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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病人”

發(fā)布時間:2011-12-11 10:06 | 來源:南方周末 2011年7月14日 第02版 | 查看:2035次

   □南方周末記者 柴會群 發(fā)自江西撫州

  ■編者按:2011年6月10日,國務(wù)院法制辦全文公布了《精神衛(wèi)生法(草案)》,征求公眾意見。但就在這一草案公布半個月后,江西撫州一名上訪者被送進精神病院,之前,他就“撫州爆炸案”接受了記者采訪。公眾對精神衛(wèi)生立法最關(guān)心的問題是,法律能不能保障正常人不“被精神病”。而撫州的這一案例,或許是一個觀察的樣本。

   撫州訪民邱潤武,與撫州爆炸案主角錢明奇是朋友。爆炸案后,邱成為當?shù)卣攸c維穩(wěn)對象。一個月后,他被以“精神病”為由送進了精神病院。他的女友認為,邱潤武是“找記者找壞了”。

  “找記者找壞了”

   2011年6月24日上午10時45分,在與南方周末記者通完最后一個電話之后,江西撫州訪民邱潤武手機關(guān)機,之后被當?shù)厮瓦M撫州市第三醫(yī)院——當?shù)匚┮灰凰壘癫?漆t(yī)院(以下簡稱市三醫(yī)院)。

  女友劉春花(化名)接到邱電話后趕至市三醫(yī)院住院部門口。據(jù)其介紹,她看到大汗淋漓的邱潤武從警車里出來,兩名身著便裝的派出所民警試圖架住他,被他用手擋開,說了句“我自己能走”,便徑直進了精神病院大樓。

  對于邱潤武這次被抓,劉春花早有預(yù)感。在她看來,邱潤武這次出事是“找記者找壞了”。

  這已是邱潤武第三次被送進精神病院。5月26日,撫州發(fā)生震驚全國的連環(huán)爆炸案。該案的制造者錢明奇(本人已死于爆炸)是邱潤武的朋友。事發(fā)后,邱不顧警告,不僅第一個給錢明奇靈堂送了花圈,還接受國內(nèi)多家媒體采訪,從而成為當?shù)卣闹攸c維穩(wěn)對象。(詳見本報6月16日報道《撫州維穩(wěn)之惑》)

  6月13日晚,邱潤武被派出所民警叫到一家賓館打了一通宵麻將,他輸了五百塊,但事后警察又將錢還給他。后來他才知道,原來6月14日這天錢明奇的尸體火化。在此前后,邱潤武父親邱樣俚曾接到臨川區(qū)公安分局西大街派出所指導員鄒春茂的電話,希望他協(xié)助政府“做邱潤武的工作”。

   邱潤武手機上的一段錄音顯示,在被送進精神病院前一天晚上,他曾與撫州市政法委副書記張員嬌長時間通電話。邱在對話中顯得頗為激動,大意是爆炸案后公安機關(guān)曾承諾兩周內(nèi)解決他的問題,但沒有兌現(xiàn)。“政府騙了我”,他要“死在中紀委”,張則勸他要“珍惜生命”,“既有珍惜生命的權(quán)利,也有珍惜生命的義務(wù)”。

  兩人亦談到邱潤武此前曾被關(guān)精神病院一事,邱潤武對此不服,張員嬌則解釋說“可能是因為你心情不好、精神受了刺激”。

  事實上,撫州爆炸案的發(fā)生,本可能成為邱潤武解決問題的契機。事發(fā)后,與錢明奇一起多年上訪的部分拆遷戶,在短短五天內(nèi)即拿到賠償款。撫州市則啟動了一項信訪復查活動,部分信訪案被重新考慮解決。據(jù)邱潤武上訪時認識的朋友熊小蘭介紹,事發(fā)前幾天,邱潤武曾頗為樂觀,跟她講公安局要賠他26萬,法院要賠他24萬,加起來50萬,“夠討老婆用了”。

