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5-09-14 11:18 | 來源:南方日報 2015年9月14日 第A01版 | 查看:1213次
關于“老人摔倒不敢扶”的話題已成了老生常談,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問題不再存在。過去一周,兩起關于老人摔倒的新聞再次引發(fā)人們的深思。
第一則是河南開封一位60歲老人在暴雨天騎電動車涉水時摔倒,因為路面積水成河,老人在水中掙扎不起。多名路人上前圍觀后卻無人敢上前攙扶,直到幾分鐘后,老人被人救出,卻已溺水去世。
就在眾人嘆息一條生命如此離奇地逝去之時,另一則“大學生稱扶老人被訛”的新聞又讓所有義憤填膺的反思陷入了沉默。安徽一名女大學生在學校門口扶起一位摔倒老人,卻被該老人家屬認為是肇事者。該名女生無奈之下在微博發(fā)起了求助,尋求目擊者以自證清白。
引人深思的是,在該起“扶老人”案例中,當事學生又一次被要求自證清白,被民警告知如果找不到證據(jù)就只能自認倒霉。
扶人免責成本的高昂,成為了不少人變得“冷漠”的根源,也成為了第一則新聞中老人不幸遭遇的緣由。而事實上,有媒體指出,按照我們的法律,民事案件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換而言之,扶人者并沒有義務自證清白,反而是老人方需要證明對方撞了自己。
在一項網絡輿調中,對于扶老人的意愿選擇,僅4%的人選擇會“毫不猶豫去扶”,卻有46%的人選擇了“做好取證準備的情況下會扶”。這說明了公眾的同情心并未消失,只是存有顧慮。而要讓老人摔倒不再沒人扶,恐怕只能通過對法律原則的實踐,切實保障扶人者的權益。如此,才能先“扶”起扶人者的扶人信心。
南方日報記者 戎飛騰
(責任編輯: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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