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1-03-10 11:19 | 來源:大河報 2011年3月10日 第A42版 | 查看:1697次
慶琦 圖
《大河報》整版刊發(fā)本文的縮略圖(中國好人網(wǎng)責任編輯左浩仁配圖)
老人跌倒沒人敢扶 民間設(shè)基金提供援助
今日話題
《廣州日報》報道,3月5日,學雷鋒紀念日這天,民間公益網(wǎng)站籌建的“攙扶老人風險基金”舉行啟動儀式。
華南師范大學理論部副主任、發(fā)起人談方教授告訴記者,是否敢于攙扶跌倒在地的老人已成為一個社會問題,有人想扶而不敢扶,敢扶也扶不起?!拔覀兊幕饡M茏鲂┦虑?,敢于攙扶的人被冤枉了,要打官司的時候我們可以提供法律援助?!?/P>
他介紹,該網(wǎng)有十幾位律師成為法律顧問,為需要幫助的人主動打官司。此外,有些人可能也會打輸官司,該基金也會使用基金以提供幫助。談方介紹說,這是希望能夠帶給攙扶者以慰藉,也希望能夠有更多的人成立這樣的基金。
攙扶老人風險基金第一批捐款已有3.1萬多元,捐款者既有大學老師、公司經(jīng)理,也有退休人員,還有5歲的小朋友。
頂
重在通過訴訟重建司法規(guī)則
□楊濤
攙扶者是否被冤枉“基金”都該援助
“彭宇案”后,攙扶跌倒老人成為一種巨大風險,以致出現(xiàn)老人跌倒無人敢扶導致老人死亡的事件。社會呼吁培育扶助幼老的氛圍,深圳為此重獎了兩位主動扶起跌倒老太太的少年。我以為,民間公益網(wǎng)站籌建“攙扶老人風險基金”,是件大好事,通過民間的力量來弘揚正氣,減輕那些見義勇為公民的風險,讓社會上更多的人敢于站出來做好事。
老實說,“攙扶老人風險基金”本身也存在一定風險。這種風險在于,基金設(shè)立的目的是為幫助“勇于攙扶老人卻被冤枉者”,但到底誰才是“被冤枉者”,恐怕很難確定。那些有明顯證據(jù)證明沒有撞人卻去攙扶的公民,那當然是“被冤枉者”。但許多情形下,是雙方各執(zhí)一詞,沒有其他證據(jù),或者證據(jù)旗鼓相當,難以認定是否存在被撞事實。這種情形下,基金會要不要提供援助,我認為是要的。為了讓更多人消除顧慮,敢于挺身而出,基金會哪怕援助的是撞人者,也要伸手,這是為弘揚正氣付出的代價。
最大任務是幫助“被冤枉者”尋找救濟途徑
那些有明顯證據(jù)支持是“被冤枉”,只是因為無錢或者沒有精力打官司的人,“攙扶老人風險基金”為其提供法律上的援助,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這不應是“攙扶老人風險基金”的重點。我想,“攙扶老人風險基金”還應當將援助重心前移,要通過提供法律援助、金錢補償?shù)确绞?,鼓勵在場的證人出庭作證。基金會應當聲明,在公民攙扶老人出現(xiàn)爭議時,證人如出庭作證的,基金會提供法律援助和金錢補償,消除證人的后顧之憂。
我以為,“攙扶老人風險基金”最大任務應當在于通過訴訟援助那些“被冤枉者”,特別是那些并沒有明顯證據(jù)證實是非,爭議性很大的案例,通過改變司法上的裁決規(guī)則,甚至促進法律的修改與完善,幫助他們在法律上尋找一條救濟途徑,從而徹底地從法律上來解決這些“被冤枉”的問題,從根本上扭轉(zhuǎn)人們不敢攙扶跌倒老人的問題。
如改變判案規(guī)則推進立法將功莫大焉
眾所周知,法律和司法判決具有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強制等功能。不敢攙扶跌倒老人風氣的形成,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在于“彭宇案”等案件的判決。在這些判決的指引下,人們害怕在攙扶跌倒老人時,無法證明自己沒有撞人,害怕被法院判處負有責任。因此,如果能通過訴訟來改變法官判案的規(guī)則或者推進法律的修改,其意義遠遠大于對個別“被冤枉”公民的援助。
回到“彭宇案”,其中有許多法律問題需要進一步厘清,比如證明撞倒人的事實由誰承擔舉證責任;雙方都有證據(jù),且證據(jù)相反時,法官要采信的證據(jù)該達到什么樣的程度;法官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采用“常識”、“推理”斷案。這些問題似乎在理論上也有闡述,但實際在遇到此類案件時,卻爭議極大,差之毫厘,謬以千里。這些疑問,正需要在個案中厘清,進而推動立法,如果“攙扶老人風險基金”以此作為援助重點,并為之攻堅,則功莫大焉!
