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1-08-10 14:01 | 來源:北京青年報 2021年08月09日 A05 | 查看:730次
本報訊(記者 孟亞旭)8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該批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兩個罪名: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包括河北省內丘縣梁某某、任某軍、任某輝等人妨害傳染病防治案,湖北省嘉魚縣尹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來賓市韋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四川省南充市孫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遼寧省鞍山市趙某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之所以選擇這樣5起典型案例,主要是考慮當前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現多發(fā)性違法犯罪的實際情況。
該批典型案例對違反關于不得人員聚集、如實報告流調軌跡等要求的主要情形均有涉及。
內存
涉案被告人均已領刑
2020年1月至2月初,河北省內丘縣的梁某某在家中有人感染新冠肺炎的情況下,故意隱瞞從武漢返鄉(xiāng)的事實,造成數百人被隔離觀察。梁某某所在村負責人任某軍、任某輝,在明知梁某某及其家人從武漢返鄉(xiāng)的情況下,拒不履行相應職責。內丘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梁某某、任某軍、任某輝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分別判處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任某輝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任某軍有期徒刑十個月。
在四川省南充市孫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中,孫某某在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后,仍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軌跡。2020年4月,孫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在武漢關閉離漢通道、實施“封控”管理的情況下,尹某某沒有運營許可證,卻先后兩次駕駛其小型客車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漢、嘉魚兩地。尹某某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后,多人被集中隔離。2020年2月11日,嘉魚縣人民檢察院當庭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1月,從武漢返回廣西來賓市的韋某某在被要求居家隔離后,多次外出買菜或探親訪友、參加葬禮。后來,韋某某被確診感染。造成大量人員被感染或者被集中隔離進行醫(yī)學觀察、部分區(qū)域被封閉等嚴重后果。2020年6月5日,興賓區(qū)人民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遼寧鞍山的趙某某系無業(yè)人員,2020年1月26日,趙某某將自己身著警服的照片設為微信頭像,同時將微信昵稱設為“鞍山交警小龍”。2020年2月21日,鞍山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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