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9-09-29 17:57 | 來源:澎湃新聞 2019-09-25 21:49 | 查看:1586次
2019年9月19日晚,山東德州寧津警方開展全縣旅館業(yè)集中清查行動。期間,民警在檢查德州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某酒店時,查驗身份證件發(fā)現(xiàn)入住該酒店218房間的男子李某(男,40歲,山東省濟陽縣人)與酒店旅客登記信息不符,218房間系祝某(女,35歲,寧津縣人)于當(dāng)日20時登記,但未實際入住,李某有住宿事實但未登記個人信息。隨后民警將李某帶回公安局接受詢問,并將該酒店法人代表崔某(男,32歲,寧津縣人)、直接負責(zé)人趙某(女,32歲,寧津縣人,系崔某妻子)傳喚至寧津縣公安局接受詢問,該二人對不按規(guī)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的違法事實無異議。
9月21日,寧津縣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對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處以十萬元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zé)人趙某處以一萬元的罰款。
(原題為:《山東寧津一酒店違反《反恐怖主義法》被重罰》)
?。ň幷咦?原文標題為《山東寧津一酒店違反《反恐怖主義法》被重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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