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0-12-26 21:07 | 來源:中紀委 2020-12-26 | 查看:1807次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guī)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編者注:原文標題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犯罪要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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