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8-07-06 20:10 | 來源:中國文明網(wǎng) 2015年10月 | 查看:12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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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故事:
張志偉,男,1977年1月出生,中共黨員,法學碩士,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律師。2012年被司法部和全國律協(xié)評為全國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wěn)定成績突出律師;2014年被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電視臺授予人民調(diào)解工作“和諧之星”榮譽稱號;2015年被山西省婦聯(lián)和山西省電視臺授予“保護我們的孩子”綠絲帶行動公益形象大使榮譽稱號。因長期參與和支持公安部全國打拐行動,先后受到孟建柱同志和郭聲琨同志接見和肯定。
一、情系被拐兒童
近年來,拐賣犯罪作為一種危害極大的刑事犯罪沉渣泛起,甚至在部分地區(qū)愈演愈烈。數(shù)以萬計兒童失蹤被拐或被強迫乞討,而立案難、破案難、尋親難等諸多問題困擾著數(shù)量龐大的被害人及其家庭。
一位足跡踏遍全國尋找被拐兒子16年的父親說,“失子之痛,痛如割肉,痛如剜心。孩子找不到,做爹娘的,死不瞑目!”。作為法律工作者,感同身受,心急如焚。2008年,張志偉開始參與“寶貝回家尋子網(wǎng)”救助和協(xié)調(diào)工作并擔任公益法律顧問,與相關機構合作創(chuàng)辦了寶貝回家慈善基金會,與搜狐合作打造了公益打拐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組織開展救助行動,無償提供法律援助。目前,民間反拐志愿者已達10萬余人,成功幫助1081個破碎家庭實現(xiàn)了“團圓夢”;作為社會力量參與打拐,與公安部及全國公安機關打拐辦正式建立了長效合作機制,向公安機關提供拐賣案件偵破線索上萬條;現(xiàn)階段,我們還在繼續(xù)幫助18977個家庭尋找親人。
作為一名公益打拐律師,幾年來,張志偉義務為遍布全國各地的打拐志愿者和被拐兒童家長提供法律咨詢2萬余次,指導受害人參與訴訟500余件,開展反拐宣傳培訓100多場,并親自制定了《全國打拐志愿者行為準則》指引志愿者依法開展打拐志愿活動,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同時,作為打拐志愿者親自幫助40余個家庭找到失蹤多年的孩子,其中部分孩子是從美國、瑞士及荷蘭找回。2012年,張志偉在公安部、全國婦聯(lián)和聯(lián)合國相關機構的支持下,籌建了中國第一家反拐研究機構——中國政法大學反對人口販運國際合作與保護中心并擔任主任,中心組織專家學者開展拐賣犯罪研究并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及心理輔導,中心多項研究成果得到公安部、國際移民組織和聯(lián)合國相關機構的認可和推廣。常年配合國務院婦兒工委、公安部及反拐機構前往河北、天津、重慶、云南、廣西、四川、福建、廣東、吉林等地公益開展針對縣市長、刑警、志愿者的打拐培訓。2013年9月中心與百余家公益機構參與發(fā)起了“守護童年”公益行動,設立了援助熱線4001600011,以期為困境兒童提供全方位的幫扶救助。
曾經(jīng)救助過的被拐兒童彭文樂及其父親彭高峰的故事被拍成電影《親愛的》、被拐郭振及其父親郭剛堂的故事被拍成電影《失孤》,產(chǎn)生了一定的社會影響。
二、推動法治進程
參與國家法治進程,促成國家行動,推動立法完善,身處首都的北京律師有得天獨厚的優(yōu)勢。這幾年,張志偉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對拐賣犯罪被害人和家庭做了細致的調(diào)查研究之后,憑借自己的專業(yè)背景,采取了一系列合法有效的法律行動。
1、2009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通過新疆代表拉依薩和山西代表郭志新聯(lián)系到60名全國人大代表,聯(lián)名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建議修改《刑法》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罪)、241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262條(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的法律提案,以及建議國務院制定《強制解救流浪、乞討、賣藝兒童條例》的提案。
2、2009年以來,連續(xù)六年通過濮存昕等政協(xié)委員向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委提交《嚴厲打擊拐賣犯罪十大建議》,呼吁中央政府重視失蹤兒童問題,建議加大對拐賣兒童犯罪和組織兒童乞討犯罪的打擊和處罰力度;建立失蹤兒童及家長DNA數(shù)據(jù)庫;完善收養(yǎng)制度,加強戶籍管理,建立出生登記制度;建立全國打拐專業(yè)隊伍,強化《義務教育法》的貫徹實施,完善我國社會保障機制等建議。該建議書受到中央綜治辦陳冀平主任的高度重視。民政部也回應稱,接到建議書后該部正在推動起草專門性的行政法規(gu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條例(草案)》,以期盡快獲得國務院批準,建立起規(guī)范完備的流浪兒童權利救濟保障機制。
3、2009年3月初,繼續(xù)通過《新華社內(nèi)參》和《人民日報內(nèi)參》向中央領導反映拐賣兒童和利用兒童乞討等違法犯罪形勢的嚴峻性,建議盡快開展打擊行動和建立保護機制。我反映的情況和相關法律建議陸續(xù)得到溫家寶、回良玉、劉延東、孟建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批示。
