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9-01-04 22:24 | 來源:ZAKER 209年1月3日 | 查看:2010次
因為婆媳之間存在家庭矛盾,合肥巢湖市一位兒媳竟然買來花圈、請來樂隊,來到婆婆居住地,為在世的婆婆辦起 " 喪事 "。
婆婆得知后非常生氣,怒將兒媳告上法院,要求兒媳賠償其精神損失。
近日,巢湖市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 起訴 ] 健在的婆婆被兒媳辦 " 喪事 "
婆婆張婷今年 50 多歲,兒媳婦劉沁是一名 90 后。
婆婆訴稱,2018 年 8 月 27 日凌晨,兒媳劉沁伙同他人把一個花圈加一大包冥王票放在她家門口,并用油漆在她家門上噴一些侮辱性文字;下午,某葬禮服務(wù)店又到她家門口放了 6 個花圈,上面寫著她的名字。
" 有人吹拉彈唱,唱葬歌,還有一人攝像。鄰居告訴他們,我還好好的,并沒有過世,出面制止他們,但他們說有人聘了他們,不聽勸阻。" 張婷稱。
事發(fā)后,警方介入處理,對劉沁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5 日的處罰。張婷又將兒媳和巢湖某葬禮店起訴至法院,要求其當(dāng)面賠禮道歉,并通過登道歉信的方式為她消除影響、恢復(fù)名譽;共同賠償她精神損害撫慰金。
[ 辯解 ] 是婆婆先到酒吧打砸送花圈
對于此事,兒媳劉沁辯稱,張婷是她的婆婆,雙方關(guān)系一直不好。
2018 年 8 月 26 日晚上,婆婆到她經(jīng)營的酒吧砸壞東西,并在酒吧撒冥王票,帶花圈到酒吧,影響她的經(jīng)營。
兒媳說,因為婆婆有錯在先,婆婆先對她進行了辱罵等行為,她才隨后雇傭了葬禮店將花圈送到婆婆住處。
巢湖市某葬禮店辯稱,其在完全不知情或者說是受蒙蔽的情況下承接了案涉的業(yè)務(wù)," 我方愿意誠摯地向當(dāng)事人說一聲道歉 "。
[ 說法 ] 兒媳行為侵害了婆婆人格權(quán)利
法院認(rèn)為,兒媳劉沁因家庭矛盾謊稱婆婆過世,從葬禮店處購買花圈及殯葬樂隊服務(wù)并送至婆婆居所,此舉顯然侵害了婆婆的人格權(quán)利,也有違社會公德。
考慮到此事是因家庭矛盾引起,且該事件發(fā)生前婆婆也曾至兒媳處與兒媳糾纏,因此,酌定精神撫慰金 2000 元。因巢湖市某葬禮店在此事上主觀上不存在故意及過錯,因此,不應(yīng)擔(dān)責(zé)。(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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