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1-08-26 08:41 | 來源:中國網博客 2011-08-23 23:36 | 查看:1862次
近一段時間,由“郭美美事件”為導火索,引爆了一輪公眾輿論對“官辦慈善事業(yè)”強烈的質疑和詰問。矛頭所向,先是中國紅十字會,后是中華慈善總會。使這兩家在中國可算是鼎鼎大名的慈善機構,陷入了百口莫辯乃至越描越黑的窘境。隨之接踵而來的是,社會捐款大為減少。傳說中,有些地方的紅十字會接受的捐款數已經為零。
中國的慈善事業(yè)到底得了什么病?實際上,去年圍繞“巴比夜宴”的輿論走向,就已經開始顯露出一種逆反的思潮。可那時的鋒芒所及,主要是針對不愿慷慨解囊的“大款大腕”,關鍵詞是“裸捐”??傻搅私衲辏L頭一轉,公眾輿論拷問的焦點,則成了追究捐款的去向了。從力挺富人“裸捐”到質疑善款去向,公眾輿論試圖把公益慈善的整個“生態(tài)鏈”都推到陽光下去曬上一曬。其背后的邏輯,則是對擁有權力的政府和擁有金錢的市場的深度的不信任。
在中國,慈善事業(yè)差不多就被等同于社會捐款,而被看重的也正是這筆“預算外收入”。計劃時代,慈善事業(yè)是被打入冷宮的。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意識形態(tài)下,“慈善”成為“偽善”的同義詞。
直到上個世紀90年代,洪水災害連年肆虐。處于回歸前夕的港澳同胞,出于人道主義大力捐款,支援災區(qū)抗洪救災、重建家園。當時,境外、國外募集的民間善款之巨,可以和財政撥款相媲美。這使在財政上正左右支絀的中國政府打破了意識形態(tài)上的禁忌,開始到民間募捐。正因為這樣,從一開始,慈善事業(yè)相當于社會募捐,就形成了思維定式。再后來,就越加變得主動利用與災害相關的社會募捐,甚至將其看成是一筆自然災害救助的預算外的“后備基金”。通過“官辦慈善事業(yè)”把持了整個“捐款”市場,把接收民間捐款變成了少數官方或半官方的機構的特權。
另一方面,出于政績或其他方面的考慮,一些地方政府進一步把募捐變成了“派捐”。通常的做法是這樣的:黨政一把手先拿一筆錢定標桿,然后逐級稍作累退參照執(zhí)行,一直到所有的平民百姓。領導拿錢,問題不大,至少不會影響生活。但要普通百姓也照樣拿錢,雖說金額少一些,但大多會影響其基本生活。但是領導一“自愿”,百姓也只好跟著“自愿”。這種形似自愿實質強迫的“愛心”的結果,是政府收到了錢,卻失去了民心。
更令人無奈的是,社會捐款到了政府手里,就歸入預算外的“基金”里了。山高皇帝遠,百姓只能望洋興嘆,捐款人的權利自然而然就被漠視。在財政預算都不向社會公開的現行體制下,“基金”的用途及使用效果當然更沒有更必要讓民眾知情,而成為一筆可以“自由支配”的資金,最多是自己對自己有所“監(jiān)督”而已。
于是,“慈善”成了一個旗號:社會捐款——政府派捐——政府基金,政府又多了一筆額外的收入,老百姓又多了一道額外的捐稅。有人說,這筆錢終歸是用到了災區(qū),用到了災民身上。其實,災害救助本來就應該是政府的職責,是財政應該掏錢干的事情。有了“慈善捐款”,就省下了這筆該花的錢。省下的錢花到哪里了呢?——“三公”消費!?
批評之后要有建設性意見:現代慈善事業(yè)究竟是怎樣的?簡言之,現代慈善事業(yè)就是民間的社會行動。首先要有明確,要干什么事情,要幫助哪些人(社會群體)。要幫人要辦事就需要成本,那就去進行募捐,但募捐必須是有目標、有限制的。做慈善的人要能夠持續(xù)地募捐,持續(xù)地做事幫人,就必須很公開,很透明。要不,就沒有人捐款了。從這個意義上說,按慈善事業(yè)的本意,讓民間、讓老百姓去做,其實一點也不難管理。但只要官員們一動心、一插手,事情就會復雜得多。
(責任編輯:姬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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