4、2009年3月18日,前往全國婦聯(lián),向時任全國婦聯(lián)副主席甄硯、全國婦聯(lián)權益部部長蔣月娥、全國婦聯(lián)兒童部部長鄧麗等相關領導匯報《中國被拐賣兒童及流浪乞討兒童現(xiàn)狀、成因及對策》,會后,全國婦聯(lián)再次就拐賣犯罪問題以專題報告形式向中央做了匯報。之后,全國婦聯(lián)聯(lián)合中央綜治委、公安部、團中央等七部委在全國開展了以“預防拐賣、安全成長”為主題的“2009兒童安全成長專項行動”。
5、打拐專項行動以來,根據(jù)經(jīng)驗總結及時提出了學習美國加拿大的安珀系統(tǒng),建立中國自己的兒童失蹤快速反應機制。該建議提出后,公安部以廣州“多警聯(lián)動”模式為基礎在全國推廣實施,并最終建立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
6、連續(xù)六年在兩會期間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提出加大打擊買方市場,建議盡快修改《刑法》第241條關于“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钡牡珪?guī)定等建議,追究買方刑事責任。目前該條建議已被《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采納。
在打拐公益行動中,張志偉始終堅持深入調(diào)研、聯(lián)系群眾、依靠政府的原則,熱心幫助拐賣受害人及其家屬,向他們講解打拐法律規(guī)定和相關制度,把國家層面出臺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告訴他們,動員志愿者對受害人提供幫助,鼓勵他們樹立信心,相信政府,積極化解矛盾,避免沖突和對立;同時,深入基層,調(diào)查研究,搜集掌握拐賣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屬的困境和訴求,以及基層民警在執(zhí)法過程中的困惑和障礙,整理和研究后及時反映給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和相關決策部門,為反拐領域的立法、執(zhí)法工作建言獻策和提供智力支持。為聲勢浩大的全國打拐行動盡到了一個法律人責任。
2009年4月中央綜治委接受提案建議,決定由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拐賣兒童婦女專項行動。張志偉的十項法律建議被公安部采納。公安部明確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接到兒童失蹤報警必須第一時間立為刑事案件,并成立專案組。拐賣案件受到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拐賣犯罪勢頭受到有效遏制,全國警方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數(shù)以萬計。公安部接受建議建立了全國打拐DNA數(shù)據(jù)庫,通過數(shù)據(jù)遠程盲比,成功使3000多個破碎家庭重獲團圓。
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頒布《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指導意見》,我的多項法律建議被立法吸收。
三、堅守公益之路
2011年8月2日,孟建柱同志親切接見了張志偉,對志愿律師長期參與打拐工作表示了肯定和感謝。2013年9月30日再次受到國務委員、公安部長郭聲琨部長親切接見,郭部長對打拐志愿者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給予贊揚。
大浪淘沙,長期從事反拐公益行動也讓張志偉從一名年輕律師成長為全國打拐活動和國際反人口販運行動的代表性人物,擔任國家反拐行動和聯(lián)合國反拐項目參與者和專家顧問,參與相關反拐立法研究,受國務院反拐部級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委托參與起草《中國國家反拐行動計劃(2013--2020》專家意見稿,受公安部和聯(lián)合國反拐機構委托整理編纂“中國警察打拐實用手冊”,受國際移民組織委托起草設計“反拐國家轉介機制”和“拐賣受害人甄別機制”。作為法律專家長期與反拐機構開展合作,積極支持中央政府開展兒童安全制度設計。
作為一名黨員律師,張志偉牢記共產(chǎn)黨員的擔當與責任,公益支持“兒童希望救助基金會”開展孤殘兒童、流浪兒童和受虐兒童救助,并為該機構及其救助對象提供法律援助。目前該機構已醫(yī)療救助兒童5000余名。多次向中央有關部門建議的兒童保護“強制舉報制度”也在近期出臺的司法解釋中正式確立。今年,又與有關機構合作深入幼兒園開展北京地區(qū)兒童安全宣講公益行,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
作為北京電視臺和北京市司法局聯(lián)合開辦的著名調(diào)解類欄目《第三調(diào)解室》嘉賓律師,長期公益為糾紛當事方開展調(diào)解工作,深入鄉(xiāng)村、社區(qū),運用法律知識和調(diào)解技能化解社會矛盾,普及法律常識,維護社會穩(wěn)定,為構建和諧社會身體力行。兩年來,為數(shù)百名群眾調(diào)解了各類糾紛,受到群眾的普遍認可。2013年“第三調(diào)解室”被司法部評為全國模范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2014年被北京司法局和北京電視臺授予人民調(diào)解“和諧之星”榮譽稱號。
張志偉作為一名律師,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推動法治建設,為百姓圓夢,積極參與了打拐、兒童保護、人民調(diào)解等領域的公益活動,為相關領域制度完善做出了努力,為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wěn)定做了貢獻。
來源:首都文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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