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1-04-24 11:50 |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2021年04月17日 14:38 | 查看:743次
中新網(wǎng)客戶端北京4月17日電(彭寧鈴)結(jié)婚是基于感情基礎上的自愿,離婚原本應該是任何一方放棄的結(jié)果,但現(xiàn)實中,卻出現(xiàn)了離婚難的事。
近日,湖南一女子5年起訴離婚4次被駁回一事引發(fā)輿論熱議,不少人追問,這背后到底因為什么?
衡陽縣人民法院關于“寧順花訴陳定華離婚糾紛案”的情況通報
女子5年4次起訴離婚被駁
近期,#女子5年4次起訴離婚被駁#一事上了網(wǎng)絡熱搜榜。
據(jù)媒體報道,2016年12月以來,湖南省衡陽縣80后女子寧順花,因無法忍受丈夫陳定華長年沉迷賭博選擇訴訟離婚。她已先后4次起訴離婚,離婚至今仍未實現(xiàn)。2021年3月3日,她第5次向衡陽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立案。
寧順花稱,在前4次起訴離婚期間,丈夫陳定華曾毆打她和她的家人,并發(fā)短信稱要對其進行報復?!芭沙鏊驗槲覀儍扇说臎_突將我們行政拘留過。法院給我發(fā)過2次人身保護令?!奔幢闳绱?,婚始終沒有離成,理由都是“無證據(jù)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4月15日,衡陽縣人民法院發(fā)布通報:寧順花于2016年12月2日、2017年7月31日、2018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7日向我院起訴,要求與陳定華離婚。從寧順花第一次起訴至今的5年間,陳定華自始至終請求和好的意愿非常強烈。綜合考慮全案客觀情況,依法駁回了原告離婚的訴請。
2021年3月3日,寧順花第5次向該院提岀離婚訴訟后,該院當日登記立案,并指定兩名審判委員會委員及一名資深法官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事件被媒體聚焦后,輿論討論熱烈:
資料圖來源:視覺中國
律師:家暴屬于法定離婚情形,應當判決離婚
從網(wǎng)友評論可以看出,最令網(wǎng)友憤怒的是:縱觀法院通報,女子訴請離婚時間長達5年,請求次數(shù)多達4次,期間甚至與家人承受著家暴,還要如何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法院稱丈夫陳定華請求和好意愿強烈,承辦法官與婦聯(lián)干部聽取了雙方親友及村鎮(zhèn)干部意見,綜合考慮了全案客觀情況,為何不肯聽取女子要求離婚的意見?
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律協(xié)民法專委會副主任安翔向中新網(wǎng)表示,現(xiàn)實中考慮到婚姻的特殊性,不少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權(quán)的行使偏向謹慎?!耙话銇碚f,第一次離婚基本都不判離。但起訴4次都不判決離婚,非常罕見?!?/p>
根據(jù)此次事件報道,專家提到,民法典規(guī)定家庭暴力屬于法定離婚情形,只要出現(xiàn),應當判決離婚?!氨景钢幸殉霈F(xiàn)家暴卻多次駁回離婚訴求,存在法律適用錯誤的問題?!?/p>
民法典第1079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其中第二款就明確了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
一直以來,家暴事件令人痛心,一些家暴事件到最后,甚至會變成極端事件。
2015年,《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意在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撐起法律的保護傘。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新聞發(fā)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表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
每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背后都是家暴下的無助身影。而從寧順花被發(fā)2次人身保護令來看,法院承認她遭遇的危險。
“破敗不堪、互相怨恨的婚姻不僅對雙方毫無質(zhì)量可言,更可能會造成極端案件的發(fā)生”,法律人士表示,法官應當尊重和保護個人選擇、促成好合好散為目,依法適用法律,保護受害者。
資料圖: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大廳擠滿前來領證的情侶?!〉杂鸺?攝
法官或怕報復?司法權(quán)威如何維護?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院通報后,媒體還報道了更多細節(jié):
寧順花曾對媒體表示,“我覺得法官擔心被陳定華報復,也怕他報復我的家人。私下調(diào)解的時候,法院擔心陳定華作出報復社會的暴力行為。”
寧順花前代理律師王震霆也透露,他代理此案時曾被陳定華砸過車,“他還威脅法官和承辦人員?!?/p>
衡陽市婦聯(lián)權(quán)益部一名工作人員也表示,婦聯(lián)2016年就曾關注過該事件,并一直在跟進,但男方當時情緒偏激。
201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陸川縣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被殺害,據(jù)悉,行兇歹徒是其審理的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被告,因?qū)ζ拮蛹冶┍桓得魃ü倥袥Q離婚,對其懷恨在心,產(chǎn)生報復想法。
去年11月,黑龍江哈爾濱市雙城區(qū)法院周家法庭負責人被捅傷致死,也因犯罪嫌疑人不服離婚判決,酒后持尖刀將其刺傷致死。
近年來,現(xiàn)實中的一些案件表明,法官的裁判結(jié)果有時也伴隨著風險,司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同樣不能忽視。
“法律權(quán)威不容挑釁,司法機關應當有擔當、有作為,這是毋庸置疑的?!卑蚕枵J為,這并非不判決離婚的理由,“如果其中一方在家實施家暴,甚至不尊重司法人員,這恰恰證明他對家暴沒有悔改,說明了夫妻雙方感情的破裂,應當判決離婚。”
專家認為,在訴訟當中,如果一方當事人有威脅對方當事人或代理人的行為,屬于妨害民事訴訟,法院可以對其進行拘留與罰款,重者則可以追究刑責。
而對于當事人威脅司法人員的現(xiàn)實問題,安翔建議,應當加強處罰力度。“從立法角度,可以考慮創(chuàng)設妨礙民事訴訟罪予以打擊,執(zhí)法上,可以從尋釁滋事的角度將之納入,加強打擊力度,給司法人員更充足的辦案底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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