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6-09-15 19:54 | 來源:新浪新聞 2016年09月14日 07:59 | 查看:1083次
賄選
全國人大常委會
王珉
原標題:[解局]遼寧賄選案,竟然創(chuàng)下兩個“新中國史上首次”!
今天發(fā)生了一件不尋常的事:張德江主持召開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并講話。
不尋常之處何在?首先,這是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臨時召集”的會議,這一舉動就非常不尋常;而之所以臨時召集,則是為了表決遼寧省的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當選無效,內(nèi)容也非常不尋常。
臨時
按照1987年頒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guī)則》,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般會期是兩個月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
這一次的臨時召集有多特殊呢?這么說吧,在全國人大網(wǎng)上,可以翻閱“歷次常委會”的專題。這一專題最早的更新,是2004年2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自那到現(xiàn)在的12年間,這一機制幾乎完全按照2個月的間隔來進行。
僅有三個“例外”:1,新一屆常委會產(chǎn)生后的第一次、第二次會議,一般間隔一個月,這已是慣例;2、2004年4月,一個月內(nèi)召開了兩次會議,但沒有說是“臨時召開”的,按照日期推算,加開的那一次,是因為要決定香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chǎn)生辦法;3,這一次。
換句話說,至少12年來,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召開臨時會議。
定性
會議的內(nèi)容則更加重磅:遼寧賄選。
因此案件,遼寧的官場正迎來深度洗牌。此前,四名落馬的省級高官——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鄭玉焯,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蘇宏章,都在審查通報中被點名與此拉票賄選案有關。一批廳級官員、企業(yè)家、人大代表,也卷入此案當中,后續(xù)余震不斷。
今天,張德江的講話中,也是首次對遼寧賄選案“定性”——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第一起發(fā)生在省級層面、嚴重違反黨紀國法、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和換屆紀律、嚴重破壞人大選舉制度的重大案件,是對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挑戰(zhàn),是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挑戰(zhàn),是對國家法律和黨的紀律的挑戰(zhàn),觸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底線和中國共產(chǎn)黨執(zhí)政底線?!?/span>
“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起”、“省級層面”,已經(jīng)凸現(xiàn)了不同。此前曾用過類似表述的是衡陽賄選案,不過不是“省級”。
數(shù)據(jù)也確實可以證明原因。要知道,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的遼寧代表,一共才102名,這一次就一下失效了45名,占到全省總數(shù)的44.1%;
新華社的數(shù)據(jù)則更加令人觸目驚心:523名遼寧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遼寧省的十二屆人大常委會,本來有62名人員,已有38人代表資格被終止。因此,其常委會成員已經(jīng)不足半數(shù),無法正常履職;“一個省級人大常委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新中國歷史上還沒有過”!
此前,關于遼寧案件的通報,其實已經(jīng)在黨內(nèi)層層傳達。這一次罕見的人大臨時會議,通報出的內(nèi)容,是在其職權范圍內(nèi)的“人大代表”層面;而遼寧賄選案,還同時關涉到黨政干部在換屆選舉時的拉票賄選。但中央對此案件的態(tài)度和處理方法,其實已經(jīng)在張德江的講話中可窺全豹。
規(guī)則
明年就要召開中共十九大了。按慣例,在全國黨代會召開的前一兩年,全國的省、市、縣、鄉(xiāng)四級黨委都將迎來集中換屆,后續(xù)也會有各級人大政協(xié)的換屆,于是便有“換屆年”之稱。今年,省級主要領導職務的調(diào)整已經(jīng)非常密集,大家都看到了,省以下的也在緊鑼密鼓的進行當中。
在這個當口,中央的通報、人大臨時會議、以及此前下發(fā)的中央《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都可以看做是在給換屆工作打預防針。畢竟,為政之要首在用人,任命什么樣的干部,提拔或調(diào)整誰到新的崗位,將涉及到大量的系統(tǒng)性人事安排,是政治生活的重中之重;選舉什么樣的人當人大代表,也直接關系到中國的民主能否發(fā)揚,百姓的意見建議能否通達。