  就在邱潤武被抓前兩天,南方周末記者收到他的短信,稱撫州市正在臨川區(qū)法院黨組會議室談他盜竊案的事,“他們的意思是賠錢了事”。

  然而兩天后,邱潤武被送進了精神病院。

  禍起“盜賊案”

  邱潤武短信中所說的“盜竊案”,發(fā)生在2004年5月14日,他因為盜竊一輛價值1828元的摩托車被判刑一年。

  這起案子相當離奇。案發(fā)前,邱潤武正與單位華翔富奇汽車制造公司老板鬧勞資糾紛,為防其“鬧事”,警方和富奇公司共計十個人嚴加看防邱潤武。而且,富奇公司一名看邱潤武的員工,目睹邱潤武作案全過程未加制止,卻成為指控邱盜竊的證人。更離奇的是,贓物的“藏匿”地點,竟是在臨川區(qū)法院院內(nèi)。

   按照邱潤武的說法,他那天其實是喝醉了,誤騎了別人的摩托車。他認為警方因為與他有宿怨,將此事制造為“盜竊案”以陷害他。

   臨川警方與邱潤武第一次較量,發(fā)生在2002年,他因“威脅他人安全”被臨川區(qū)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五天。

   但邱潤武通過行政復議告贏了公安局,使邱潤武開始在撫州政法圈內(nèi)小有名氣。

  兩年之后,邱潤武“盜竊罪”案發(fā),并因此被判刑一年。大概因為被告的不同尋常,這起案值不足2000元的普通盜竊案,被提交至臨川區(qū)法院審委會研究。

  后來圍繞此案,邱潤武與撫州兩級法院、檢察院多次交鋒,最終落敗。

   在當年的 “盜竊案”發(fā)生前一周,邱潤武還面臨另一起麻煩,并因此成為一名“精神病人”。

  2004年4月26日,因為女友受威脅,邱潤武找單位老板說理發(fā)生沖突。臨川公安以“尋釁滋事”傳喚邱潤武,邱于12天后被臨川公安送至江西省贛東醫(yī)院(市三醫(yī)院別稱)作鑒定,邱潤武被鑒定為“情感性精神障礙(輕躁狂)”。他首次成為一名精神病人。

  在被鑒定為“精神病”之后,邱潤武當時并未被關(guān)進精神病院。按邱潤武的解釋,這是因為他打了公安部打黑辦的電話,警方有所忌憚。

  但邱潤武在精神病鑒定結(jié)果出籠后不到一周,他又因“盜竊”被抓,并因此被判刑一年。

  后來邱潤武提出異議:既然已將他鑒定為精神病,為何又讓其服刑一年?對此問題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如此解釋:(對邱潤武的)精神鑒定是在邱潤武犯罪之前作出的,不是針對本案盜竊犯罪而作出的司法鑒定,不能適用。

  “不合格”的鑒定書

   2006年1月,出獄半年之后,邱潤武與臨川公安開始了新一輪較量。相比起此前的“威脅他人安全案”和“盜竊案”,這起名為“非法存放槍支”的案件更為離奇曲折。

  2006年1月12日晚上10點至次日下午4點,短短18個小時內(nèi),邱潤武先后以涉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和“非法存放槍支”分別被臨川區(qū)公安局西大街派出所和臨川區(qū)公安局刑警大隊傳喚。

   臨川區(qū)公安局西大街派出所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稱:邱涉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2006年1月12日晚上,撫州一家電子城老板的轎車被人扎了輪胎,起初懷疑是邱潤武所為,但警方審查后無法認定,于是對邱潤武“教育”后釋放。 

   然后邱潤武馬上面臨新的麻煩。根據(jù)警方案卷記錄,就在西大街派出所因“損壞公私財物”對邱潤武問話期間,該所接到“群眾匿名電話舉報”,說邱潤武家藏有自制槍支。

  臨川分局遂指定分局刑警大隊處理此案。

  因警察方從邱潤武家搜出一支“長銃”(當?shù)匾环N用來打鳥類、野兔的獵槍),邱因此被處行政拘留10天。

  2006年1月18日,在因“非法存放槍支”被拘留五天后,邱潤武再度被臨川分局送去做精神病鑒定。據(jù)邱潤武說,這是因為警察看到他在看守所里寫行政復議申請的緣故。 

