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1-08-20 12:40 |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1年08月20日 03 版 | 查看:577次
本報北京8月19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先藕潔 韓飏)今天,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的《關于依法駁回“楊倩”“陳夢”“全紅嬋”等109件商標注冊申請的通告》指出,個別企業(yè)和自然人對奧運健兒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關特定指代含義的熱詞進行惡意搶注,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譴責并駁回。
“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違反了哪些法律規(guī)定?如何用法律手段懲戒?針對以上問題,記者采訪了多位法學學者、律師。
姓名能否注冊為商標使用?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任蒙表示,商標法并沒有禁止性規(guī)定,但是,沒有經過當事人授權直接搶注,是為了混同商標服務和當事人有一定關聯(lián),是惡意競爭或是說有混淆性目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一些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
“根據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全紅嬋等是奧運健兒的姓名,屬于為相關公眾所熟知、與其本人形成了穩(wěn)定對應關系的公眾人物的姓名,依法構成在先權利,被他人注冊為商標屬于典型的惡意注冊行為?!北本┦兄杏缆蓭熓聞账呒壓匣锶送跣孪急硎?,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行為易使公眾誤認為,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屬于經過該公眾人物的許可或者與該公眾人物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作為企業(yè)經營者,與奧運健兒毫無親屬、合作等關系,爭相搶注商標,這種行為就是為了蹭熱度,“蹭他人熱度為自己帶來生意,這對同行來說,是不公平競爭;對消費者來說,拉大旗作虎皮,就是虛假廣告,和誤導宣傳一樣的,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交易權”。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圍認為,規(guī)范商標市場秩序需要全鏈條協(xié)同保護。一方面要明確商標的“使用”屬性,明確現(xiàn)行法律對于“不良影響”“在先權利”的認定,對于從商標注冊、持有、交易、許可等商標運營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嚴格審查;另一方面,推動司法系統(tǒng)與行政機關的協(xié)同治理,加強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強化對搶注商標申請人、代理機構的分析與監(jiān)控,促進商標市場有序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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