人風險基金”最大任務(wù)應(yīng)當在于,通過訴訟援助那些“被冤枉者”,特別是那些并沒有明顯證據(jù)證實是非,爭議性很大的案例,通過改變司法上的裁決規(guī)則,甚至促進法律的修改與完善,幫助他們在法律上尋找到一條救濟途徑,從而徹底地從法律上來解決這些“被冤枉”的問題,根本上扭轉(zhuǎn)人們不敢攙扶跌倒的老人的問題。
眾所周知,法律和司法判決具有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強制等功能。不敢攙扶跌倒的老人的風氣的形成,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在于“彭宇案”等案件的判決,這些判決的結(jié)果事實上提示許多人,如果你無法證實你沒有撞倒老人而攙扶了他,你可能被判處負有賠償責任。在這一判決的指引之下,人們害怕今后在攙 扶跌倒的老人時,無法證明自己沒有撞人,害怕被法院判處負有責任,因此,他們面對老人的跌倒時膽怯了。因此,我以為,如果能通過訴訟來改變法官判案的規(guī)則或者推進法律的修改,其意義遠遠大于對個別“被冤枉”公民的援助。
(責任編輯:吳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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