跟過節(jié)一樣,換屆也曾是問題多發(fā)的“關口”。按照官場“潛規(guī)則”的說法,這樣的關口,人員走動密集,私下活動不斷,隱秘之事多發(fā)。
比如,中紀委機關報就刊文列舉了一些亂象:超齡不可以提名,但可以在戶口本上做做手腳;不該為他人說情,但可以“介紹介紹情況”;明明是有人在研究干部會議上跑風漏氣,卻美其名曰“英雄所見略同”,以至于讓遵守“明規(guī)矩”的實干家受到排擠,投機取巧、急功近利的宵小左右逢源。
張德江也指出了遼寧人大代表選舉中的亂象:“選舉組織機構和相關責任人不執(zhí)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對破壞選舉的行為熟視無睹;一些代表候選人利用資本操縱選舉,明目張膽拉票賄選;一些人大代表目無法紀,把收受代表候選人錢物視為潛規(guī)則;一些人大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知法犯法,為代表候選人拉票穿針引線……”
一般說來,拉票賄選,自然是向有投票權的拉票、賄票。在黨的組織部門的工作程序中,每逢換屆年,需要走一整套流程。比如,上級組織部門派出的考察組,要到下級黨委去展開工作;在此過程中,需要在一定范圍內(nèi)找一定級別的干部談話,讓他們對候選人進行評價、推薦等;同時,還要召開一些干部研究會、推薦會,評議候選人的名單,之后進行投票,形成組織意見。
人大代表也有自己的一套考察和推選流程,因為全國層面的代表,需要省級代表投票選出,以此逐級類推。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45名遼寧全國人大代表被罷免,就會有500多名省級代表涉案。
本來,這是一項非常好的制度。這些在地方、系統(tǒng)內(nèi)互相熟悉的干部,可以對候選人進行評議,反映其實際工作能力、工作和生活作風、群眾口碑等,在干部任用的條件框架下,求得“選賢任能”的效果。但投機者也尋得了空間:找準那些有投票權的人,讓他們在與組織部門談話時替自己“美言幾句”,或者在投票時為自己投上一票。權力的尋租和交換就這樣形成了。
生態(tài)
選人用人,是為政之重中之重。拉票賄選,則會對一地政治生態(tài)造成嚴重破壞。
比如遼寧。事實上,2年前,在中央巡視組巡視遼寧后,就查處了遼寧干部任用領導打招呼、拉票跑要之風較為突出”等問題,建議遼寧省委吸取換屆選舉工作的教訓,堅決查處拉票賄選,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fā)生。
遼寧“回頭看”的整改報告這樣寫道:
“遼寧的政治生態(tài)已遭到嚴重破壞,有些問題積弊較深,徹底扭轉仍需時日?!边@份報告顯示,遼寧的拉票賄選的涉及面,已經(jīng)從省委、省人大的高層領導,波及到“省發(fā)改委、省法院等部門及大連、鞍山、朝陽等重要地市”。
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前面已經(jīng)說到,如果要拉票賄選,就會是“海拉”、“海賄”,因為民主推薦環(huán)節(jié)的談話人范圍可能會非常廣。以已經(jīng)查處的四川南充、湖南衡陽為例,前者涉案人員477人,后者則有467人被處分、69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一臟臟一窩”,在拉票賄選中并非虛言。
更讓人擔心的是,在這種情況下,極有可能出現(xiàn)拉幫結派、團團伙伙等現(xiàn)象。比如,某個地市的領導想要晉升省級行列,如果要走這條歪路,就可能打起“老鄉(xiāng)牌”、“同學牌”、“工作經(jīng)歷牌”,允以互相提攜等政治回報,最終形成封閉的獨立王國,共同進退、對抗組織。7月11日,遼寧省委就專門召開了擴大會,專題研究“整治’圈子文化’和拉幫結派問題”。
預防
正因如此,預防針和緊箍咒才更有必要。今天人大召開的臨時常委會,話已經(jīng)說得非常重——“絕不允許把權錢交易那一套帶到選舉中來,絕不允許以任何形式破壞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堅持’零容忍’,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絕不姑息遷就、絕不法外開恩”。
今年年初,在全國組織部長會上,包括嚴禁拉幫結派、買官賣官等的“九嚴禁”就已出臺;“四凡四必”的提法,則也在今年換屆中得到貫徹:干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guī)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
用白話來說就是,凡是有可能被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須重新審查干部檔案,重新核實個人事項申報,必須聽取紀檢和信訪舉報的意見,最大限度地堵住可能存在的漏洞。因為這些事情阻礙了晉升進程的,全國現(xiàn)在不在少數(shù)。
當卑鄙成為卑鄙者的通行證,良幣就必然被劣幣驅逐。如果能干務實的干部不能通過自己的辛勤努力被認可、被提拔,心灰意冷的就不只是干部。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但政治生態(tài)被破壞造成的后遺癥卻可能是非常長久的。
制度的籠子扎緊后,將問責進行到底,灰色的空間就會被擠壓。在干部選用這個問題上,止住投機者是第一步,如何鼓勵改革創(chuàng)新者,讓能干者上位、慵怠者讓位,則是另一個需要精細設計和大膽執(zhí)行的問題。比如我們看到,在今年的換屆中,一些地方已經(jīng)明文規(guī)定了年輕化干部的任用比例,以及主官中有過基層經(jīng)驗的比例,這些都是值得鼓勵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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