踩
“基金”未必能為道德保險
□郭敬波
誰能告訴大家一個“客觀真實”
“攙扶老人風險基金”真能起到這個作用嗎?竊以為未必。當年的“彭宇”案,雖然大部分社會評論認為法院認定的事實存在問題,但時至今日,有誰能告訴大家一個“客觀真實”?事實仍然真?zhèn)尾幻鞯那闆r下,一邊倒的社會輿論實質(zhì)上只是一場“道德綁架法律”的起哄而已。
道德有沒有副作用?錢鐘書先生有句話說得好:“上帝要懲罰人類,有時發(fā)一場洪水,有時來一場瘟疫,有時就派個道德家下來?!卑训赖卤茸龊樗?、瘟疫顯然有些言過其實,但是道德確實并非只有益而無害。道德是一套判斷思想或行為是好是壞的標準,但道德自身是好是壞卻不受任何評判,似乎對道德提出質(zhì)疑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會關(guān)系的兩大調(diào)整手段,共同維系著社會風尚和人際和諧。但是由于道德評價的“義務”本位和法律評價的“權(quán)利”本位角度不同,兩者在評價標準上有一定的差異。因為道德不容置疑的正確性,所以,不管“合德而不合法”或者“合法而不合德”,被社會公眾責難的永遠都是法律。特別是當事人將自己的行為推到一種“道德高地”的時候,其不合法的行為總能得到大家的寬宥,其言論也總能得到大家的信任。這種信任來源于人們心目中的“假定善意”。
誰來認定攙扶者是“被冤枉”
“假定善意”是社會道德風尚得以傳承與發(fā)展的基礎(chǔ),也是人與人交往的心理常態(tài)。但是,“假定惡意”卻是法律規(guī)則設(shè)置的初衷。法律必須依靠一定的規(guī)則約束人的行為,特別是陌生人之間的社會交往。
我們應當盡量在道德評價與法律評價兩者之間找到平衡點,而不能簡單地因為一種評價而否定了另一種評價,就像我們用道德倡導要樂于幫助有困難的人,哪怕是陌生人,卻又用法律事例教育大家“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一樣。
就“老人跌倒”這一事實來說,自己跌倒與被人撞倒兩種可能永遠都是并存的。彭宇似乎成了“被冤枉”的代名詞,這其實只是“假定善意”下的思維?!皵v扶老人風險基金”適用對象是“勇于攙扶老人卻被冤枉者”,在法院還未對事實作出認定的情況下,由誰來認定被告是“被冤枉”?是否仍然適用“假定善意”判定任何一個被訴的攙扶者都是被冤枉的?這顯然是不合適的。并且,這樣的道德評價等于認定原告存在“訛詐”的惡意,對原告來說更是不公平的。在事實真?zhèn)尾幻鞯那闆r下,又如何能防止一些撞倒人又惡意避責者不會“搭便車”使用該基金,使該基金淪為助紂為虐的工具?
更應該尊重法官的法律判斷
事實真?zhèn)尾幻魇窃V訟中的一種客觀現(xiàn)象,在不能拒絕裁判的情況下,法官必須采用一定的對策作出應對。媒體曾報道美國俄勒崗州的一位法官,在審理一起案件時因為不能基于證據(jù)作出判斷,于是選擇拋硬幣的方式來作決定。這顯然是荒唐的,但不荒唐的方法又在哪里?
在事實真?zhèn)尾幻鞯那闆r下,如何選擇已經(jīng)不重要了,關(guān)鍵是要做出一個選擇。這時候法官之所以選擇其中的一個,不是他認為這個選擇是絕對正確的,而是職業(yè)要求他必須做出一個選擇?!芭碛畎浮痹谑聦嵳J定方法與舉證責任分配上確有值得探討之處,給予被訴者以法律幫助在什么時候也都是必要的,但在事實未經(jīng)審判機關(guān)認定之前就認為當事人一方是“被冤枉”,并給予經(jīng)濟資助,不但會打破訴訟之平衡,還會對社會輿論造成錯誤引導。
我們需要培養(yǎng)“假定善意”的社會心理環(huán)境,這樣才能構(gòu)建和諧的社會格局。但是在爭議發(fā)生的時候,我們更應該尊重法官的法律判斷。因為這個社會需要道德,也需要法律。
(責任編輯:吳雄)
發(fā)表評論
網(wǎng)友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第3樓 浙江省金華市2011-09-14 11:57:41 發(fā)表
第2樓 廣東省廣州市2011-09-12 13:36:06 發(fā)表
第1樓 新疆阿克蘇地區(qū)阿克蘇市2011-03-10 22:43:20 發(f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