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6-03-15 22:01 | 來源:錢江晚報 2015.1.15 A0010版 | 查看:1225次
在未成年人幫教這一塊杭州江干區(qū)法院首創(chuàng)——
本報訊 面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們總是格外揪心。他們是罪犯,還是孩子?而司法對他們來說,最重要的是公正的判決,還有審判延伸的幫教和挽救。
昨天,杭州江干區(qū)法院大膽地邁出了一步,法院向社會組織購買,有關(guān)未成年幫扶的社會服務(wù),此為全國第一例。
江干區(qū)法院“旭日葵花”少年法庭庭長許新霞一直在探討,如何讓犯錯的未成年人得到最有效的矯正。她非常注重心理疏導工作。但是工作越深入,她感到越多的困惑。孩子怕你抵觸你,就不會把心里話告訴你,但是孩子信任依戀你愛你,那法律的天平還能保持平衡嗎?
直到有一天,許新霞和創(chuàng)立了“雨露社會工作室”的杭州師范大學社工專業(yè)陳東恩老師“遇見”了。他們在一起少女產(chǎn)子拋棄致使嬰兒死亡的案件上嘗試了一次合作,當許新霞看到少女對陳老師信任的眼神時,她知道“成了”。
昨天的意向簽約,江干法院是甲方,乙方就是“雨露社會工作室”,甲方要向乙方購買有關(guān)未成年的幫教服務(wù)。
服務(wù)范圍很廣,許新霞說,案子到法院后,法官會對每個案件進行一定的評估,認為未成年人被告需要社會組織提供幫教服務(wù)的,就向“雨露”購買。而幫教也不僅僅局限在案件審查期間,對未成年的心理疏導,包括行為矯正、技術(shù)培訓等等,“如果孩子判緩刑,我們也要社會組織幫我們聯(lián)系孩子的落腳點,不能讓孩子只要不收監(jiān)就會脫管。”
確實,這是一項關(guān)于人的改造工程,那么是單單一個社會組織能夠承擔的嗎?
在昨天的探討中,大家都傾向于向社會多項資源延伸,也就是要全社會對未成年人犯罪引起重視。
本報通訊員 辛成
本報實習生 鄭璐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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