   2006年1月23日,在邱潤武拘留期滿后,市三醫(yī)院下屬的撫州思康精神病學司法鑒定所對邱潤武出具鑒定報告,認為邱潤武患有“情感性精神障礙(輕躁狂)”,辨認和控制能力受損,無責任能力。這是他繼2004年后第二次被鑒定為“輕躁狂”精神病。

   南方周末記者在這份鑒定報告上看到,此次鑒定認定邱潤武有精神病的原因之一,是邱“喜歡吹牛、胡說八道,經(jīng)常酒后上班,自認為家里收藏一支鳥槍不要緊”。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鑒定報告的“病情摘要”部分,并無邱潤武家人的證言,卻引用鄰居付正遠接受警察詢問的說法,稱“十年前母親去世后,邱潤武無人管,腦子就不太正常”。南方周末記者日前找到付正遠,才發(fā)現(xiàn)這是一名85歲的老人,稱當年他說的話“不記得了”。

  一名司法精神鑒定專家看過邱潤武的鑒定書后,認為“不合格”。比如該鑒定書未按司法部要求附上鑒定人員的專業(yè)技術(shù)職稱;另外所加蓋的公章也不是司法部要求的“司法鑒定專用章”,按規(guī)定應(yīng)視為無效;再者,鑒定報告認為邱潤武“辨認和控制能力”是“受損”而非“喪失”,結(jié)論卻是“無責任能力”,明顯自相矛盾。

  邱潤武后來曾找到六名鄰居作證,證明他“為人善良、誠實……從未做出什么過激的行為……是難得的好鄰居”,但無法推翻該鑒定報告。

  “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邱潤武,釋放后再次就“非法存放槍支案”對臨川公安分局提起了行政復議,而撫州市公安局當時并未因他有“精神病”不予受理。

  “精神病人”告贏公安局

  對于邱潤武對“非法存放槍支案”的行政復議,撫州市公安局作出一個折衷決定,一方面認為此案“適用法律正確”,另一方面又認為臨川分局的沒收行為違法,并責令該局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2006年4月19日,臨川分局再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僅僅是將此前非法沒收的長劍、短刀等還給邱潤武,前番所作出的拘留處罰仍舊維持。

  邱潤武不服,第三次向撫州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但落敗。

  之后,邱潤武將戰(zhàn)場轉(zhuǎn)移至法院。

  2006年6月23日,邱潤武向臨川區(qū)法院狀告撫州市公安局。除了讓法院撤銷撫州市公安局的行政決定外,還要求對方登報致歉,消除影響。

  臨川區(qū)法院似乎并不計較此時的邱潤武已是一名“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對此案欣然受理。

  經(jīng)過一番折騰后,改由臨川區(qū)公安局作為被告。2006年11月27日,臨川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臨川公安分局對邱潤武的處罰決定,賠償邱潤武530元。邱潤武奇跡般的贏了官司。在此之前,幾乎沒人相信,這個“精神不正?!钡摹氨I竊犯”,能夠告贏公安局。

  按照臨川區(qū)法院的說法,邱潤武的官司贏在“時差”上。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處罰法生效,取代此前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但不知何故,臨川區(qū)公安分局對如此重要的法律視若無物,對邱潤武作第二次處罰時依據(jù)的仍是已失效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雖然判邱潤武贏了官司,但法院未支持其要求臨川公安分局“登報致歉”的要求。

  邱潤武仍認為判決不公,繼續(xù)提起上訴。

  就在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邱潤武的上訴之后,事態(tài)驟然升級。按照判決書中的說法,訴訟期間,臨川公安分局認為邱潤武存放槍支行為涉嫌犯罪,并于2007年3月1日立案偵查。此案被迫中止審理。

