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5-07-02 09:05 | 來源:華商報 2015年07月02日 A2 | 查看:1136次
我國通過憲法宣誓制度,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等就職時向憲法宣誓
憲法宣誓誓詞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quán)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jiān)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根據(jù)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產(chǎn)生后進行憲法宣誓。該決定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憲法宣誓誓詞最終定為70個字,相較于6月24日決定草案提交本次常委會審議時規(guī)定的65字誓詞,通過的決定無論從字數(shù)上還是內(nèi)容上都做了調(diào)整。
如何理解憲法宣誓制度的實質(zhì)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表示,任何一種宣誓都是一個形式,但是這種形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舉措。首先,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樹立憲法權(quán)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其次,實行憲法宣誓制度也有利于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觀念,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第三,實行憲法宣誓制度還有利于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
這些人員就職時應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其中包括:
全國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主席、副主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
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
國家軍委主席、副主席、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
這樣進行宣誓儀式
宣誓儀式根據(jù)情況,可以采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的形式。
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
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
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
(責任編輯:曹子敏)
發(fā)表評論
網(wǎng)友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