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8-03-30 20:00 | 來源:人民日報 2018-03-28 21版 | 查看:589次
本報駐泰國記者 林 芮
馬來西亞政府3月26日向議會提交了一份旨在打擊假新聞的法案,懲處舉措包括最高10年監(jiān)禁和最多罰款50萬馬來西亞林吉特(約合81萬元人民幣)。
其他東南亞國家目前也在著手采取措施打擊假新聞。據(jù)法新社報道,菲律賓擬立法對拒絕刪除假新聞的媒體采取最高達38.25萬美元和長達20年監(jiān)禁的懲罰。新加坡本月正在舉行聽證會,研究打擊虛假網絡信息的措施,包括立法措施等。
依據(jù)馬來西亞政府提交的法案,“假新聞”指“任何完全或部分不實的新聞、資訊、數(shù)據(jù)或報告,包括文章、圖片、音頻或其他任何能夠傳達文字或概念的形式”,資助或教唆制造假新聞者也將面臨相同的嚴峻刑罰。法案適用于馬來西亞國內數(shù)字出版商和社交媒體,同時適用于對馬來西亞和馬來西亞人造成不良影響的境外媒體。
據(jù)馬來西亞媒體《星洲日報》報道,馬來西亞通信與多媒體委員會的數(shù)據(jù)分析顯示,84%的馬來西亞民眾通過社交媒體WhatsApp獲取未經過證實的新聞。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間,馬來西亞通信與多媒體委員會共調查45個關于散播假新聞的案件,并將4個案件訴至法庭。該部已針對4358個傳播假新聞的賬號采取行動,其中80%已被相關社交媒體平臺刪除,同時40個涉及傳播假新聞的網站和論壇被封鎖。
馬來西亞政府表示,該法案旨在打擊可能威脅政治穩(wěn)定、破壞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的假新聞,因為假新聞不僅出現(xiàn)在傳統(tǒng)媒體上,更多是發(fā)表在網絡媒體,現(xiàn)有的法律可能不足以應付。該法案通過多項懲處舉措尋求在確保公眾言論自由的同時,保護公眾免受假新聞影響。另外,該法案指出,希望公眾以更加謹慎和負責任的態(tài)度分享新聞和信息。
馬來西亞政府解釋稱,該反假新聞法案和1984年出臺的《印刷及出版法令》并不一樣,因為印刷及出版法令傾向于執(zhí)照的管制;該法案也和2012年頒布的《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不同,因為它沒有限制言論自由。
該法案26日已提交議會進行審議,獲得通過至少需要112票,而馬來西亞執(zhí)政聯(lián)盟國民陣線在共計222名議員的議會中占據(jù)131席,所以當?shù)孛襟w認為該法案未來通過的可能性較大。
(本報曼谷3月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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