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4-12-16 11:02 | 來源: 新京報 2014年12月16日 第A03 | 查看:1207次
一家之言
救助站不是飼養(yǎng)場,給一口食物維持他們生命的存在就算完成了任務。相關工作方法的培訓與監(jiān)督是當地民政局應該承擔的責任。
據媒體報道,河南固始縣平安社區(qū)救助中心,沒有一床完好的被子,沒有一張像樣的床。救助站中的兩個孩子則是被長繩系在樹上,在院子里玩耍。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救助管理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救助站保障流浪人口的基本生活權益。而對于救助站的服務標準,《救助管理辦法》也明確規(guī)定,提供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的食物以及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
保障被救助人的基本生活權益,特別是“對殘疾人、未成年人”應該給予特別照顧,這些都是《救助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所以,在展開社會救助活動時,不僅要保障被救助兒童能吃飽穿暖,而且還要解決他們的教育問題,這是一個兒童的基本權利,即便這孩子是智障兒童。
從維護兒童及殘疾人權益的角度來看,孩子之所以被拴在樹上,從表面上看是救助站工作人員不了解在社會救助中,兒童應該得到什么樣的特別關懷,所以,他們不認為把智障兒童拴在樹干上是對他們權益的侵犯。
雖然,把“殘疾智障兒童”拴在樹干上是這里的工作人員所為,但如報道所言,他們只是兩名上了年紀的老人,我們不能再讓他們成為社會指責的“替罪羊”。真正應對這件事情負責的是當地民政局等相關部門。
按照《救助管理辦法》,地方人民政府是救助站的責任單位,招募有專業(yè)社會服務能力的工作人員,或是對救助站工作人員進行基本的工作培訓,是救助管理部門的基本責任。畢竟,救助站救助的是人,救助站不是飼養(yǎng)場,給一口食物維持他們生命的存在就算完成了任務。
《救助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救助站應當建立、健全站內管理的各項制度,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因而這樣的問題,無疑不能用“經驗不足”、“政府購買服務”這樣的托詞推脫。當地民政部門作為社會救助站的實施單位,他們應該非常清楚救助站對被救助人的基本責任,如果一個救助站連被救助者的基本尊嚴都保證不了,那么無疑是相關部門的失職。
□才讓多吉(公益人士)
(責任編輯: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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