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9-11-07 22:14 | 來源:新京報網 2019年11月07日 | 查看:1268次
據(jù)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2019年11月7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常委陳剛受賄一案。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剛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陳剛受審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剛利用擔任北京市規(guī)劃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書記處書記、常委等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yè)在建設工程項目用地性質變更、規(guī)劃指標調整、項目審批驗收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8877328億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陳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陳剛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全國、省、市、區(qū)四級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8月13日,最高檢發(fā)布消息: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常委陳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剛作出逮捕決定。
9月3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就該案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陳剛(資料圖)
今年1月6日,陳剛被官宣“落馬”,7月11日被“雙開”。
經查,陳剛政治上蛻變,喪失黨性,毫無信仰,毫無敬畏,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說明問題,搞迷信活動;
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利用職權建造供個人享樂的豪華私家園林,弄虛作假,違規(guī)多占住房,違規(guī)出入、獨占私人會所,長年無償占用酒店豪華套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旅游安排;
經濟上極度貪婪,長期利用規(guī)劃審批的重要職權大肆斂財,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大搞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
生活上極度腐化奢靡,道德敗壞,肆無忌憚追求個人享樂,嚴重敗壞黨的形象。
陳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陳剛簡歷
陳剛,男,漢族,1966年5月生,湖北崇陽人,198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畢業(yè)(清華大學建筑學院城市規(guī)劃專業(yè)),工學碩士,高級工程師。
1984年9月至1989年8月,清華大學城市規(guī)劃專業(yè)學習。
1989年8月,起歷任清華大學建筑學院講師;清華大學建筑學院團委書記、政治輔導員;清華大學建筑學院黨委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市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北京市規(guī)劃委員會(首都規(guī)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2年9月,任北京市規(guī)劃委員會(首都規(guī)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06年10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規(guī)劃委員會(首都規(guī)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2007年10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2年7月,任北京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7年2月,任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8年3月,任中國科協(xié)黨組成員(副部長級)。
2018年5月,任中國科協(xié)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
2018年9月,任中國科協(xié)常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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