  2007年4月3日,臨川分局以“已撤銷了邱潤武涉嫌犯罪案偵查為由,主動申請撫州中院對該案繼續(xù)審理”。同日,撫州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除了將一審判決的賠償數(shù)額由530元提高為733元外,另外判決臨川分局應(yīng)當為邱潤武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邱潤武最終贏了。只不過,法院判決的最后一條至今未能執(zhí)行。事實上,邱潤武的名譽不僅沒有恢復,反而在一年之后真的進了精神病院。

  “敬畏法律的人”

  “非法存槍案”勝訴之后,邱潤武其他幾起勞資糾紛也相繼告捷。2007年7月18日,撫州市勞動仲裁委發(fā)布仲裁裁決書,撤銷富奇公司對邱潤武的“辭退通知”,要求其補償邱3160元。

  但邱潤武與警方之間的過節(jié)遠未結(jié)束。2008年4月21日,邱潤武曾因涉嫌敲詐接受臨川警方詢問,但同樣因無證據(jù)未受處罰。

  朋友李明(化名)相信,如果不是這些年的遭遇,邱潤武原本可以是一個天才的律師。他精通法律,記憶力極強,十年前的事情,時間、地點、人名說起來絲毫不差。事實上,邱潤武打的所有官司均未請過律師,他相信僅憑一己之力即可討回公道。在邱潤武于2006年12月寫的一份訴狀上,南方周末記者看到文末附上的這樣一段文字:

  “我認為依法治國是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法律成為了貪官污吏以法律的名義打擊、欺壓弱勢群體或上訪‘刁民’的旗號和工具?!?/P>

  臨川分局敗訴后,時任撫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劉安東開始對邱潤武刮目相看。之后三年里,邱劉兩人亦敵亦友,兩人經(jīng)常短信交流,相互問候。在2008年9月的一條短信中,劉稱贊邱潤武“愛憎分明令人敬佩”,但提醒其應(yīng)“注意工作方法”。邱潤武有時提醒劉,其屬下出具的法律文書又出了“瑕疵”,劉便讓人趕緊拿給他看。

  除了劉安東外,邱潤武也喜歡給撫州其他市領(lǐng)導特別是政法系統(tǒng)領(lǐng)導發(fā)短信,落款是“一個敬畏法律的人”。不過,這些短信后來也成為他“騷擾”市領(lǐng)導的證據(jù),并最終成為將他送精神病院的理由之一。

   2008年12月4日,在全國法制宣傳日這天,邱潤武與熊小蘭、錢明奇等人一起赴京上訪。這也是他惟一一次赴京上訪。邱潤武2006年與錢明奇在撫州市檢察院上訪時認識,之后成為朋友。

  這次上訪被認為“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從而再次致邱潤武被抓。2008年12月7日,他和熊小蘭等四人被遣送回撫州,兩人曾一起被關(guān)在黨校。據(jù)熊小蘭說,后來她被轉(zhuǎn)到看守所,邱潤武則不知所終。

  熊小蘭拘留期滿釋放后,四處打探邱潤武的消息,均未有結(jié)果。一直到有一次去區(qū)法院時,碰到一個打算狀告精神病院的老人,說自己因為上訪被關(guān)進精神病院,醫(yī)生還給他強行灌藥,有一個叫邱潤武的病友不讓他吃……熊小蘭這才知道邱潤武的下落。

  根據(jù)撫州市衛(wèi)生局出具的一份公函,邱潤武于2008年12月8日由西大街派出所干警和西大街辦事處后湖田居委會工作人員送入市三醫(yī)院。主要原因是:入院前幾個月,信訪人不斷上訪,多次鬧事,并時常打電話騷擾市領(lǐng)導。

