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1-04-11 07:18 | 來源:蕭山網(wǎng) 2010年11月15日 7:32 | 查看:3590次
2009年11月14日,重慶一名初二學生扶起摔倒的老太,但老人及其子女稱其是肇事者,起訴并要求其父母賠償。一審時多人證明少年清白,法院駁回老人訴訟請求,老人不服上訴。二審開庭這天,老人撤訴。該少年變得沉默寡言,他哭問父母“你們不是說要助人為樂嗎?”
1年前,重慶市萬州區(qū)分水中學初二學生萬鑫,趕場(集市的意思)途中扶起1名摔倒的老太。不料,老人及其子女竟說他是肇事者,將他告到法院,要求其父母賠償。
因為證據(jù)不足,法院一審駁回老人的訴訟請求,老人及其子女上訴到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這天,老人主動要求撤訴。
雖然贏了官司,事隔1年,做好事的萬鑫并未從陰影中走出來。一向老實的他變得比過去更加沉悶,成績一落千丈。
救了摔倒老人 反倒成為被告
2009年11月14日,萬州區(qū)分水中學15歲的初二男生萬鑫,去萬州李河鎮(zhèn)高升村趕場。下午2時許,萬鑫趕場后獨自回家。
萬鑫稱,這時,他突然聽到身后一陣“哎喲”聲,回頭一看,兩米開外一位老奶奶摔倒在地,正在痛苦呻吟。
萬鑫說,自己跑過去將老人扶起,問她嚴不嚴重。但是,老人一把抓住他,說是他把她撞倒了。萬鑫有口難辯。
在街上擺攤的萬鑫母親莫修芬聞訊趕來,發(fā)現(xiàn)萬鑫與受傷老人正在爭辯。為了防止出現(xiàn)意外,她趕緊帶老人到高升衛(wèi)生院檢查,并為老人支付了65元檢查費。
老人住院期間,老人的親屬要求萬鑫父母賠錢。由于萬鑫堅稱自己是做好事,沒有撞人,萬鑫父母拒絕了對方要求。
今年3月11日,老人將萬鑫告到萬州區(qū)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共計30483.5元。
多名證人出庭 證明少年清白
今年4月16日,萬州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引人關(guān)注的案件。
做了好事,卻成被告,許多人為萬鑫的遭遇鳴不平。開庭這天,大家自發(fā)到法庭為萬鑫作證。因為萬鑫要上課,萬鑫的父母替他出庭。
受傷的老人姓張,今年77歲,是萬州區(qū)后山鎮(zhèn)的村民。這一天,老人找好的證人李某卻沒有出庭為她作證。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證人未出庭,且無其他相關(guān)證據(jù)佐證,故原告沒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被告撞倒原告。
老人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萬鑫的父親萬良成說,法院的判決讓全家感到很欣慰。但是,隨后,老人又向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萬鑫及父母再次處于輿論的漩渦之中。
證人新疆返回 聲援無辜少年
“我娃兒是冤枉的,請好心人站出來,為他作證?!崩先松显V后,萬鑫父母到處尋找更多的目擊證人。
這件事讓遠在新疆打工的萬州市民譚祥宣知道了。為了給孩子討回清白,他辭掉工作,自掏腰包,坐火車回到萬州。
譚祥宣稱,事發(fā)時,他在現(xiàn)場,看見老人是自己摔倒的。當時,老人扭住孩子不放,他當場就對老人的行為表示了不滿。
法官建議 救人也要講方法
法官蘭光華說,萬鑫做好事,卻成了被告,如果法院判他賠錢,這不僅是對萬鑫的傷害,讓他在今后的人生中難辨是非,還將影響到社會風氣,今后,誰還敢做好事?
他說,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是一種美德,為了避免好事做完當被告,市民在救人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有旁人在場的時候,最好叫上一兩個幫手,一起去幫助別人。也可大喊一聲“有人摔倒(受傷)了”,提醒別人注意。
第一時間報警,等待救援,及時形成證據(jù)。
綜合媒體報道
(責任編輯:吳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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