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6-03-29 11:05 | 來源:安徽新聞 2015-12-20 05:30:13 | 查看:1099次
據(jù)江淮晨報訊 車禍后她被撞得昏迷不醒,不過等她醒來后,卻發(fā)現(xiàn)自己的車禍被定性為“跟朋友游玩發(fā)生事故”,此后同事的捐款也變成了公司“墊付醫(yī)藥費”。12月18日,合肥市民嚴小姐向本報求助,并表示要為自己維權。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嚴小姐是被肇事者撞倒后送醫(yī),肇事者又逃逸的,目前肇事者已經找到,而作證嚴小姐“因私受傷”的人,也表示自己是被人授意這樣說的;律師也表示,員工捐款是傷者的私有財產,不能算作公司的墊付醫(yī)藥費,嚴小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講述:女子車禍昏迷一周
嚴小姐告訴江淮晨報記者,日前網(wǎng)絡上一篇“花季少女慘遭離奇車禍昏迷不醒,肇事司機請勇敢地站出來承擔責任”的網(wǎng)帖引發(fā)不少人的關注。記者從帖子中看到,這位嚴姓女子是在回家的路上突發(fā)意外,后來有好心的網(wǎng)友捐助了善款。但嚴小姐卻稱,真實情況并不是帖子中所寫,并且因為帖子的內容,損害了自己的切身利益。
嚴小姐稱自己是一家保安公司的員工,在該公司市場部工作,今年6月5日,公司讓她給客戶送一份文件,可就在送文件的過程中出現(xiàn)了意外。
“只記得當時被車撞了,然后醒來后都是一個星期以后了。”
隨后,記者在交警部門調查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看到:事故是合肥女子沈女士駕駛機動車,于6月5日16時許,在合肥市井崗路與楓林路交口,將嚴小姐撞倒,隨后沈女士將嚴小姐送到附近醫(yī)院,假稱后者墜樓受傷,隨后逃逸并將嚴小姐隨身攜帶的皮包丟棄到垃圾桶內。事故認定沈女士負全責。
疑問1:給客戶送資料遇車禍變“因私負傷”?
嚴小姐說,醒來發(fā)現(xiàn)交通部門的筆錄上,以及網(wǎng)帖都顯示自己是“因私負傷”,筆錄顯示,她和同學相約出去玩,而帖子上顯示自己是去火車站的路上慘遭意外,都顯示她受傷和公司沒有關系。
隨后,嚴小姐找做筆錄中稱“相約出去玩受傷”的同學核實。記者看到吳同學寫出的事件經過中顯示,吳同學稱是在嚴小姐的親戚授意下作了偽證,事實情況是“當時在上班,沒有和嚴小姐出去玩,也沒有打過電話發(fā)過短信”。嚴小姐說,親戚就是自己所在公司市場部經理朱某。
疑問2:員工捐款咋成了公司的“墊付醫(yī)藥費”?
7月17日下午,該保安公司送來了82600元,并要求嚴小姐的父親簽下收條。
但是隨后嚴父去公司協(xié)商女兒醫(yī)藥費的時候才發(fā)現(xiàn),門口的捐款欄里顯示公司的員工捐款2萬,8萬多元里面還有2萬塊錢是公司員工的捐款。
嚴小姐認為既然是公司員工獻愛心的錢就應該明確地告訴她本人,并且這筆錢并不能算到公司為自己墊付的醫(yī)藥費當中。
12月18日,該保安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嚴小姐確實有幫公司送材料,在未確定嚴小姐工傷之前,公司就為嚴女士募得社會善款34000多元,并交給嚴女士家人;隨后,公司又捐助86000多元(含2萬元捐款),總共12萬多元。而公司的員工也是公司的一部分,因此捐款應該算公司的名義,因此寫墊付醫(yī)藥費并不沖突。
回應:工傷認定需要時間
記者聯(lián)系了該保安公司的市場部經理朱某。朱某稱,當時是想盡快地找到肇事者,才做這樣的假口供,并且假口供是由嚴小姐的父母提供,并不是自己授意的。朱某表示,工傷是勞動仲裁部門的問題,需要時間認定。
對于有關人員做偽證的事情,交警部門已經查清并且事后出具了與事實情況一致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對于其做偽證是否要處罰,目前交警部門尚未回應。
律師:員工捐款≠公司墊付醫(yī)藥費
公司員工捐款能否被算在“墊付醫(yī)藥費”之內呢?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蘇義飛律師稱,公司墊付的醫(yī)藥費和募捐款不能劃等號。
首先募捐款應該屬于社會捐助,對象應該是傷者本人,公司可以統(tǒng)一收取再發(fā)放,但是不能以公司墊付醫(yī)藥費的名義發(fā)放;再者,墊付需要傷者再償還,而社會捐助則可歸納到傷者的私有財產當中。
目前,嚴小姐已經將相關材料送至勞動仲裁部門,等待鑒定結果。而嚴小姐也表示,如果公司不能給出合理的解釋,后期可能還會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的利益。
晨報記者王剛實習生 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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