  從2008年12月8日入院到2009年7月13日出院,邱潤武此次共在精神病院呆了213天。

  按照撫州市衛(wèi)生局公函上的說法,邱潤武住院期間,“情緒不穩(wěn)定,說自己沒有病,認為公安、院長、醫(yī)師共同整他……拒服藥、治療效果不好。就此情況市三醫(yī)院曾多次向市區(qū)政法委匯報,并建議能否轉(zhuǎn)上級醫(yī)院治療。到出院為止,尚欠伙食費一千余元”。

  后來出院后邱潤武曾對人說,醫(yī)生給他吃藥時,他開始不吃,后來見醫(yī)生撬他嘴強行喂,他便學乖,要么先吃下去再找機會吐出來,要么趁醫(yī)生不注意,做個吃藥的樣子,讓藥從指間滑下。

  申請護照也引禍水

  2009年8月20日,邱潤武第二次出院后,臨川區(qū)政法委組織公檢法等機構(gòu)為他進行了一次聽證會,討論邱潤武一直“纏訴”的盜竊案。據(jù)應(yīng)邱潤武邀請參加此聽證會的熊小蘭說,會上邱潤武一人“舌戰(zhàn)群儒”,但不落下風。

  此聽證會未能推翻先前法院的兩審判決,但邱潤武卻因此抓住口實:如果我是精神病人,你們公安、政府、法院、人大為我一個瘋子開聽證會,是不是也都瘋了?

  在“盜竊案”的申訴無果而終之后,邱潤武又開辟了新的戰(zhàn)場。2009年9月,他“忽發(fā)奇想”,向臨川分局申請辦理護照。

  在外人看來,邱潤武此次辦護照是成心刁難公安局。不過,劉春花對南方周末記者說,邱潤武其實是真的想出國,經(jīng)過這么多年與公安局折騰,邱潤武表面上看贏了,實際上輸了,盜竊案加“精神病”讓他聲名狼藉,在當?shù)匾央y生存。

  可以佐證此說的是,近年來邱潤武一直在苦學英語,發(fā)給有關(guān)領(lǐng)導的短信,甚至也用英語。

  劉春花是一位殘疾人。她的雙腿因幼時患小兒麻痹癥而無法行走,靠一輛殘疾人車代步。她認識邱潤武多年,從2010年開始與之同居。按她的說法,之所以愿意跟這個盜竊犯加“神經(jīng)病”一起過,是因為他“心好”、“勤快”,再一個就是覺得他“可憐”——跟公安局打多年官司,人們眼中,邱潤武是真的“神經(jīng)”了,避之惟恐不及。

  南方周末記者在邱潤武家中發(fā)現(xiàn)一個獻血本,上面記錄其四次無償獻血。劉春花說,邱潤武從2002年起就開始獻血。

  對于邱潤武申辦護照一事,臨川公安分局高度重視。并專門請示市局出入境管理處,最終決定不予受理。理由是:邱潤武出境可能損壞國家形象,對國家利益造成損失。

  2009年9月11日,邱潤武再度起訴臨川公安分局。不過,法院尚未及立案,他便第二次被送進精神病院。

  2009年9月28日-2009年12月22日,邱潤武在市三醫(yī)院又呆了近三個月。根據(jù)醫(yī)院相關(guān)記錄,他此次住院的原因是:喜歡吹牛,反復打電話或上門糾纏有關(guān)領(lǐng)導5年,加劇半月。出院時情況為“精神癥狀改善,個人生活料理良好,自知力未恢復”。

  出院之后,邱潤武繼續(xù)打先前的官司。2010年1月8日,臨川區(qū)法院正式立案。

  但邱潤武最終還是輸在了精神病上。法院駁回了他的起訴,理由是,司法精神鑒定書證明其確有精神病,醫(yī)院出院記錄證明其“自知力未恢復”,因此邱潤武不具備訴訟原告主體資格。

  當年6月,邱潤武上訴后,撫州中院維持一審裁定。這一結(jié)果不僅意味著邱潤武出國愿望成泡影,也宣布他徹底成為一名精神病人,在“病”好之前,他將再也無法將自己的對手告上法庭。

(責任編輯:肖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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