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1-11-11 01:13 | 來源:京華時報 2011年11月7日 第012版 | 查看:953次
自帶輸液瓶內誤裝酒精 診所未仔細檢查“藥品”成分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王老漢自帶藥品到李某自開的小診所輸液,李某沒有檢查就輸液,不想輸液瓶裝的卻是酒精,王老漢手背因此被大面積燒傷。記者昨天獲悉,經密云法院調解,李某同意分期賠償王老漢損失12000元。但調解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王老漢無奈之下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
王老漢是密云縣不老屯鎮(zhèn)農民,他起訴稱,去年10月自己準備帶藥品到李某開的小診所輸液。但在家里時,他的老伴用空的輸液瓶裝了酒精,卻沒有告訴王老漢,也沒有撕下藥瓶標簽。王老漢誤以為瓶中是藥品,將“藥”帶到了李某處。
而李某在輸液時并未仔細檢查瓶中液體成分,直接將酒精當藥輸入了王老漢體內。輸液過程中,王老漢多次對李某提醒手背發(fā)麻,有疼痛感,李某卻說這是正?,F象,最后導致他左手背大面積燒傷。王老漢認為,李某應賠償自己損失14000元。
李某辯稱,輸液瓶中的酒精是王老漢自帶的,自己只是沒有仔細檢查而已,因此王老漢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后經過法院調解,李某同意分期賠償王老漢損失12000元。但李某并未主動履行第一筆給付義務,王老漢申請強制執(zhí)行后,執(zhí)行法官向李某說明了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后果后,李某主動向法院交付了第一筆案款,并表示會按期給付余款。
(責任編輯:姬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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